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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北京清华长庚医院等设置的5个血液透析室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3-20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9-03-20

颁发部门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正文内容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北京清华长庚医院等设置的5个血液透析室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

2019年3月20日

各有关区卫生计生委、各有关三级医院:

  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35号)和《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卫生部关于对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实行执业登记管理的通知》(京卫医字[2010]112号)(以下简称《通知》),我委委托北京市血液净化(血液透析)质量控制与改进中心组织专家对我市医疗机构设置的6个血液透析室进行审查,按照《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进行了实地考察、核实,同时对有关执业人员进行血液透析设备使用、急慢性透析并发症处理、现场综合急救能力和医院感染控制等方面进行现场考核。经审核研究,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同意给予北京清华长庚医院等扩建的6个血液透析室进行血液透析机数量登记备案(名单见附件)。

  二、各有关医疗机构应按照《通知》要求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到准予登记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血液透析室”及血液透析机数量的登记手续。各有关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在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予以登记“血液透析室”及核准后的血液透析机数量。

  请各区卫生计生委将本文转发至辖区有关医疗机构。

  附件:扩建的北京市血液透析室名单

医疗机构名称透析机台数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增至90台
北京清华长庚医院增至30台
北京市第六医院增至17台
北京市门头沟区医院增至29台
北京女医师协会仁圣医院增至12台
北京王府中西医结合医院增至20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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