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9-12-11
浙卫考办发[2009]1号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浙江省
现行有效
2009-12-11
浙江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关于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卫考办发[2009]1号
2009年12月11日
各市和义乌市卫生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人事局),省直和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浙江大学: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09]197 号)及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安排,为保证我省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组织和报名
(一)全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组织实施。共设11个市考点和省直考点、浙江大学考点。市考点设在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省直考点设在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浙江大学考点设在浙江大学医学院。
(二)报名信息管理
1、报名方式与时间: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自2009年12月15日起各地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fbya8fa568cf0d144fdfb145f793b8d96d1fh690ffk0fb50q6u9w.fizh.ncu.cwkeji.cn:8080��,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2010年1月10日。各考点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在2009年12月17日至2010年1月12日期间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工作,考生须持报名表及相关的证件、材料进行确认。
2.考点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工作截止时间为2010年2月12日。
3.考点编排考场、试室和考生座位,考区审核工作截止时间为2010年3月20日。
(三)考场原则上只设在各市高考定点学校或高等院校;每个标准考场考生数为30人。
(四)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按规定携带有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现场确认,经市、省卫考办审核合格后在规定时间内打印(领取)准考证,按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在杭省属医疗卫生单位、省部属其他企事业单位报考人员由各单位集中后到省直考点(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报名;非在杭省属医疗卫生单位和省部属其他企事业单位到所在地的市考点报名,浙江大学及其附属医院报考人员由各单位集中后到浙江大学考点报名。
(六)考生报名现场确认时应按照规定提供证件原件及有效证明材料,包括: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二份(附件1);
3.本人近期小二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4.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报考中级资格还须提供相应的初级资格证书原件或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原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2010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7.报考护理学初级(士)专业须提供8个月以上临床实习证明。
报名点经办人员须审核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名。
(七)准考证打印、签到表发放工作
自2010年4月28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fbya8fa568cf0d144fdfb145f793b8d96d1fh690ffk0fb50q6u9w.fizh.ncu.cwkeji.cn:8080��打印准考证,打印截止时间为5月30日。对于无条件打印准考证的考生,考点可采用批量打印准考证功能为考生打印准考证。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于2010年5月1日前向各考区发放用于监考的《考生签到表》。
(八)考生在报名的同时,可根据所报专业自愿选择订阅考试用书。
(九)考前培训必须坚持考培分离和考生自愿参加的原则。参与培训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有关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是否参加培训由考生自主决定。
二、考试范围及方式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为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详见《2009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科医学、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027至086)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002、014、093)、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016、100)共65个专业的“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他51个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
三、考试时间
(一)人机对话考试时间安排: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月22、23、29、30日 8︰30一10︰00
相关专业知识 11︰00-12︰30
专业知识 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16︰30-18︰00
(二)纸笔考试时间安排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月22日 9︰00一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5月23日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具体人机对话考试专业的考试日期安排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四、考试筹备实施
(一)考点于2010年5月20日左右领取试卷和人机对话考试专用物品。领卷时须严格按照《考试试室考生专业分类及数量核对表》,与考区工作人员一起以试卷袋为单位进行试卷袋面信息核对,严格按照考务规则履行交接程序,落实保密措施,确保试卷安全。
(二)考试实施前,考点要根据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应急预案。在组织实施本地区考试工作中,按照全国卫考办和省卫考办的有关要求,组织开展考试相关工作,妥善处理好考试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情况。
(三)考点须对考务人员、监考人员进行培训,使其了解有关规定,熟悉卫生考试的专业分类,掌握考试工作程序。
(四)考试实施前,考点须通过考务管理系统打印《考试试室编排表》、《考试试室座位安排表》、《座位贴》,分别用于标识考试考场、试室及座位。
(五)考试实施期间考点须在每个考场显著位置张贴《考试试室编排表》,每个试室门口张贴《考试试室座位安排表》,每个用于考试的课桌张贴《座位贴》。
(六)考试实施期间,考试工作人员须严格按照考务规则履行主考、监考、巡考等工作职责,维护考场秩序,杜绝发生考生考错专业、漏收考生试卷和答题卡的情况。
(七)考试实施前,考点须将主考和值班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上报考区。
各考点要严格按照《考务工作计划安排表》(附件4)规定的时间要求,按时完成有关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万无一失。
五、考试专用物品的回收与销毁
(一)纸笔考试
纸笔考试结束后,答题卡封装时须放置于防潮袋中,以防答题卡磨损和受潮,再封装于答题卡(回收)袋中。考点须将答题卡按照考场、试室的顺序依次整理好回收装箱(请使用试卷专用箱)并于考后48小时内和试卷(含备用卷)一起运抵考区。
(二)人机对话考试
1、第一批次考试结束后,考点将考生的答题信息备份光盘、考场情况记录单、备用光盘、各场次密码封等(不含USBKEY)全部机考专用物品按照考场顺序封装,并在考后48小时内,与纸笔考试专用物品一起派专人运抵考区,与考区办理交接手续。
2、第二批次考试结束后,除第一批次规定的机考专用物品外,连同USBKEY等全部机考专用物品按照考场顺序封装,并在考后48小时内,派专人交至考区。
3、每批次考试结束48小时内,在得到考区确认上传数据完整无误后,各考点务必监督机考机构系统管理员卸载全部考试系统和删除所有相关数据。
六、考后信息修改及违纪处理
1、为确保读卡评分工作顺利进行,各考点须在2010年6月10日之前将数据修正信息报至考区,由考区汇总后上报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各考点自2010年6月1日起,将违纪人员信息录入考务管理系统,录入截止时间为6月10日。
七、考试收费
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规定:报考初级资格每人每科收取50元;报考中级资格每人每科收取70元。其中,初级资格每人每科20元、中级资格每人每科40元由各考点直接汇款至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鼓楼支行,账号:0200003209014445932;初、中级资格每人每科10元汇款至浙江省财政厅非税收入结算分户,开户行:建行省分行业务经营部,账号:33001613535058666666,项目编码/执收码编码:19905070,单位:浙江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单位编码:550307。
八、保密要求
各考点应根据有关保密要求,严格落实保密措施,强化安全保密流程控制,加强试卷(含备用卷)、答题卡以及人机对话考试专用物品的运送、保管、下发、回收等重点环节的管理,并切实加强对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
九、考试考务管理
考试考务管理工作要按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规则》(卫考办发[2003]4号)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等要求执行。
各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做好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实施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
2010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护理专业毕业生临床实习证明
考务工作计划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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