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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社区)自办宴席聚餐活动餐饮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1-29

发文字号

吕食药监食[2014]1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吕梁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1-29

颁发部门

山西省吕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吕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社区)自办宴席聚餐活动餐饮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吕食药监食[2014]12号

2014年1月29日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社区)自办宴席聚餐活动餐饮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晋食药监餐[2014]31号点击下载此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一、各县(市、区)局要高度重视农村(社区)自办宴席聚餐活动餐饮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按照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社区)自办宴席聚餐活动餐饮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加强对红白喜事等各类农村(社区)自办宴席聚餐活动的食品安全监管、指导。针对目前农村自办宴席管理的薄弱环节,要组织相关人员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并深入村镇督促、检查、指导,以杜绝或减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二、各县(市、区)局要强化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农村群众食品安全观念。要将宣传、培训、教育作为做好农村食品安全,特别是推进农村(社区)自办宴席聚餐活动监管的重要环节。要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农村群众树立良好的饮食习惯,提高在举办和参加自办宴席中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保障农村群众的饮食安全。

  三、各县(市、区)局要严格执行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防范措施,增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防范、处置能力,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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