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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天然药物研究与评价临床问题(一)

发布日期

2005-10-12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其他

有效地区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CDE电子刊物

正文内容

关于咨询问答栏目的说明


欢迎您点击进入“咨询问答”栏目:
  我们要向您说明的是:本栏目推出的获得解答的问题,是我们在举办2005年度系列技术评价讲习班过程中以及我们CDE网站“信息反馈”栏目中收集的、注册申请人关注的一般性的共性问题,具有相当的普遍性,因此一般不包括个性化的特殊性问题。同时本栏目也尚不能涵盖所有的药品研究、开发和评价共性问题。
  我们期望本栏目的设立对我国目前的药品研究、开发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我们热诚欢迎大家踊跃提出问题和表达意见。


中药、天然药物研究与评价临床问题(一)


    1、关于改剂型品种免临床相关问题:
    答:根据法规规定,工艺无质的改变的改剂型中药品种,可减免药效毒理及临床研究。我们考虑是否属于工艺无质的改变时,主要考虑其提取、纯化、浓缩、干燥等工艺是否引起了所含物质成分的改变,以及制剂因素是否明显影响了所含物质的吸收与利用。由于中药的提取、纯化、浓缩、干燥等工艺影响因素较多,我们一般根据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办法对品种进行讨论后确定;对制剂因素影响其吸收与利用的处理,参照药品审评中心网站电子刊物《药物成分不变的中药改剂型品种临床相关问题专题讨论会纪要(修改稿)》中确定的原则执行。
    需要说明的是,判断为工艺无质的改变的改剂型品种,并不一律均全免药效毒理和临床研究,可根据需要,减少部分药效毒理或临床研究工作,或全部免除。

    2、关于改剂型品种,如果工艺有质的改变需要做临床研究,其适应症如何确定,是否可以增加适应症。
    答:根据法规规定,改剂型品种其适应症原则上与原剂型一致,如果部分适应症无法用药效和临床研究加以证明者,需提供研究资料。
    如果在改剂型申请中需增加适应症,需同时符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四中关于增加适应症补充申请的有关要求。

    3、关于中西复方制剂,在撰写方解时,该不该考虑西药成分?
    答:中西复方制剂中的中药部分需要符合中医理论,应根据中医理论对处方进行合理性论述;对加入的化学药品,应阐明加入该成分的目的和意义,并用实验结果证明,以说明其处方的合理性(包括配伍、剂量关系、对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影响等)。

    4、注射液改为滴眼液,能否免临床?
    答:属于改变给药途径,不能免临床。

    5、关于临床基地事宜。
    答:建议咨询国家局安监司。


(信息部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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