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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2500113189
尚未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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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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肾上腺皮质癌
汉防己甲素片联合米托坦治疗米托坦耐药晚期肾上腺皮质癌的临床研究
汉防己甲素片联合米托坦治疗米托坦耐药晚期肾上腺皮质癌的临床研究
1. 主要目的:评估汉防己甲素片单药及联合米托坦片在晚期ACC患者中的有效性。 主要研究终点:中位无进展生存期(mPFS)。 2. 次要目的:评估汉防己甲素片单药及联合米托坦片治疗晚期ACC患者的安全性。 次要研究终点:中位总生存期(mOS)、客观缓解率(ORR)、疾病控制率(DCR),AE的发生频率及严重程度,SAEs。 3. 探索性研究目的:探索汉防己甲素片治疗前后肿瘤微环境与疗效、米托坦耐药之间的关系
非随机对照试验
其它
根据 A、B 队列剂量扩展阶段样本量确定分配⽐例为 9:13,区组长度为 22,使⽤统计软件 Excel,为每个区组⽣成⼀个随机序列,其中包含9 个“A”和 13 个“B”。重复此过程两次,⽣成两个区组的序列。每个序列都是随机的,将两个区组的序列连接起来,形成总长度为 44 的分配列表。根据研究参与者⼊组号分配具体队列
开放标签
自选课题(自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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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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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
2027-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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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肾上腺皮质癌; 2. 使用米托坦单药或含米托坦的联合方案后疾病进展,或不耐受当前治疗方案的复发性或转移性肾上腺皮质癌患者; 3. 年龄>=18岁且<=75岁,性别不限; 4. ECOG全身状态为0-2; 5. 根据RECIST v1.1,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病灶(非放射视野); 6. 在治疗前21天内,主要器官功能符合以下标准: (1) 血液学参数(首次给药14天内无输血、未使用G-CSF): 1) 血红蛋白(Hb)>=90g/L; 2)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10^9/L; 3) 血小板(PLT)>=75×10^9/L; (2) 生化参数: 1) 总胆红素(TBIL)<=1.5×ULN; 2) 丙氨酸转氨酶(ALT)和天冬氨酸转氨酶(AST)<=3×ULN,对伴肝转移的受试者,允许丙氨酸氨基转移酶 (ALT) 和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 (AST) <=5×ULN; 3) 血清肌酐(Cr)<=1.5×ULN或肌酐清除率(CCr)>=60ml/min; (3) 凝血参数: 1)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或凝血酶原时间(PT)<=1.5×ULN; 2) 活化部分凝血酶时间(APTT)<=1.5×ULN(接受抗凝治疗的受试者PT和APTT应在预期治疗范围内); (4) 心脏参数: 1) Fridericia 法校正 QT 间期(QTcF)<450ms; 8. 具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在研究期间和服用最后一次研究药物后的6个月内采用医学上批准使用的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避孕药或避孕套); 9. 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在研究药物第一次给药前7天内血妊娠试验阴性;研究参与者不得处于哺乳期; 10. 参加本次试验前未经影像学确认使用汉防己甲素片后疾病进展; 11. 经研究者判断,依从性高,愿意完成试验并能遵守试验方案; 12. 自愿参加本次临床试验,理解研究程序且能够书面签署知情同意书。;
请登录查看1. 近5年内有任何其他恶性肿瘤病史,已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细胞癌、原位宫颈癌、甲状腺乳头状癌除外; 2. 活动性(未经医疗控制或有临床症状)的脑转移、癌性脑膜炎、脊髓压迫患者,或有中枢神经系统原发肿瘤病史,或需要类固醇、脱水干预的脑水肿患者;(首次使用研究药物至少28天前已完成治疗且症状稳定的脑转移患者可酌情入组,但须经头颅影像学检查如CT、MRI或静脉造影确认无脑出血); 3. 本研究首次用药前,接受细胞毒性药物、免疫治疗、靶向治疗或其他临床研究末次用药<4周(或小于5个半衰期,以研究者判断的最合适的情况为准,米托坦除外);距离放疗结束间隔<2周; 4. 本研究首次用药前2周内,使用CYP3A4强抑制剂、强诱导剂,或研究期间需要继续接受这些药物治疗(米托坦除外); 5. 研究参与者具有影响口服药物的多种因素之一(比如无法吞咽或肠梗阻等)或具有活动性胃肠道疾病或其他疾病可能导致明显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或排泄的因素(活动性、炎症性肠病或慢性腹泻,肠内综合征或上消化道手术,包括胃切除术); 6. 严重或控制不佳的高血压,包括:既往有高血压危象、高血压脑病病史;或者研究认为不适合的高血压; 7. 存在中度或重度心脏疾病: (1)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过心肌梗塞、心绞痛、III/IV度充血性心力衰竭、心包积液; (2) 心电图异常且需要临床干预:例如症状性或持续性房性或室性心律失常、II度或III度房室传导阻滞、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心室肥大; (3) 既往超声心动图显示有显著的异常:例如中度或重度心脏瓣膜功能缺损,根据机构的正常下限进行评估,或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微量或轻度瓣膜反流者(三尖瓣、肺动脉瓣、二尖瓣或主动脉瓣)可以纳入本研究; (4) 可能增加QTcF延长风险或心律失常事件风险的各种因素:例如先天性长QT综合征,可能延长QT间期的各种合并用药; 8.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2周内接受全身糖皮质类固醇(相当于强的松>10 mg/天,ACC术后或ACC病情需要生理替代量补充除外)或其他免疫抑制剂进行全身治疗,除非用于局部炎症、预防过敏、恶心和呕吐。在没有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的情况下,允许吸入或局部类固醇和肾上腺皮质类固醇替代治疗,剂量大于10 mg/天的强的松当量; 9. 在过去2年内需要系统性治疗的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即使用改善病情药物、皮质类固醇或免疫抑制药物)。替代治疗(例如,甲状腺素、胰岛素或生理性皮质类固醇替代治疗[<10 mg/天泼尼松等效剂量]治疗肾上腺或垂体功能不全等)不被视为系统性治疗的一种形式; 10.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有严重危害研究参与者安全、或影响研究参与者完成研究的医学状况:例如无法控制的糖尿病、甲状腺疾病、间质性肺炎、严重的活动期感染或未能控制的慢性感染、Child-Pugh分级B或C级肝硬化等; 11. 在第一次服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发生严重感染,如需要住院治疗的重症肺炎、败血症、感染并发症等;基线胸部影像显示活动性肺部炎症,在首次服用研究药物前2周内出现感染症状和体征,或需要静脉注射抗生素治疗(不包括预防性使用抗生素); 12. 妊娠或哺乳期妇女; 13. 既往有严重过敏史者(例如过敏性休克),或对汉防己甲素片和米托坦的任何活性或非活性成分过敏的受试者; 14. 需接受治疗的活动性乙型肝炎(乙肝表面抗原和/或乙肝核心抗体阳性且 HBV-DNA >=10^3拷贝/mL或>=200 IU/mL)或丙型肝炎者(丙肝病毒抗体阳性和/或HCV-RNA阳性者); 15. 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HIV检测阳性,或患有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或有异基因骨髓移植史; 16. 经病史或影像学检查发现的活动性结核感染,或入组前1年内有活动性结核感染史,但未得到恰当治疗的; 17. 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28天内进行过大手术(不包括放置血管通路)或进行小手术操作<=7天。中心静脉置管术、输液港置入术和引流管置入术后无需等待; 18. 在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4周内接种抗肿瘤疫苗或接种活疫苗; 19. 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1个月内出现过具有显著临床意义的出血症状或具有明显的出血倾向,如消化道出血、胃溃疡出血、活动性咯血等; 20. 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发生过严重动静脉血栓事件,如深静脉血栓、肺栓塞等(植入式静脉输液港、导管源性血栓形成或浅表静脉血栓形成除外,这几种情况不被视为“严重”血栓栓塞); 21. 有滥用精神药物、酗酒和吸毒成瘾史,任何可能干扰试验结果、妨碍研究参与者充分参与研究或被研究者认为不符合研究参与者最佳利益的病史、疾病、治疗或异常实验室结果; 22.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的并发症或其他状况(心理、家庭、社会或地理因素等)可能会影响方案的依从性,或者可能不适合参加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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