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岛市贯彻落实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12-08
青政字[2017]100号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青岛市
现行有效
2017-12-08
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青岛市贯彻落实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字[2017]100号
2017年12月8日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青岛市贯彻落实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贯彻落实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通知》(国发[2016]15号)精神,全面振兴我市中医药事业,推进中医药综合改革,建成中医药强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发展目标
到2020年,实现人人基本享有中医药服务,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各领域全面协调发展,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水平进一步提升。
每千人口公立中医类医院床位数达到0.58张,每千人口卫生机构中医执业类(助理)医师数达到0.42人。100%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
建设1个国家级中医药国际交流合作基地、2个省级以上中医(区域)诊疗中心、2个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组、3所三甲中医医院和50个中医重点专(学)科(其中10个具有全国影响力),建成山东中医药大学青岛中医药科学院。
培养引进10名国医大师、15名全国名中医(国家优秀中医药临床研修人才)、100名省名中医、50名省基层名中医、150名全国中青年中医药骨干人才。
建立10个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10个国家级和省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基地、项目)、10个中医药文化特色小镇(街区)、2至3个中医药产业园区,中药材种植面积达到10万亩,中医药健康服务对地区生产总值增长的贡献率达到3%,居民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指数提升10%。
到2030年,实现中医药服务领域全覆盖,建成中医药强市。中医药在治未病中的主导作用、在重大疾病治疗中的协同作用、在疾病康复中的核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中医医疗服务量占医疗服务总量的20%以上,基层中医医疗服务量占基层医疗服务总量的30%以上。基本形成一支由10名国医大师、30名全国名中医(国家优秀中医药临床研修人才),300名省、市名中医,1000名中青年中医药骨干人才、1000名中医药职业技能人员组成的中医药人才队伍。中药产业成为我市国民经济重要支柱产业,进入国内同类城市前列。中医药在促进卫生、经济、科技、文化和生态文明发展中的独特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二、重点任务
(一)提高中医医疗服务能力。
1.完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巩固完善以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为主体、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为重点、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原则上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和莱西市至少要举办1所公立中医类医院,全市建成5所三级中医医院、20所二级中医医院。开展综合(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工作专项推进行动,在综合(专科)医院、妇幼保健医院设置标准化的中医药科室,中医床位数不低于医院标准床位数的5%,三级医院门诊开设的中医专业不少于3个,二级医院不少于2个。(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有关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实施中医临床优势培育工程。加强海慈医疗集团建设,建成半岛城市群中医诊疗中心,使其成为全省名牌中医医院。整合中医药资源,充实完善青岛市中医药发展集团,实现集团成员单位之间的资源共享。推进标准化区(市)级中医医院建设,加强中医特色专科和临床薄弱专科、医技科室建设,提高中医优势病种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强化中医药综合治疗。加强中医药重点专(学)科建设,建立2个省级、10个市级中医区域诊疗中心,形成专业覆盖广泛、结构布局合理、中医特色明显、示范带动作用强的中医重点专(学)科群。(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3.提升中医研究水平。建立10个中医药重点研究室,20个中医优势病种研究居国内领先地位。推进与山东中医药大学的战略合作,加快山东中医药大学青岛中医药科学院、中医药特色诊疗中心建设步伐。推进与中国中医科学院的战略合作,共建中国中医科学院青岛技术合作中心、科技产业孵化基地等,在市北区打造大健康产业园。(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卫生计生委,青岛高新区管委,市北区政府、崂山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充分利用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培训平台,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提升基层中医药综合服务水平。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社区卫生站、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实现中医药服务全覆盖。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卫生院设立国医馆(中医药综合服务区),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诊疗量占基层医疗机构诊疗总量比例达到30%。开展高危人群中医药健康干预,使每个家庭医生签约团队都有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师或乡村医生,提升基层中医药健康管理水平。(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大力发展中医非药物疗法。大力发展针灸、推拿、拔罐、刮痧等中医非药物疗法,充分发挥其在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和运动创伤防治中“简、便、廉、验”的特色优势,大力弘扬中医药在竞技体育中应用取得的技术进步,并推广到为大众健康服务。成立中医非药物疗法研究中心,扩大中医非药物疗法的应用范围,提高中医非药物疗法的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建立中医镇痛专科。(市卫生计生委、市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开展社会办中医试点工作。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疗机构,对社会资本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和中医诊所不作布局限制,鼓励品牌化和商业经营连锁化发展。依法落实关于举办中医诊所实施备案制管理的有关规定。改革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执业资格准入制度,允许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医药技术人员在镇、村开办中医诊所。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师坐堂的中医诊所。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诊所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年限要求由满5年调整为满3年。允许并鼓励离退休知名老中医在公立医院注册执业的同时,开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诊所。(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7.促进中西医融合。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推进中西医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协同创新。加强中西医结合创新研究平台建设,推进山东青岛中西医结合医院全国重点中西医结合医院项目建设,引导组建3至5个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组,形成独具特色的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在非中医医疗机构开展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提升中西医结合服务能力。完善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政策,鼓励西医脱产学习中医,加强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拓展中医药服务领域。
1.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面向国内外市场,发掘我市海水浴场、海水温泉、森林、海岛、茶场等旅游资源,加快建设温泉养生小镇、海泉湾度假城等项目,创建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基地、项目)和中医药健康旅游综合体。打造中医药旅游产品。引导养生保健服务机构针对不同人群研发“药养”“食养”“衣养”等养生方法及保健产品,并形成品牌。依托即墨老酒、青岛啤酒、华东葡萄酒等生产企业,加快营养保健酒的开发。研发制造新健康饮品。指导崂山湾国际生态健康城和中铁世界博览城国际海滨医疗养生中心、即墨老酒现代工业文化产业园等大项目建设,发展集中医医疗、康复、养生、休闲、旅游为一体的中医康疗养生旅游聚集区。(市旅游发展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开展中医特色康复。加强海慈医疗集团中西医结合康复诊疗中心建设,建成中西医结合康复诊疗示范基地。加强中医医院康复科室建设,支持青岛市按摩康复医院建设,发挥针灸、推拿等中医药综合康复优势。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各类中医康复机构。支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中医医院合作开展中医康复技术服务,鼓励中医医院与境外机构开展中西医结合康复技术合作。(市卫生计生委、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中医药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实施山东青岛中西医结合医院医养结合项目,打造中西医结合老年病防治中心。支持中医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中医医疗机构的老年病科、康复科、护理院等床位,经民政部门审核可转化为养老机构床位,中医医疗机构内设养老机构的不必另行办理法定代表人登记。支持养老机构设立中医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内设中医医疗机构的,不必另行办理法定代表人登记。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中医医疗机构将中医药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家庭,在养老机构推广中医药养生保健文化和中医养生方法。(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
1.培养引进中医药人才。实施中医药传承与创新人才工程和“十百千万”工程,积极引进国医大师等高端中医药人才。到2030年,建立10个国医大师工作室、100个引进类知名中医药专家工作室。培养引进30名全国名中医(国家优秀中医药临床研修人才)、150名省名中医、100名省基层名中医、300名全国中青年中医药骨干人才。积极引进国内著名中医药大学,在驻青高校建立中医学院或设置中医专业。实施“三经传承”战略,引导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读经典、习经验、用经方,提高中医临床疗效,及时更新“青岛中医学苑”微信专栏,搭建“三经传承”网络平台。(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2.推进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创新中医药服务模式,大力发展中医远程医疗、移动医疗、智慧医疗等。逐步建立跨医院的中医医疗数据共享交换标准体系。合作建立中医药服务网络支付平台,实现线上到线下中医药服务新模式。允许中医上门提供传统诊疗服务,开展“送汤药上门”服务,使线上需求链接线下服务,以进一步优化中医药资源配置,满足不同层次的中医药健康服务需求。(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做大做强中药产业。
1.加强中药资源保护。开展中药资源普查,制定我市道地药材目录、标准,保护道地药材的知识产权,建立崂山野生中药资源培育基地和濒危稀缺中药种植养殖基地,加强珍惜濒危野生药用动植物保护、繁育研究。(市卫生计生委、市林业局、市农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高道地药材生产产业化水平。引导鼓励农户种植崂山沙参、崂山桔梗、崂山老鹳草等我市道地药材,打造中药材种植产业带。培育药材品种、产地、机构(生产组织)品牌,给予一定优惠政策,注重药材的安全性,从源头上保证药材质量,禁止高残留农药在中药材上的使用,防止重金属污染,在保证药材质量的基础上提高中药材产量,增加种植效益,稳定增加农民收入。推进中医、中药协同发展,建成融旅游观光、科普宣传、中药种植于一体的中药观光园区。(市卫生计生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林业局、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实施中药材质量提升工程。推进华东中药材博览城建设,建成中药材交易、博览大厅。强化中药炮制、中药鉴定、中药制剂、中药配方颗粒以及道地中药材的质量管理,传承发扬胶东派中药炮制学术流派,建立中药炮制基地。推动知名药企总部落户我市,扶持国风医药集团等中药生产加工龙头企业,加强对中药流通的监管和扶持,确保药材、药品安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林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计生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促进海洋中医药发展。
1.加强海洋药用资源养殖和海洋药物科普平台建设。摸清我市海洋药物基本情况,利用丰富的海洋资源,在海洋科普机构设立海洋药物标本展示厅,促进海洋药物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依托中国海洋大学,设立完善海洋医药相关专业,促进海洋医药的科技创新。(市科协、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研发制造海洋药物。发挥青岛海洋科学与技术国家实验室作用,组建青岛海洋生物医药研究院,建设青岛市海洋生物医药科技创新中心。开展海洋中药资源保护和品质评价、海洋药物药效评价,开发抗菌、抗病毒、抗肿瘤、抗氧化、抗结石、抗骨关节病等海洋创新药物。实施海洋糖类创新药物研发工程和海洋天然药物研发工程,提升海洋药物的产业化水平。(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崂山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
1.加快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实现集团化发展或连锁化经营,培育一批知名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集团或连锁机构。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加强治未病中心(中医药预防保健中心、养生保健基地)建设,在区(市)级中医医院和有条件的非中医医疗机构设立治未病科室,为群众提供中医健康咨询评估、干预调理、随访管理等治未病服务,探索融健康文化、健康管理、健康保险于一体的中医健康保障模式。加强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中医药力量建设,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控、慢病防治中的独特作用。(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能力。实施养生馆建设项目,鼓励医疗机构开设提供非医疗性质的养生保健部门(区域),鼓励社会性养生保健机构参与项目建设,纳入技术指导与政策支持范围,鼓励中医药专家对养生馆提供技术支持。开展中医药相关技能职业教育,培养1000名中医药职业技能人员。加强中医养生保健内涵建设,建立“治未病”(养生保健)博物馆。引导保险公司开发中医药养生保健、“治未病”保险产品,提供与商业保险产品相结合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持续开展“三伏养生节”和“膏方节”活动,宣传“冬病夏治”“夏病冬治”的理念方法,并将其打造成知名品牌。积极向社会推介10项家庭中医药适宜技术、宣传42条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开发建立面向群众的养生自测系统,提升广大市民的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积极推进中医药海外发展。
1.创新发展中医药文化产业。在全社会广泛弘扬中医药健康养生文化,扎实推进中医药文化“六进”(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校园、进企业、进机关)行动,开展中医药专家进中小学活动。依托现有公园设施,引入中医药文化和健康理念,建立中医药文化主题公园(社区),建立10个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开展“寻找传统医学达人”活动,总结提炼“崂山点穴” “三字经推拿”等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举办中医药文化节,探索发展中医药文化创意产业,出版中医药动漫产品,打造中医药文化一条街。(市卫生计生委、市文广新局、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发展中医药国际交流合作与服务贸易。在海慈医疗集团建设国家级中医药国际交流合作基地,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开展对韩国、日本、泰国、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来青留学生的中医药教育,传播中医药文化。依托驻青高校在海外建立的孔子学院,传播中医药文化。创新中医药服务贸易,支持知名中药企业在境外建立营销网络,建立海外中医医疗中心,推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市教育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商务局、市贸促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医药法律法规,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依法履行发展中医药职责,将中医药发展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年度目标任务,将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纳入人口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考核。完善市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解决中医药改革发展的重大政策和关键问题。加强中医药管理队伍建设,健全完善区(市)级中医药管理体系,充实管理队伍。强化中医监督指导作用,在各级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加强中医药人员配备。(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完善中医药扶持政策。以推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为契机,完善中医药事业投入和补偿机制,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市对公立中医类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每年财政用于中医事业发展的投入不少于1000万元,设立每年1000万元的中医发展基金,提高提供中医药服务的积极性。加大医保支持力度,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将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纳入协议管理,承担医保业务,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将部分中医优势病种纳入单病种管理试点和日间病房管理试点,鼓励提供和使用中医药服务。改革中医药价格形成机制,合理确定中医医疗服务收费价格,增设中医药特色服务收费项目,降低中成药虚高药价,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在基本药物政策中,保留中药饮片加成,支持应用传统工艺炮制中药饮片,医疗机构经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可自行炮制市场上没有的中药饮片。简化中药制剂审批流程,仅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品种的经备案后即可配制,不需要取得制剂批准文号。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中,将中医优势病种及区(市)中医医院中医门诊诊疗服务纳入首诊范围。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中医药发展需要,扩大中医医疗、养生保健、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等用地供给,优先保障非营利性中医药机构用地。加大对中医药发展的金融支持,支持中医药企业通过在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进行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医药健康服务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鼓励企业、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市、区(市)政府向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捐赠,捐赠款按照税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税前扣除。(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物价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金融工作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计生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营造良好环境。开展中医药法治宣传教育,提高中医药从业人员法律素质。加强中医药监督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强化中医药监督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全面提升中医药监督能力。严厉打击假冒中医名义非法行医、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等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将中医药文化宣传和养生保健知识普及纳入主流媒体公益性宣传,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持续开展中医药宣传活动,普及中医药文化和养生保健知识,提高公众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在全社会形成“信中医、爱中医、用中医”的浓厚氛围。(市卫生计生委、市文广新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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