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9696-311 转1
400-9696-311 转3
400-9696-311 转4
400-9696-311 转5
400客服电话
购买数据产品
400-9696-311 转1
定制咨询业务
400-9696-311 转2
数据与AI定制业务
400-9696-311 转3
商务合作及其他问题
400-9696-311 转4
投诉及建议
400-9696-311 转5
ChiCTR2600127870
尚未开始
/
/
/
2026-07-09
/
/
颏下轮廓凸出
评价微波治疗仪用于改善颏下轮廓凸出的有效性及安全性的前瞻性、 多中心、 空白对照、 优效性、 盲法评估临床试验
评价微波治疗仪用于改善颏下轮廓凸出的有效性及安全性的前瞻性、 多中心、 空白对照、 优效性、 盲法评估临床试验
通过对试验器械(微波治疗仪) 干预结果与空白对照组未干预结果进行对比, 结合临床数据分析, 确认试验器械用于改善颏下轮廓凸出的有效性, 同时确认安全性。
随机平行对照
其它
本试验将采用互动式网络应答系统(IWRS) 进行受试者随机化, 并自动分配随机号。
开放标签,对评估者隐藏分组
深光医疗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59;118
/
2026-07-20
2028-06-30
/
1.年龄 18-65 岁(含) , 性别不限; 2.研究者现场根据临床医生报告的颏下脂肪评分量表(CR-SMFRS) 评 分为 2~3 分者; 3.筛选时体重指数(BMI) ≤30(kg/m2) ; 4.理解本临床试验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1.年龄 18-65 岁(含) , 性别不限;2.研究者现场根据临床医生报告的颏下脂肪评分量表(CR-SMFRS) 评 分为 2~3 分者;3.筛选时体重指数(BMI) ≤30(kg/m2) ;4.理解本临床试验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请登录查看1.筛选时研究者现场评估颏下皮肤松弛分级量表评分(SMSLG) 为 4 分者。 2.计划在试验期间接受颏下部位医疗美容操作, 包括但不限于真皮填 充、 面部拉皮、 光电治疗、 水光针、 机械微针或射频微针、 化学剥脱或手术等。 3.知情同意前 3 个月内颈前区及颏下部位接受过射频或超声治疗、 化 学剥脱、 肉毒杆菌毒素注射。 4.筛选前颈前区及颏下部位接受过以下皮肤填充者: a.知情同意前 6 个 月内颈前区及颏下部位接受过非交联透明质酸填充。 b.知情同意前 12 个月内颈 前区及颏下部位接受过可降解皮肤填充剂(如交联透明质酸, 胶原蛋白等) 。 c. 知情同意前 2 年内颈前区及颏下部位接受过半永久皮肤填充。 d.知情同意前颈 前区及颏下部位接受过永久性皮肤填充。 5.既往接受过颏下部位的外科手术、 抽脂治疗或注射过溶脂药物。 6.筛选时颏、 颈前区有明显的瘢痕、 颌后缩等, 经研究者评估可能影 响试验结果评价者。 7.筛选时拟治疗区域有癌性或癌前病变者; 8.筛选时拟治疗区域有活动性炎症性皮肤病(如痤疮、 带状疱疹等) 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与者。 9.筛选时有病理性或局部形态异常(例如: 甲状腺肿大、 马德龙病、 静息状态下颈阔肌突出等) 造成的颏下区域增大或影响研究者对颏下形态的评 估; 10.筛选时有甲状腺恶性肿瘤者。 11.目前处于进展期的恶性肿瘤。 12.根据研究者判断, 治疗后可能造成不可接受的美容效果。 13.既往有瘢痕增生倾向或瘢痕疙瘩者, 经研究者判断治疗后可能会影 响疗效评估或受试者安全。 14.筛选时受试者存在吞咽困难症状或有相关疾病。 15.计划在试验期间进行任何可能会导致体重发生显著变化(≥10%) 的手术或服用任何可能会导致体重发生显著变化(≥10%) 的药物(例如: 全身 性皮质类固醇激素、 减肥药、 减肥手术) 。 16.筛选时存在肝/肾功能衰竭、 肝/肾功能障碍, 或实验室检查天门冬 氨酸氨基转移酶(AST) 或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值高于正常值上限 2 倍, 或血肌酐(Scr) 高于正常值上限 1.5 倍。 17.筛选时有乙肝表面抗原(HBsAg) 、 丙型肝炎病毒(HCV) 抗体、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 抗体、 梅毒螺旋体(TP) 抗体任何一项呈阳性者。 18.筛选时存在心功能不全或严重器质性心脏病、 严重血管疾病、 活动 性静脉炎、 血栓性静脉炎或栓塞症者。 19.既往诊断为 I 型/II 型糖尿病且目前处于失代偿期(如: 糖尿病酮症 酸中毒、 高渗性高血糖状态) 者。 20.筛选时存在凝血功能障碍; 或实验室检查凝血酶原时间(PT) 延 长>3s 或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 延长>10s 或凝血酶时间(TT) 延长>3s 或纤维蛋白原(FIB/Fbg) <1.5g/L 或血小板计数<100× 109/L; 或既往有出血性 疾病病史, 因明显诱因所致且该诱因已完全去除者除外(如药物引起的一过性 出血病史) 。 21.脑深部电刺激植入者, 或心脏起搏器/除颤器植入者。 22.器官移植术后患者。 23.知情同意前 1 个月以内参加过干预性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或 3 个月以 内参加过药物临床试验者。 24.处于妊娠或哺乳期的女性或在试验期间有生育计划者。 25.研究者判断的其他原因不适宜参加本试验者。;
请登录查看北京大学深圳医院
/
丁香园 Insight 数据库2026-07-15
GMP行业药文2026-07-15
药融圈info2026-07-15
医药笔记2026-07-15
医药笔记2026-07-15
药圈头条2026-07-15
劲方医药GenFleet2026-07-15
干细胞与外泌体2026-07-15
北京药研汇2026-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