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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恢复使用深圳康泰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生产重组乙型肝炎疫苗(酿酒酵母)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2-11

发文字号

吕食药监市函[2014]1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吕梁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2-11

颁发部门

山西省吕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吕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恢复使用深圳康泰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生产重组乙型肝炎疫苗(酿酒酵母)的通知

吕食药监市函[2014]18号

2014年2月11日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恢复使用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重组乙型肝炎疫苗(酿酒酵母)的通知》(晋食药监市[2014]25号)精神,未发现深圳康泰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重组乙型肝炎疫苗(酿酒酵母)存在质量问题,请通知辖区内疾控机构和疫苗接种单位恢复使用该公司生产的重组乙型肝炎疫苗(酿酒酵母),并对封存的产品予以解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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