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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计生委、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确定2017年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单位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3-21

发文字号

冀卫医函[2017]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3-21

颁发部门

省财政厅、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确定2017年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单位的通知

冀卫医函[2017]7号

2017年3月21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财政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省直各三级医院: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临床专科建设,提升临床专科医疗水平,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工作的意见》(冀卫医函[2014]52号)和《关于做好2017年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和推荐工作的通知》(冀卫医函[2016]66号),组织实施了2017年度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的申报和评估工作。在全省三级综合医院、二级以上专科医院申报,各市卫生计生委(局)、财政局初评和推荐的基础上,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组织进行了评估,研究确定河北省精神卫生中心精神科等24个专科为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承德医学院附属医院老年病科等24个专科为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培育单位(名单附后)。现就做好项目建设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合理使用资金
  省级财政将对每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补助20万元(培育单位暂不享受财政支持)。省级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专科设备购置、相关人才培养和临床诊疗技术引进、开发等,不得用于购买与本专科发展无关的设备。各专科建设项目所在医院要至少安排40万元配套资金支持该专科建设,同时要切实加强对专科建设项目的组织管理,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按照规定做好设备采购、人才培养和技术推广工作,确保专款专用,保证项目实施效果。

  二、加强日常管理
  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建设周期为3年,并实行动态管理。各专科建设单位和培育单位要结合本专科实际,以医疗技术水平发展、临床服务能力提高、专科辐射能力发挥、人才队伍建设等为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阶段性建设目标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定期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自评,每年向省、市两级卫生、财政部门提交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各级卫生计生、财政部门要设立相应的项目管理组织,做好本辖区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强化督导考核
  建设周期内,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将组织开展期中和期末评估,对项目执行进度、资金利用效率和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根据专科发展和综合考核结果,确定为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对于在建设周期内不能完成任务目标的,将取消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资格,追缴经费,直至取消建设项目所在医院后续申报资格。各市卫生计生、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各医院项目进展情况的检查和指导,确保项目有序推进实施。

  各专科项目建设单位请于2017年4月20日前,将专科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含资金使用计划)分别报送省卫生计生委2份、省财政厅1份。

  省卫生计生委联系人:
  医政药政处:齐龙伟,联系电话:0311-66165716,电子邮箱:hebwstyzc@126.com
  财务处:李宜靖,联系电话:0311-66165807,电子邮箱:liyj@hebwst.gov.cn
  省财政厅联系人:
  社保处:胡 浩,联系电话:0311-86771127,电子邮箱:huhao66651118@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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