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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橡胶避孕套监管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2-17

发文字号

吕食药监械[2014]1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吕梁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2-17

颁发部门

山西省吕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吕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橡胶避孕套监管的通知

吕食药监械[2014]16号

2014年2月17日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开展橡胶避孕套监管的通知》(晋食药监械便函[2014]001号)要求,结合我市具体实际,市局决定在全市开展橡胶避孕套流通使用环节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橡胶避孕套经营企业、计生服务站(点)、药店(包括取得和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性保健品店及超市、宾馆等。

  二、检查内容
  (一)产品质量是否合格,市场上是否存在假冒伪劣避孕套产品;
  (二)产品进货渠道是否规范,是否存在从非法渠道和未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的企业购进产品;
  (三)是否经营未经注册或注册证已过期失效的避孕套产品;
  (四)是否经营产品质量公告中公布的监督抽验不合格的批号产品。

  三、检查时间
  监督检查工作从2月15日开始,3月31日前结束。

  四、工作要求
  (一)对检查中发现有假冒避孕套产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的,要及时查控,彻底查清非法避孕套产品的来源、数量和流向,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肃查处。
  (二)在检查中若发现质量公告中公布的监督抽验不合格的生产批号和避孕套产品,应立即封存,并将封存的不同品牌、数量统计上报市局。
  (三)各县(市、区)局在检查工作结束后,须将工作开展情况于4月10日前书面上报市局医疗器械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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