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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提升学校食堂管理服务质量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10-12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潍坊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10-12

颁发部门

山东省潍坊市教育局办公室

正文内容


关于进一步提升学校食堂管理服务质量的通知

2015年10月12日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含配餐学校)食堂(以下称“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改善学校食堂服务质量和水平,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切实维护师生权益。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提升学校食堂管理服务质量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内部管理,扎实落实学校主体责任。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各直属学校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层层签订责任书,建立对学校食堂日常监督、对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常态机制。学校要认真落实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具体责任人,食堂工作人员承担食品安全直接责任的主体责任制,校长每学期要分别与责任人签订一次《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书》。学校食堂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程序和要求,申请办理以学校校长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餐厅餐饮服务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要扎实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把食品进货关、管理关、加工关和留样关等关键环节,严防食品安全管理漏洞出现。

  二、完善监督制度建设,保障学生与家长的知情权。学生是学校食堂的直接服务对象,保障学生和家长知情权是帮助学校食堂提高服务质量的重要措施。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出台规定,明确坚持学校领导陪餐制度,提倡学校举办食堂开放日、家长陪餐日等活动,邀请学生家长代表及新闻媒体记者等社会各界人士实地考察、评议学校食堂,鼓励学校家长委员会对学校食堂的社会监督,学校要对学生及家长提出的问题落实责任、及时回复意见等要求。各学校要积极推行学生营养配餐制度,提前一周向学生公开营养食谱;要认真落实市食药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制度,保证学校食堂内部信息及时公开。

  三、发挥专业机构作用,完善日常监测机制。食品安全管理专业性强,必须依靠专业力量才能有效落实安全制度。市县教育部门要主动与食药部门联系,建立定期食堂检查、食品抽检联动机制,至少每季度开展一次;要主动与卫生防疫部门联系,建立定期卫生防疫检测联动机制,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对检查、抽检等结果及时向学校通报,对出现问题的要跟上监督落实。学校食堂要合理添置食品自动检测设备,严把食品准入关;要建立月度风险排查制度,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对专业性强的问题要发挥食药、卫生部门作用,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学校要严格落实学校食堂“收支两条线”管理,规范学校食堂结余资金使用范围,委托第三方每季度开展一次财务内部审计,合理控制食品价格,切实减轻学生和家长负担。

  四、强化日常督导检查,严肃责任追究。市县两级校园安全指导服务机构是学校食堂安全生产日常巡查机构,要继续坚持食堂安全巡查通报制度,对于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建立销号制度,跟踪问题隐患整改落实;要发挥教育惠民中心市县校三级联动平台作用,对学校食堂的投诉保证第一时间开展调查反馈;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发现问题隐患整改不力的,要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追责意见。各县市区和市直学校要抓紧逐条落实《通知》要求,学校每年开展一次食堂工作自评活动,每年11月底前将《学校(含配餐学校)食堂管理服务质量评议表》报至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含配餐学校)食堂评议汇总表》报市教育局,同时上报电子版。市教育局将对评议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进行通报。确保学校食堂管理和服务有明显提升,

  各单位在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过程中,总结出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上报。各县市区落实情况请于11月底前上报市教育局体卫艺科,联系人:刘树峰,联系电话:8096339,邮箱:wfjyjtwy@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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