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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2600121591
尚未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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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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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治HER2阴性不可切除晚期胃癌
一项评价司替戊醇联合免疫化疗用于HER2阴性不可切除晚期胃癌治疗的I期剂量爬坡临床研究
一项评价司替戊醇联合免疫化疗用于HER2阴性不可切除晚期胃癌治疗的I期剂量爬坡临床研究
明确司替戊醇联合免疫化疗治疗HER2阴性晚期胃癌的安全性,探索其最大耐受剂量。
单臂
Ⅰ期
无
无
中山大学5010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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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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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1
202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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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性别:不限; 2.年龄(在知情同意时):18岁及以上; 3.患有不可切除的晚期胃癌(1.不可切除局部进展胃癌,肿瘤组织外侵和系膜根部组织黏连、肿瘤组织包绕大血管或转移淋巴结包绕门静脉或主动脉等大血管;2.晚期转移胃癌),经组织学确诊为腺癌,HER2阴性,且未接受过任何抗肿瘤治疗的患者; 4.在筛选入组前 28 天内,在 CT 或 MRI 图像上具有《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1.1 版》所定义的可测量病灶。 5.能够提供肿瘤组织标本(档案或新鲜活检标本)用于PD-L1表达分析。对于无法进行其他活检的患者,档案标本可作为替代选择; 6.ECOG PS评分为0或1; 7.预期寿命至少为3个月; 8.在筛选入组前7天内具有符合以下标准的最新实验室数据。如果随机分组时的实验室检查日期不在试验药物首次给药前的7天内,则应在试验药物首次给药前 7 天内重复进行检测,并且必须确认试验药物首次给药前的最新实验室数据符合以下标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患者在检测前14天内接受过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或输血,则实验室数据将无效,1)白细胞≥3000/mm^3,中性粒细胞≥1500/mm^3 2)血小板≥80000/mm^3 3)血红蛋白≥8.0g/dL 4)天冬氨酸转氨酶(谷氨酸-草酰乙酸转氨酶)(AST[GOT])和丙氨酸转氨酶(谷丙酸转氨酶)(ALT[GPT])≤3.0×ULN(研究单位标准),或肝转移患者≤5.0×UL 5)总胆红素≤2.0×ULN 6)肌酐≤1.5#1×ULN或肌酐清除率(Cockcroft-Gault)>60 mL/min #1: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第2部分中选择了SOX治疗,那么开始SOX治疗的标准是≤1.2×ULN; 9.有生育能力的妇女(包括化学绝经或因其他医疗原因没有月经的妇女)#2必须同意从知情同意开始使用避孕措施#3,直到最后一次用药或联合化疗后至少5个月,以较晚者为准。此外,妇女必须同意从知情同意之日起直到最后一剂研究产品或联合化疗后至少5个月后不得母乳喂养,以较晚者为准; 10.男性必须同意从研究治疗开始就使用避孕措施#3,直到最后一剂研究药物或联合化疗后至少7个月,以较晚者为准。 #2:有生育能力的妇女被定义为在月经开始后未绝经且未进行手术绝育的所有妇女(如子宫切除术、双侧输卵管结扎、双侧卵巢切除术)。绝经后定义为≥连续12个月闭经,无具体原因。使用口服避孕药或机械避孕药,如宫内节育器和避孕障碍的妇女被认为有生育潜力。 #3:患者必须同意使用以下不同避孕方法中的至少两种: 对于男性患者或女性患者的男性伴侣,可采用输精管切除术或使用避孕套;对于女性患者或男性患者的女性伴侣,可采用输卵管结扎术、子宫托、宫内节育器和口服避孕药。;
请登录查看1.已知的病变中有活动性出血的征象; 2.贲门或幽门梗阻,影响进食和胃排空,或导致吞咽片困难; 3.诊断为HER 2阳性G/GEJ AC; 4.肿瘤组织的免疫组化或分子学检测提示为dMMR/MSI-H; 5.既往有对晚期或转移性G/GEJ AC的全身治疗; 6.以前的新(辅助)治疗中,累积顺铂剂量≥300 mg/m2; 7.外周神经毒性在既往治疗后未消退到1级; 8.已知的二氢嘧啶脱氢酶(DPD)酶缺乏症(或氟尿嘧啶治疗前3级或更高的黏膜毒性); 9.已知对任何单克隆抗体或化疗药物(卡培他滨和 / 或奥沙利铂)的成分过敏(既往出现过 3 级或以上过敏反应); 10.既往曾使用过任何抗程序性死亡受体 1(anti -PD-1)或抗程序性死亡受体配体 1(anti -PD-L1)、抗程序性死亡受体配体 2(anti -PD-L2)、抗细胞毒性 T 淋巴细胞相关抗原 4(anti -CTLA-4)抗体,或任何其他特异性靶向 T 细胞共刺激或免疫检查点通路的抗体或药物; 11.既往有帕金森等可导致肢体震颤、共济失调的神经系统疾病; 12.既往有精神类疾病病史患者; 13.因特定原因(如同时患有痴呆症)而无法签署知情同意书; 14.纳入另一项介入性临床研究,除非只涉及观察性研究(非介入性)或介入性研究的随访阶段; 15.在第一剂研究药物使用前2周内接受中药治疗癌症适应症或免疫调节剂(包括胸腺素、干扰素和白细胞介素)的全身治疗; 16.在首次服用研究药物前 4 周内接受过免疫抑制药物治疗,但鼻用、吸入或其他局部途径使用的局部糖皮质激素,或生理剂量的全身性糖皮质激素(泼尼松不超过 10 毫克 / 天或等效剂量),或用于预防对造影剂过敏的糖皮质激素除外; 17.在第一剂研究药物使用前4周内接受减毒活疫苗,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受该疫苗。注:允许在第一剂研究药物使用前4周内接种季节性灭活流感病毒疫苗,但不允许接种流感减毒活疫苗; 18.在第一次服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接受大手术(开颅、开胸或剖腹手术),或在试验期间接受大手术;在第一次服用研究药物前2周内接受腹腔镜探查检查; 19.在首次服用研究药物前,抗肿瘤治疗相关的毒性反应(不包括脱发、无临床意义的事件或无症状的实验室检查异常)尚未恢复至美国国立癌症研究所不良事件通用术语标准(NCI CTCAE)第 5.0 版所规定的 0 级或 1 级; 20.已知存在有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和 / 或癌性脑膜炎。曾接受过脑转移治疗的患者,若病情稳定(在首次服用研究药物前至少 4 周的影像学检查无进展证据,且再次进行影像学检查时无新的脑转移灶或原发脑转移病灶无增大迹象),并且在首次服用研究药物前至少 14 天无需使用糖皮质激素,则符合入组条件。但癌性脑膜炎患者不在此例外情况之列,无论其病情是否在临床上处于稳定状态; 21.已导致呼吸功能障碍而需要引流的胸腔积液; 22.存在截瘫风险的骨转移患者; 23.已知或疑似患有自身免疫性疾病,或在过去 2 年内有这些疾病的病史(白癜风、银屑病、脱发或格雷夫斯病患者,若在 2 年内无需接受全身性治疗,或者仅需甲状腺激素替代治疗的甲状腺功能减退患者,以及仅需胰岛素替代治疗的 1 型糖尿病患者可以入组)。 24.已知的原发性免疫缺陷疾病病史; 25.已知患有活动性肺结核; 26.已知有同种异体器官移植或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史; 27.已知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病史(艾滋病毒检测呈阳性); 28.活动性或临床控制不佳的严重感染; 29.有症状性充血性心力衰竭(NYHA II-IV级)或有症状性或控制不良的心律失常; 30.尽管经过规范治疗,但仍存在血压控制不佳的情况(收缩压≥160mmHg 或舒张压≥100mmHg); 31.入组前 6 个月内发生过任何动脉血栓栓塞事件,包括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脑血管意外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 32.存在严重营养不良情况(1 个月内体重减轻 5%,3 个月内体重减轻超过 15%,或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前 1 周内食物摄入量减少 1/2 及以上),但在首次服用研究药物前已进行 4 周及以上营养不良纠正治疗的患者除外; 33.入组前 3 个月内有深静脉血栓、肺栓塞或其他严重血栓栓塞事件病史(植入式输液港或导管相关血栓形成,或浅表静脉血栓形成不被视为 “严重” 血栓栓塞); 34.存在未得到控制的代谢紊乱、非恶性器官疾病或全身性疾病,或与癌症相关的继发性疾病,这些情况可能会导致更高的医疗风险和(或)生存评估的不确定性。 35.肝性脑病、肝肾综合征或肝硬化伴Child-PughB级或C级; 36.肿瘤相关肠梗阻(ICF签署前3个月内)或以下疾病病史:炎症性肠病或广泛肠切除术(部分结肠切除术或广泛小肠切除术伴慢性腹泻)、克罗恩病和溃疡性结肠炎; 37.已知的急性或慢性活动性乙型肝炎(HBsAg和HBV DNA病毒载量阳性≥200 IU/mL或≥103copey/mL),或急性或慢性活动性丙型肝炎(anti-HCV抗体阳性和HCV RNA阳性); 38.已知的需要治疗的活动性梅毒感染; 39.入组前6个月内有胃肠道穿孔和/或瘘管病史,不包括因胃癌穿孔导致的原发性胃癌病变切除; 40.需要使用皮质类固醇(激素)治疗的间质性肺疾病; 41.其他原发性恶性肿瘤病史,不包括: 在入组前至少已达到完全缓解(CR)状态两年,且在研究期间无需接受任何治疗的恶性肿瘤患者。 已接受充分治疗且无疾病复发迹象的非黑色素瘤皮肤癌或恶性雀斑样痣。 经过充分治疗的原位癌,没有复发的迹象。 42.怀孕或哺乳期的女性患者; 43.存在急性或慢性疾病、精神障碍或实验室检查异常,且这些情况可能导致以下后果:增加与研究药物相关的风险,或干扰对研究结果的解读,并且经研究者判定不符合参与本研究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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