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400客服电话

  • 购买数据产品

    400-9696-311 转1

  • 定制咨询业务

    400-9696-311 转2

  • 数据与AI定制业务

    400-9696-311 转3

  • 商务合作及其他问题

    400-9696-311 转4

  • 投诉及建议

    400-9696-311 转5

医药数据查询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发布日期

2004-06-30

发文字号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辽宁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4-06-30

颁发部门

辽宁省人大(含常委会)

正文内容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6号)


  关于修改《辽宁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规定》等51件法规的决定已由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4年6月30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这些修改法规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2004年6月30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将《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四条修改为:“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医疗、保健机构中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应当分别向市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辽宁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合格证》,按照规定的服务项目提供服务。

  申请办理《辽宁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合格证》,应当提供相应的执业资格证明和所在单位审查同意证明。”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ND>
更多政策标签
政策法规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摩熵医药企业版
50亿+条医药数据随时查
7天免费试用

热门政策标签

艾滋病
2223篇相关
恶性肿瘤
2075篇相关
糖尿病
2007篇相关

市场洞察中心
医药市场销售数据分析 · 智能洞察 · 竞争格局监测

3,065亿元
2026年Q1总销售额
6.14%(2026Q1)
TOP5企业市场份额
核心能力
  • 医药市场销售数据分析 · 医院、实体药店、网上药店
  • 市场竞争格局分析(靶点、药品类型、ATC大类)
更多信息,请进入市场洞察中心查看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