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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党的十八大期间安保维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10-29

发文字号

延市食安委办发[2012]2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延安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2-10-29

颁发部门

陕西省延安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延安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党的十八大期间安保维稳工作的通知

延市食安委办发[2012]22号

2012年10月29日

各县(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安委成员单位:

  党的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在即,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安保维稳会议精神,切实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局面,确保全市范围内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确保不发生因食品安全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重大负面舆情事件,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党的“十八大”期间安保维稳工作的组织领导。党的“十八大”召开,是当前举国关注的头等政治大事,各单位要把“十八大”期间安保维稳工作当成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切实抓好,分析研究当前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准确把握当前各类矛盾纠纷和社会问题的特点规律,认真进行研究部署,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为“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和谐稳定的食品安全环境。

  二、以强烈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做好“十八大”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在做好日常监管的基础上,细化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措施、明确监管责任,深入查找食品安全隐患及薄弱环节,加大监管力度,加强监督检查,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把各项工作做细、做实、做好,确保市场秩序稳定,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全市社会和谐稳定。

  三、细致排查矛盾纠纷,抓好信访稳定。以确保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为首要任务,组织开展全面彻底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对重点问题要加强管控,对排查出的问题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员、解决时限,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把问题解决在基层,防止出现危害安全稳定的事件发生,确保在“十八大”期间信访维稳工作万无一失。

  四、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公众安全意识,积极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舆论氛围。各单位要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和职业道德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强化生产经营者的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良好市场信用环境。要加强舆情监测,及时收集、分析相关信息,积极主动正面应对媒体。

  五、周密部署,认真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各单位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和充实值班力量。所有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坚决杜绝空岗、脱岗现象,确保信息畅通、反应迅速。要针对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情况,细化应急处置预案,安排应急力量,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充分做好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一旦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紧急情况,要立即按照规定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置,将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限度。要严格执行安保维稳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对因瞒报、迟报、漏报延误处置时机或造成重大影响的,要按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请将“十八大”期间值班电话、值班人员名单(书面及电子版)于11月3日前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联 系 人:杨 亮   联系电话:2311859   传 真:2909725   电子邮箱yashianban@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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