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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三九九”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2-02

发文字号

潍政办字[2015]1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潍坊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2-02

颁发部门

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内容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三九九”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潍政办字[2015]12号

2015年2月2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潍坊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三九九”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潍坊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三九九”整治行动方案

  为做好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全面提高我市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和保障能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2015年在全市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三九九”整治行动,围绕实现三项整治目标、抓好九项整治任务、落实九项保障措施,用最严格的监管、最严肃的问责、最严厉的处罚,让政府有硬任务、部门有硬指标、企业有硬约束,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实现三项整治目标
  到2015年底,基本建立起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创建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
  (一)食品安全整体状况良好。食品整体抽检合格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其中食品安全评价抽检合格率达到93%以上,食用农产品抽检监测总体合格率达到96%以上。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肉及肉制品、蛋、水产品、乳制品等主要食品和专供婴幼儿及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较高水平,没有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
  (二)食品安全治理水平稳步提高。基本建立起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监管执法实现全覆盖,食品安全问题有效整治,食品行业依法诚信经营,产业健康发展,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在全省食品安全工作考评中名列前茅。
  (三)公众满意度显著提升。公众对各级政府及相关监管部门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认可度高,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现状总体满意度达到70%以上。

  二、抓好九项整治任务
  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深入排查风险,重拳出击、严查重罚,集中开展整治行动,消除隐患,逐步规范。
  (一)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整治行动。出台加强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对小作坊生产经营者教育培训,督促小作坊生产经营者建立并严格执行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原料进货查验、产品执行标准等相关制度,帮助符合条件的小作坊提升为获证食品生产企业。严禁小作坊生产加工高风险食品,严禁小作坊产品销往超市;依法严厉查处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假冒伪劣食品和违法标识标注等违法行为。2015年底前,全市食品加工小作坊监管覆盖率达到95%以上。
  (二)开展“小食品店”整治行动。出台小食品店监督管理办法,各类小食品店必须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方可进行经营。督促食品经营从业人员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规范使用“食品经营一本通”,并全部建档管理。实施小食品店“亮店”行动,督促其在店内显著位置悬挂或摆放相关证照、产品检验检测报告以及公布有奖举报电话等,标牌公示裸散装食品。力争2015年底前完成25000家小食品店的“亮店”工作,小食品店监管覆盖率达到100%。
  (三)开展“小餐饮”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全市“小餐饮”监管工作,全面开展“小餐饮”清查摸底,严格“小餐饮”规范准入,强化“小餐饮”综合治理,建立健全“小餐饮”长效监管机制。对达到许可条件的,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暂时达不到许可条件的,继续推行备案、登记管理等多种方式加强监管,保障基本饮食安全。“小餐饮”经营者应公开食品安全承诺书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2015年底前,全市小餐饮监管覆盖率达到95%以上。
  (四)开展“小摊贩”整治行动。出台加强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探索建立市政、食品药品监管、工商、公安、卫生等多部门联动监管机制。按照方便群众、合理布局的原则,重点在大型生活小区等“小摊贩”相对集中的区域划定“便民服务区”,实行食品经营备案证、经营品种、原料来源、食品安全承诺、健康证明、联系电话等统一标牌公示,限时定点经营。严格限制经营现场分切的熟食卤味等供直接食用的食品、生食水产品以及污染严重、易产生垃圾的食品,对不符合经营标准的或整改不达标的取消其经营资格。2015年底前,全市固定摊点的食品小摊贩监管覆盖率达到95%以上。
  (五)开展“小饭桌”(校外托管机构)整治行动。出台中小学生“小饭桌”(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明确地方政府和食品药品监管、教育、工商、卫生、公安、交通、城建、发改、安监、环保等监管部门职责。建立健全学生校外托管行业的监督管理长效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托管行业的管理。主要督促“小饭桌”(校外托管机构)严格落实人身安全、消防安全、卫生安全、食品安全、房屋质量安全等制度,加强场所水电暖气设备管理。2015年底前“小饭桌”(校外托管机构)监管覆盖率达到100%。
  (六)开展“鲜奶吧”整治行动。出台“鲜奶吧”管理办法。明确食品药品监管、工商、畜牧等部门监管责任,建立并逐步完善“鲜奶吧”准入制度,树立“鲜奶吧”经营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督促经营者建立健全生鲜乳及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食品留样记录制度、餐饮具清洗消毒记录制度、奶及奶制品检验制度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015年底前“鲜奶吧”监管覆盖率达到100%。
  (七)开展严打食品生产经营非法添加行动。严厉打击“两超一非”(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违法行为,严厉查处销售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食品,或以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严禁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和使用无合法生产资质以及标签不规范的食品及原料进行生产加工和对外销售,依法及时查处和处置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中发现的问题食品,严防问题食品再次流入市场。
  (八)开展集体食堂整治提升行动。以学校(含托幼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为重点场所,以持证情况、管理制度、食品及食品原料购进、食品加工环节、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食品留样、食品添加剂使用、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及知识培训等为重点控制点开展风险隐患排查,严防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鼓励大型集体食堂建设快检室,并适时进行联网监控。
  (九)开展打击“四黑”(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黑交易)行动。加强监管部门与公安部门密切合作,通过市场检查、发动群众监督等方式,及时发现、严厉查处行政区域内的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取缔一批违法“黑工厂”、“黑窝点”和不符合卫生规范、生产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黑作坊”,严打一批涉嫌潜规则的“黑交易”行为,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严惩一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分子,从根本上斩断违法犯罪活动的利益链条。

  三、落实九项保障措施
  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夯实工作保障,齐抓共管,形成维护食品安全的协同共治新常态。
  (一)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加快推进县级监管体制改革,进一步健全市、县(市、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监管网格,合理划分监管职责,实现食品监管全覆盖。进一步完善县市区属地管理责任包靠制和市县两级监管部门业务包靠责任制,确定各级网格监管责任人,落实领导干部到网、工作人员进格、协管人员到点,实行定岗、定责、定人、定事,实现食品安全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监管。建立监管网格点位公示制度,制作监管网格公示牌,公开各级网格责任人和联系电话。
  (二)实行监管信息公开。大力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行政审批、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行为。强化监管工作标准化,研究制定行政审批、行政监督、行政处罚、企业诚信等级公示等工作标准。市、县两级食品、食用农产品监管部门在部门网站设置专栏,将许可信息、处罚信息、监督抽验信息、监督检查信息实时公开。
  (三)严格食用农产品准出准入。农产品经农产品生产者自检或委托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凭有效证明文件或专用标识方可进入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和大中型农贸市场开办者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食品)全部实施产出地合格证明查验并进行质量抽检,加大对季节性、高风险品种的抽检密度。市场开办者与入市业户应当通过协议方式,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管理,完善不合格食用农产品退市机制。
  (四)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各级要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检以及检测设备和仪器的购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食品安全资金投入保障机制。改进实验条件,提升检验检测能力,逐步建立以市级检测检验机构为中心、县级检测机构为骨干、镇(街道)检测机构为补充、企业检测机构为辅助,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统筹协调、资源共享的食品安全“三级四网”检验检测网络体系。2015年食品农产品抽检总量达到4批次/千人,监督抽检范围覆盖全市所有县市区及大宗食品、高风险食品,检测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总体抽检合格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积极推行快检广覆盖,推进全市农产品重点产区的镇(街道)和大型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及大型超市食品安全检测室(站)建设,2015年底前全市所有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全部设置食用农产品检测室,并逐步将学校食堂、集体就餐单位、大型以上餐饮单位纳入建设范围。
  (五)探索建设食品安全追溯平台。加快推进商务部第三批肉菜流通追溯体系试点工作。依托省食品药品安全“智慧监管”工程建设规划,充分整合、利用现有信息化建设资源,运用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逐步构建统一的监管网络和服务体系。探索建设食品监管基础信息数据库,以条形码、二维码、自编码和追溯卡等为手段,逐步建立覆盖全市、囊括食品全链条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六)落实“行刑”衔接机制。建立食品农产品监管与公安部门联席会商制度,定期通报整治进展情况,会商案件查办事项,协商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建立执法协作制度,明确案件移送和交接工作流程,食品农产品监管部门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并提供专业技术支持;重点侦办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黑交易以及制假售假违法犯罪大要案件。两部门信息互通共享,协调联动,形成整治合力。
  (七)加大科普宣传力度。实施食品安全宣传三个“百千万”行动,将食品安全纳入公民法治普及、科普常识、职业技能、学生课堂教育和公益性宣传范围。继续在全市基层开展食品安全“双四”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网络、电视、热线、广播“空中四条线”宣教载体和村居一条宣传街、一个文化大院、一个公示栏、一张服务卡“地上四个一”宣教阵地,实现“空中地上立体发声”,2015年底前基本实现全覆盖。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和食品安全知识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进工地、进市场、进景点“八进”现场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公众辨假识假和参与监督的能力。
  (八)实施重奖举报制度。完善食品投诉举报奖励办法,提高举报奖励标准,按照入库罚没款的一定比例兑现奖励,充分调动村级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新闻媒体和广大群众等参与社会监督的积极性。
  (九)健全工作督导考核机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加大监察问责力度,完善食品安全行政责任追究和责任倒推机制,从隐患或事故产生的环节追根溯源,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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