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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从业药师继续教育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

2015-12-30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潍坊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12-30

颁发部门

山东省潍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从业药师继续教育问题的补充通知

2015年12月30日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属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

  接省局通知,鉴于从业药师资格确认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当前部分从业药师继续教育正在补学中,为了保证符合条件的从业药师顺利完成确认工作,在开展确认工作时,如从业药师继续教育学分证明材料暂时无法提供,其他证明材料齐全的,可先予受理审核。

  请告知从业药师本人,务必于2015年12月31日前带齐其他材料到市局审核,并于2016年1月6日前补充提报继续教育学分证明,逾期将不再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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