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客服电话

400-9696-311
医药数据查询

【ChiCTR2600119570】芦康沙妥珠单抗联合塔戈利单抗用于既往经含铂化疗和PD-1/PD-L1抑制剂治疗后进展的晚期非小细胞肺癌的单臂、多中心、II期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hiCTR2600119570

试验状态

尚未开始

药物名称

/

药物类型

/

规范名称

/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6-02-28

临床申请受理号

/

靶点

/

适应症

晚期非小细胞肺癌

试验通俗题目

芦康沙妥珠单抗联合塔戈利单抗用于既往经含铂化疗和PD-1/PD-L1抑制剂治疗后进展的晚期非小细胞肺癌的单臂、多中心、II期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芦康沙妥珠单抗联合塔戈利单抗用于既往经含铂化疗和PD-1/PD-L1抑制剂治疗后进展的晚期非小细胞肺癌的单臂、多中心、II期研究

申办单位信息
申请人联系人
请登录查看
申请人名称
请登录查看
联系人邮箱
请登录查看
联系人邮编

联系人通讯地址
请登录查看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评估芦康沙妥珠单抗联合塔戈利单抗用于含铂化疗和PD-(L)1抑制剂治疗后进展的晚期NSCLC人群的客观缓解率(ORR),由研究者基于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1.1版(RECIST v1.1)进行评估。 次要目的: 评估芦康沙妥珠单抗联合塔戈利单抗用于含铂化疗和PD-(L)1抑制剂治疗后进展的晚期NSCLC人群的疾病控制率(DCR)、缓解持续时间(DOR)和无进展生存期(PFS),研究者基于RECIST v1.1评估; 评估芦康沙妥珠单抗联合塔戈利单抗用于含铂化疗和PD-(L)1抑制剂治疗后进展的晚期NSCLC人群的总生存期(OS); 评估芦康沙妥珠单抗联合塔戈利单抗用于含铂化疗和PD-(L)1抑制剂治疗后进展的晚期NSCLC人群的安全性; 探索性目的: 生物标志物分析:本研究将于基线期、治疗期(C5D1)和疾病进展后采集组织和血液标本进行生物标志物分析: 1.收集入组患者在首次治疗前存档的或新鲜的肿瘤活检标本,用于WES检测、肿瘤免疫微环境、TROP2蛋白表达水平以及转录组的检测以及相关的组织学检测,探索TROP2表达水平、TME等与人体免疫应答反应的相关性,预测药物效果; 2.在基线、治疗期(C5D1)及疾病进展后分别采集血样检测ctDNA,以及相关的血液学检测,根据ctDNA水平的动态变化,评估治疗效果、以及与预后情况和进展风险的相关性。

试验分类
请登录查看
试验类型

单臂

试验分期

Ⅱ期

随机化

盲法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四川科伦博泰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试验范围

/

目标入组人数

42

实际入组人数

/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6-03-01

试验终止时间

2028-12-31

是否属于一致性

/

入选标准

1.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为>=18岁且<= 75岁,性别不限; 2.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且为不适合接受根治性手术和/或根治性放疗(无论是否接受同步或序贯化疗)的局部晚期(ⅢB/ⅢC期)或转移性(Ⅳ期)NSCLC[根据国际抗癌联盟和美国癌症联合委员会(AJCC)第9版肺癌TNM分期]; 3.没有已知的驱动基因改变如EGFR、ALK、ROS1等。对于有吸烟史的鳞状NSCLC患者,如果既往EGFR和ALK基因状态未知,不需要在入组本研究前进行相应检测,视为阴性; 4.针对局部晚期或转移性疾病既往接受PD-1/L1抑制剂和含铂双药化疗(联合或序贯,序贯不分先后次序)治疗中或治疗后发生疾病进展(既往免疫治疗PFS>=3个月); 5.首次给药前7天内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0或1分; 6.预期生存期>=3个月; 7.根据RECIST 1.1,必须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仅有皮肤病灶或骨病灶的患者不可纳入,脑部病灶不作为靶病灶; 8.允许受试者接受姑息性放射治疗(包括针对症状性脑转移的颅脑放疗),但放疗需在首次给药前至少2周结束,并且放疗相关的毒性恢复至小于或等于1度(CTCAE 5.0,脱发除外); 9.具有充分的器官和骨髓功能(首次给药前2周内未接受过输血、重组人促血小板生成素或集落刺激因子治疗),定义如下: a)血常规:中性粒细胞计数(NEUT#)>= 1.5×10^9/L;血小板(PLT)>= 100×10^9/L;血红蛋白>= 90 g/L; b)肝功能: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2.5×ULN;对于基线有肝转移的受试者,ALT和AST<= 5×ULN;白蛋白>= 30g/L;总胆红素(TBIL)<= 1.5×ULN; c)肾功能:肌酐清除率>=50 ml/min(应用标准的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 d)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值(INR)、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和凝血酶原时间(PT)<= 1.5×ULN; 10.对于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和伴侣具有生育潜力的男性受试者,自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至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须同意采取有效的医学避孕措施(详见附件2); 受试者自愿加入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并且能够遵守方案规定的访视及相关程序。;

排除标准

1.肿瘤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合并小细胞肺癌、神经内分泌癌、癌肉瘤成分; 2.寡转移:由研究者依据患者具体的进展部位、数目及是否适用于局部治疗进行综合判断; 3.既往接受过下列任何一种治疗(包括在辅助、新辅助治疗背景下): a)靶向TROP2的治疗; b)含靶向拓扑异构酶I的任何药物治疗,包括抗体偶联药物(ADC)治疗; 4.已知患有脑膜转移、脑干转移、脊髓转移和/或压迫、活动性或未经局部治疗的脑转移受试者。对于既往接受过局部治疗的脑转移受试者,如果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至少4周内临床稳定并且首次给药前至少14天内无需使用糖皮质激素或抗惊厥药物可参与研究;对于筛选时首次发现的脑转移受试者,如果接受局部治疗(如放疗),须有影像学证据显示脑转移病灶距离首次影像学诊断脑转移无进展至少4周,确定脑转移稳定后方可入组; 5.在给药前3年内患有其他恶性肿瘤(已通过局部治疗治愈的肿瘤除外,例如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细胞癌、宫颈原位癌等); 6.研究首次给药前2周内和研究期间需要使用细胞色素P450 3A4酶(CYP3A4)的强抑制剂或诱导剂者(本研究中不允许使用CYP3A4的强抑制剂或诱导剂); 7.在首次给药前2周内接受> 10 mg/天泼尼松的全身皮质类固醇治疗或其他免疫抑制药物的受试者。需要使用支气管扩张剂、吸入或外用类固醇或局部类固醇注射治疗作为超敏反应的预防用药(如CT检查前用药等)的受试者可允许入组; 8.首次给药前4周接种活疫苗; 9.筛选期影像学显示肿瘤侵犯或压迫周围重要脏器及血管(或存在发生食管气管瘘或食管胸膜瘘风险;。 10.存在免疫缺陷病史或HIV抗体检测阳性者或在过去2年内需要系统性治疗的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 11.存在下列任何心脑血管疾病或者心脑血管风险因素: a)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心肌梗塞、不稳定型心绞痛、急性或持续性的心肌缺血、3级或4级的心力衰竭【按照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分级】、症状性或控制不佳的严重心律失常,脑血管意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等其他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 b)既往有心肌炎、原发性心肌病、特异性心肌病等心肌疾病史; c)给药前3个月内有任何深静脉血栓(如果经过低分子肝素或类似功效药物治疗稳定>= 2周,可允许入组)、外周动脉血栓栓塞事件、肺栓塞或其他严重的血栓栓塞事件; d)存在主动脉瘤、主动脉夹层动脉瘤等可能危及生命或给药前6个月内需要手术的重大血管疾病; e)平均校正心室除极到复极的时间(QTcF)间期> 480 ms; 12.根据研究者判断,无法控制的系统性疾病: a)控制不佳的糖尿病(连续两次空腹血糖>=10 mmol/L); b)控制不佳的高血压(收缩压> 160 mmHg和/或舒张压> 100 mmHg); c)存在有临床症状或需要反复引流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水(> 1次/周); 13.存在需要类固醇治疗的(非感染性)间质性肺病(ILD)或非感染性肺炎病史,目前有ILD或非感染性肺炎,或筛选时存在无法经影像学检查排除的可疑ILD或非感染性肺炎; 14.有记录的重度干眼综合征,重度睑板腺疾病和/或睑缘炎,或存在妨碍/延迟角膜愈合的角膜疾病病史; 15.肺部并发疾病导致的临床严重肺损害,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基础肺部疾病(如给药前3个月内的严重哮喘、重度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限制性肺疾病等)或任何可能累及肺部的自身免疫、结缔组织或炎性疾病(即类风湿关节炎、干燥综合征、结节病等),或既往全肺切除术; 16.患有活动性慢性炎症性肠病、胃肠道梗阻、严重溃疡、胃肠穿孔、腹腔脓肿或急性胃肠道出血的受试者; 17.既往抗肿瘤治疗的毒性尚未恢复至<=1级(基于NCI CTCAE v5.0评估)或入排标准规定的水平(脱发、乏力等研究者判断低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 18.已知异体器官移植史和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史; 19.活动性乙型肝炎[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须进行HBV-DNA检测;HBV-DNA≥ 500 IU/mL或高于检测值下限,以较高者为准]或丙型肝炎(丙肝抗体阳性,且HCV-RNA高于检测值下限)。注:对于HBsAg阳性的受试者,要求在研究治疗期间接受抗乙肝病毒治疗; 20.已知对研究药物或其任何成分过敏,已知对其他生物制剂产生严重超敏反应的病史; 21.给药前4周内进行过大型手术者或预计在研究期间需要进行大手术者; 22.给药前4周内发生严重感染,包括但不限于伴有需要住院治疗的并发症、败血症或严重肺炎;给药前2周内存在需要接受全身系统性抗感染治疗的活动性感染; 23.给药前2周内接受过非特异性免疫调节治疗(包括但不限于干扰素、IL-2)、获批抗肿瘤适应症的中成药制剂等; 24.给药前的筛选过程中,病情快速恶化,例如体能状态的明显变化等; 25.妊娠期或者哺乳期妇女; 26.患有非恶性肿瘤导致的局部或全身性疾病,或肿瘤继发的疾病或症状,并可导致较高医学风险和/或生存期评价的不确定性,如肿瘤类白血病反应、恶病质表现等; 研究者认为不宜参加本研究的其他任何情况。;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请登录查看
试验机构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请登录查看
研究负责人邮箱
请登录查看
研究负责人邮编

/

联系人通讯地址
请登录查看
更多信息
获取更多临床信息查看权限
立即前往摩熵医药企业版免费查询
示例数据
<END>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的其他临床试验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的其他临床试验

最新临床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