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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与社保支付衔接评审工作会专家评审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4-25

发文字号

津人社办发[2018]11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4-25

颁发部门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正文内容

关于公示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与社保支付衔接评审工作会专家评审结果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18]112号

2018年4月25日

有关单位:

  为做好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与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支付工作的衔接,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依据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计生委公布的政府定价医疗服务项目,根据《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22号)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目录暨服务设施标准(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3]62号),我局于4月18日组织召开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与社保支付衔接评审工作会议,现将专家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信息
  经专家评审的55个新增诊疗项目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等级、增付比例、支付单位、医保最高支付标准、备注、支付范围等信息。

  二、公示平台和期限
  通过市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hrss.tj.gov.cn)、天津医保诚信网(www.yibaocx.com)、“天津医保”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时间为2018年4月27日至5月4日,公示期5个工作日。

  三、相关事项
  (一)公示期间,各有关单位认为公示的相关诊疗项目医保支付政策信息,不符合国家和本市医保政策规定的,可提出反馈意见,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人力社保部门将下发相关政策文件,在全市各协议定点医疗机构统一执行。

  联 系 人:王桂亮
  联系电话:83218337,83218402
  通讯地址:和平区建设路18号5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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