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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协调机制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9-28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潍坊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9-28

颁发部门

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内容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协调机制的通知

2015年9月28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潍坊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协调机制》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潍坊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协调机制

  为进一步理顺中医药管理体系,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全面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建立中医药事业发展协调机制。

  一、职责分工
  中医药工作协调机制在市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市发改、财政、人社、编制、食药、卫生计生等部门共同参与、各负其责,协同工作。
  (一)市发改委。负责将中医药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化资源配置,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对中医重点项目建设的投入,加快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产业。
  (二)市财政局。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全面落实中医药政府卫生投入政策,并根据事业发展需要,逐步增加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
  (三)市人社局。负责指导、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完善中医药人才机制,落实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人事政策和职称政策,抓好鼓励基层中医药人才引进和优秀学术带头人培养工作,负责制定吸引优秀卫生人才进基层的有关政策,创新体制机制,鼓励和引导医学院校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建立长效机制,落实相关政策,建立“引得进、下得去、留得住、转得动”长效机制。负责制定基本医疗保险鼓励中医药服务提供与使用的相关政策。
  (四)市编办。负责健全落实中医药管理体系和公立中医医疗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工作。
  (五)市食药局。负责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和山东省医疗机构制剂规范,加强药品市场管理,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严格中药饮片、中成药、医疗机构制剂的监督管理。
  (六)市卫计委。负责全市中医药工作的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同时履行对中医药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职能。

  二、组织领导
  成立中医药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发改、财政、人社、编制、食药、卫生计生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对中医药工作的宏观指导;研究拟订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协调解决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计委,主要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建议,督查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杨锡广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需要调整的,由成员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经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自行调整。

  附件:潍坊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协调机制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
  王桂英副市长

  副组长:
  闫宗子市政府副秘书长
  杨锡广市卫计委主任

  成员:
  王明松市发改委副主任
  马进礼市财政局副局长
  钮效正市人社局副局长
  陈明山市编办副主任
  祝业光市食药局副局长、市卫计委副主任
  王鸿勇市卫计委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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