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我司组织起草了《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规范》(征求意见稿)、《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和备案资料规范》(征求意见稿)和《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0年11月30日前,将修改意见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意见表见附件4)反馈我司(电子邮箱:
附件:1.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规范(征求意见稿)
2.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和备案资料规范(征求意见稿)
3.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征求意见稿)
4.反馈意见表
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
2020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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