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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2500115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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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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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体切除术后继发青光眼经药物治疗无效研究参与者
超声睫状体成形术在玻璃体切除术后继发青光眼治疗中有效性和安全性的研究
超声睫状体成形术在玻璃体切除术后继发青光眼治疗中有效性和安全性的研究
探索超声睫状体成形术在玻璃体切除术后继发青光眼患者治疗中的治疗效果及安全性分析
单臂
上市后药物
无
无
海南康哲维盛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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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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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2027-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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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签署知情同意书时的患者年龄>=18岁且<=90岁,性别不限; 2.确诊玻璃体切除术后继发青光眼的患者,经两种或以上降眼压药物(不含20% 甘露醇)治疗眼压>30 mmHg且持续时间>5d者; 3.患者眼部条件能配合完成UBM(或眼前节OCT)和IOL Master(或其他光学生物测量)等术前检查; 4.自愿参加本次临床研究,患者能够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完成术后随访要求.;
请登录查看1.术前两周内研究眼有眼部感染; 2.研究眼有影响眼压的非青光眼眼内疾病(脉络膜出血或脱离、视网膜脱离、晶体半脱位、甲状腺眼病等); 3.研究眼眼表有影响EyeOP1设备定位的组织增生或瘢痕; 4.研究眼眼内或眼球后肿瘤史; 5.研究眼眼前节解剖结构异常导致巩膜变薄或扩张,或睫状体异位; 6.研究眼既往接受过睫状体分泌功能减弱术治疗(睫状体冷冻术、睫状体激光光凝术、超声睫状体成形术>3次等); 7.研究眼眼球白到白(WTW)距离>13.4mm; 8.非研究眼最佳矫正视力<0.05的患者; 9.任何可能影响患者随访的全身疾病(例如心肺功能不全(按NYHA分级大于II级)、长期卧床不能坐立者等); 10.孕期/哺乳期女性; 11.30天内参与其他药物/器械临床试验者; 12.研究眼需再次行玻璃体切割术治疗的患者; 13.任何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试验的患者;;
请登录查看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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