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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2500111413
尚未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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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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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性红细胞增多症
马来酸氟诺替尼片治疗真性红细胞增多症患者的安全性、有效性IIa期研究
评价马来酸氟诺替尼片治疗羟基脲或干扰素耐药/不耐受的真性红细胞增多症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药代动力学的开放、随机、平行对照、多中心的IIa期临床试验
剂量探索阶段 1. 主要目的 评价马来酸氟诺替尼片治疗PV患者的安全性,确定扩展阶段剂量。 2. 次要目的 (1) 评价马来酸氟诺替尼片在PV患者的药代动力学特征; (2) 评价马来酸氟诺替尼片治疗PV患者的有效性。 剂量扩展阶段 1. 主要目的 评价马来酸氟诺替尼片治疗PV患者的有效性。 2. 次要目的 评价马来酸氟诺替尼片治疗PV患者的安全性。
随机平行对照
Ⅱ期
剂量扩展阶段暂定选择2~3个剂量,应用SAS软件(9.4或更高版本)产生随机号及组别信息,采用临床试验中央随机系统(IWRS),根据不同队列给药方式或不同剂量水平以1:1(2个剂量组)或1:1:1(3个剂量组)进行随机。
无
自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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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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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2028-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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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18周岁,性别不限; 2. 根据WHO标准(2016版)诊断为PV,且经羟基脲或干扰素治疗耐药/不耐受者(参考附件1和2); 3. 筛选时,外周血原始细胞为0%; 4. 满足以下任意一项,且在随机/入组前达HCT<=45%: (1) 筛选前24周内至少进行过2次静脉放血和/或单采术治疗,2次治疗须至少间隔4周,且至少1次发生在筛选前16周内; (2) 筛选前16周内进行过至少1次静脉放血和/或单采术治疗并且在筛选时HCT>45%; (3) 筛选前24周内未进行过静脉放血和/或单采术治疗,并且在筛选时连续2次(间隔2~14天)测量HCT>48%; 5. 筛选时,实验室检查指标符合下列标准:中性粒细胞计数>=1.0×10^9/L、血小板计数>=100×10^9/L且<=1000×10^9/L;ALT和AST<=2.5×ULN;TBIL<=2.0×ULN;血清肌酐<=1.5×ULN; 6. 筛选时,东部肿瘤协作组体能状态(ECOG)评分0-2分; 7. 能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请登录查看1. 过敏体质或疑似对试验药物及其辅料过敏者; 2. 既往抗癌治疗的毒性反应未恢复至1级或以下(脱发除外,血常规及血生化指标参考入选标准4和5),或未从之前的手术中完全恢复(4周内接受过大手术); 3. 除PV外,合并任何其他的骨髓增殖性肿瘤(MPN),包括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后骨髓纤维化 (PPV-MF)(骨髓纤维化分级符合MF-2或MF-3); 4. 筛选时有任何需要全身治疗(口服、静脉、皮下注射、肌肉注射等)的活动性感染; 5. 筛选时合并吞咽困难、慢性腹泻或口服吸收障碍等相关疾病者; 6. 筛选时合并药物治疗难以控制的基础疾病者,包括但不限于:糖尿病(空腹血糖>250 mg/dL或13.9 mmol/L)、高血压(收缩压>=160 mmHg或舒张压>=100 mmHg)、周围神经病变(NCI-CTC AE v5.0 标准2级或以上); 7. 筛选前6个月内发生过充血性心力衰竭(NYHA分级Ⅲ级或以上)、不稳定性心绞痛、心肌梗塞、伴有功能障碍的脑血管意外事件或需要治疗心律失常性疾病者; 8. 筛选时心电图QTcF>450 ms(男性)、QTcF>470 ms(女性)者; 9. 筛选前1年内发生过活动性结核感染者,或筛选时结核相关检测结果提示潜伏期感染者(已完成预防性抗结核足疗程治疗者除外,详见附件6); 10. 既往接受脾切除术,或接受脾脏放疗者(放疗后脾脏体积持续性增大者除外); 11. 筛选时,存在以下任意情况者: (1)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或乙型肝炎核心抗体(HBcAb)阳性,且HBV-DNA检测阳性或高于正常值上限; (2) HCV抗体阳性且HCV-RNA检测阳性; (3) 抗梅毒螺旋体抗体(TP-Ab)阳性且梅毒螺旋体非特异性抗体(PRP或TRUST)检测阳性; (4)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HIV-Ab)阳性; 12. 筛选时患有癫痫或需药物治疗的精神疾病者(失眠除外); 13. 首次给药前5年内罹患过其他恶性肿瘤者(已治愈的原位癌、皮肤基底细胞癌除外); 14. 筛选时合并先天性或者获得性出血性疾病者,或者合并活动性血栓疾病(经稳定抗凝治疗3个月以上且无新发血栓者除外); 15. 筛选时合并其他严重疾病,研究者认为可能影响患者安全性或依从性; 16. 试验给药前2周内或5个半衰期内(以长者为准)使用过任何治疗PV药物,包括羟基脲、重组干扰素-α(长效重组干扰素-α治疗需停药4周)、JAK抑制剂(如芦可替尼等)、³²P(需停药8周)、白消安等; 17. 筛选前接受其他临床试验药物或临床试验医疗器械治疗,且未充分洗脱至少5个半衰期者或1个月(以长者为准); 18. 妊娠期或者哺乳期女性; 19. 具有生育能力,但拒绝在试验期间及试验结束后6个月内采用避孕措施者; 20. 筛选前4周内接种活性或减毒疫苗; 21. 研究者认为有不适合参加试验的其他因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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