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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报

报告时间

2024-06-30

股票代码

603963.SH

报告类型

中报

货币类型

CNY

营业收入

27,409,989.13

营业毛利润

2,918,739.66

净利润

-12,154,370.02

报告附件
详细报告内容
公司代码:603963 公司简称:*ST 大药 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 公司负责人杨君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绍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凤声 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年度报告涉及公司未来规划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 重大风险提示 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的特别重大风险。公司已在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包括经营风险、行业风险、财务风险等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和应对措施,敬请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可能面对的风险”及“第十节财务报告”中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部分。 此外,本公司因 2023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若公司 2024 年度出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第 9.3.12 条规定的 任意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 十一、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4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6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24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 25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28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39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42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43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44 载有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 备查文件目录 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载有公司董事长签名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 公司、本公司、 指 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大理药业公司 实际控制人 指 杨君祥家族,杨君祥家族包括杨君祥、杨清龙、尹翠仙 销售公司 指 大理药业销售有限公司 瑞锦物业 指 大理市瑞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立兴实业 指 立兴实业有限公司,系公司股东,持有公司 18.70%的股份 新疆立兴 指 新疆立兴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公司股东,持有公司 13.50%的股份 公司章程 指 《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报告期 指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 新药 指 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 GMP 指 GoodManufacturingPractice,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国家基本药 指 2018 年 10 月 25 日,国家卫健委发布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 年 物目录》 版)(国卫药政发[2018]31 号),自 2018 年 11 月 1 日起正式执行。 《医保目录》 指 2023 年 12 月 13 日,国家医保局正式发布 2023 版医保目录,新版医保 目录于 2024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DRGs(DiagnosisRelatedGroups)中文翻译为(疾病)诊断相关分类,它根 DRGs 指 据病人的年龄、性别、住院天数、临床诊断、病症、手术、疾病严重程 度,合并症与并发症及转归等因素把病人分入 500-600 个诊断相关组, 然后决定应该给医院多少补偿。 ERP 系统是企业资源计划(EnterpriseResourcePlanning)的简称,是指建立 ERP 系统 指 在信息技术基础上,集信息技术与先进管理思想于一身,以系统化的管 理思想,为企业员工及决策层提供决策手段的管理平台。 COD(ChemicalOxygenDemand)指化学需氧量,是以化学方法测量水样 中需要被氧化的还原性物质的量。废水处理厂出水和受污染的水中,能 COD 指 被强氧化剂氧化的物质(一般为有机物)的氧当量。在河流污染和工业 废水性质的研究以及废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中,它是一个重要的而且能 较快测定的有机物污染参数,常以符号 COD 表示。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公司的中文名称 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 *ST大药 公司的外文名称 DALIPHARMACEUTICALCO.,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DALIPHARMACEUTICAL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杨君祥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吴佩容 许丽尧 联系地址 云南省大理市下关环城西路118号 云南省大理市下关环城西路118号 电话 0872-8880055 0872-8880055 传真 0872-8880055 0872-8880055 电子信箱 dongban@daliyaoye.cn dongban@daliyaoye.cn 三、 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公司注册地址 云南省大理市下关环城西路118号 公司注册地址的历史变更情况 无 公司办公地址 云南省大理市下关环城西路118号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671000 公司网址 http://www.daliyaoye.cn 电子信箱 dongban@daliyaoye.cn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无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网站地址 www.sse.com.cn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无 五、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ST大药 603963 大理药业 六、 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 √不适用 七、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 (1-6月) 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 27,409,989.13 59,570,461.43 -53.9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154,370.02 -10,782,352.79 不适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14,424,329.26 -13,506,073.02 不适用 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957,553.82 -19,961,746.51 不适用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 年度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368,970,614.94 381,124,984.96 -3.19 总资产 461,944,711.90 473,833,811.62 -2.51 (二) 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1-6月) 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553 -0.0491 不适用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553 -0.0491 不适用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 -0.0657 -0.0615 不适用 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24 -2.72 减少0.52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 -3.85 -3.41 减少0.44个百分点 资产收益率(%)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金额 附注(如适用)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 28,634.64 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 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 75,201.57 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 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958,698.82 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70,596.22 减:所得税影响额 -136,827.99 合计 2,269,959.24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发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处行业为医药制造业。 1.行业情况说明 我国医药产业正在以高质量发展转型为方向积极进行深度调整,目前已在研发创新、制造升级、中药守正创新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同时在研发策略与资金支持、中药传承创新、国际化发展、保障供应链稳定可控等方面仍然存在挑战,行业内均在进一步转变研发策略、建立多元化 筹资体系、完善国际化配套政策、坚持中药特色监管、深化监管科学行动计划、强化监管能力建设、促进“三医”协同等方面发力,有效助推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2024 年上半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任务》通知,此通知反映了国家层面对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视程度。中国医药行业的政策主要围绕创新药和中医药发展、药品价格治理、医疗服务规范、儿童健康保障、银发经济、医保支付能力增强以及区域协同和产业调整等方面展开,旨在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和更好地满足公众健康需求。并且,国家进一步加强了对创新药的支持力度,鼓励生物技术药、化学药和中医药等细分领域的产品研发。此外,政府工作报告也强调了创新药和生命科学的重要性,推动生物医药行业的快速发展。 2024 年上半年,全国各地已基本完成“四同药品”价格治理工作;“三同药品”价格治理蓄势待发。药品价格治理和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完善新药定价机制,促进创新药定价机制改革,并通过集中采购和医保谈判等方式控制药品价格。此外,经过不断的探索,我国的药品挂网采购体系也在不断完善中,已有 29 省份优化挂网流程,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多地发文进一步优化 药品挂网方案。加之,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于 2024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调整了部分药品的报销 范围和价格。随着医保支付能力的增强,医药行业的需求不断增加,利润增速有望提升。同时, 国家发布了《药品标准管理办法》,对医疗服务进行规范。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旨在规范 和加强药品标准管理,保障药品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同时,继续推进医药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提升联盟采购规模和规范性。 2024 年上半年,带量采购持续推进,国家多次发文明确要加快集采改革进度,推动集采提质扩面,形成国采+全国联采新格局,到 2024 年底,国家及省级集采药品数合计至少达到 500 个。第九批国家带量采购已于 3 月份全面落地;第十批国家带量采购或将于近期展开。国采接续方面,全国 31 省均有相关动态,涉及多个国采批次,已成为影响药品集采准入、退出的重要一环;整体而言,主要以联盟接续、多批次合并接续的形式开展。除接续项目外,地方集采多以 2023 年项目公布结果及落地执行为主,新增地方集采项目较少,且多以带量联动形式展开。 另外,国家发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版)》,强调了区域协同和产业调整。明确了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推动医药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2.行业政策情况 2024 年 2 月 5 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发布《药品注册研发生产主体合规信息 管理与审查指导原则(试行)》,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该指导原则旨在引导和规范药品注册申请人及其他研发生产主体配合做好合规信息的管理与审查工作,形成合规信息管理与审查的长效机制,从而加强药品研制、注册环节的风险研判与防控,更好地顺应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和产业发展的形势。 2024 年 4 月 2 日,2024 年全国药政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主要任务是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 决策部署和全国卫生健康工作会议要求,总结 2023 年药政工作情况,安排部署 2024 年重点任务。 2024 年 4 月 8 日,国家医保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国家卫 生健康委联合召开 2024 年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对相关工作进行部署。 2024 年 4 月 16 日,国家医保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 治工作的通知》,对专项整治工作做出详细部署。 2024 年 4 月 22 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经营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公告》, 对《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做进一步细化,就加强药品经营环节监管等提出 12 点要求。 2024 年 4 月 28 日,国家医保局等多部门联合下发《2024 年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工作方 案》,启动 2024 年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工作,重点检查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期间医保基金使用、管理及有关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实施等情况,必要时追溯检查以前年度或延伸检查至 2024 年度。 2024 年 4 月 30 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请做好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药价风险品种(2024 年一 季度)核查处置工作的函》,对于药价风险品种本地省级集中采购平台挂网价显著高于定点药店售价、网络药店售价的情况,按照“平台挂网价确保不高于定点药店售价最大值,原则上向定点药店售价众数靠近”的原则,督促企业主动下调平台挂网价格。 2024 年 5 月 8 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 展的意见》,发挥招标投标竞争择优作用,改革创新招标投标制度设计,加快实现全流程全链条监管,坚持全国一盘棋。 2024 年 5 月 13 日,国家卫健委发布了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全国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使 用监测管理标准》。《标准》规定了药品使用监测的管理机构、工作程序、系统建设和安全管理要求、监测数据全流程管理要求。适用于各级卫生健康委药政管理部门、各级技术支撑单位和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 2024 年 5 月 14 日,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组织制定并发布了《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管 理办法》,自 2024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该办法的实施将对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的规范管理具有 重要意义。 2024 年 5 月 14 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中医药科技成果登记管理办法(修订)》对中医 药科技成果登记管理进行了规定,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 2024 年 5 月 20 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加强区域协同做好 2024 年医药集中采购提质 扩面的通知》,推动集采工作提质扩面,进一步提升地方采购联盟的能力和规模,实现国家和地方两个层面上下联动、协同推进。 2024 年 5 月 22 日,全国医药集采机构座谈会,持续深化对医药价格形成机制规律性的研究, 持续推进挂网药品价格专项治理工作,配合做好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工作。继续实施医药价格监测工程,编好用好医药价格指数,继续做好信用评价相关工作。 2024 年 5 月 24 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广三明医改经验持续推动医保工作 创新发展的通知》,明确加快集采改革进度,国家地方协同推进,形成国采+全国联采新格局。 2024 年 5 月 27 日,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国家税务总局、审计署等十四个部委联合制 定印发了《关于印发 2024 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共 5 部分 15 条内容,对本年度纠风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2024 年 5 月 28 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国家药监局关于适用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指导原则的公告(2024 年第 65 号)》,规定药品注册申请人需在现行药学研究技术要求基础上,按照 Q2(R2)/Q14 指导原则的要求开展研 究;自 2024 年 11 月 24 日开始的相关研究(以试验记录时间点为准),均适用 Q2(R2)/Q14 指 导原则。 2024 年 5 月 31 日,国家医保局发布《药品医保目录归属认定工作程序(试行)》公告,适 用于药品因更名、异名等原因,名称、剂型与《医保目录》存在差异,但相关方认为根据医保目录规定,应当认定为医保目录内或医保目录外药品的情况。 2024 年 6 月 3 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健全 机制推动城市医疗资源向县级医院和城乡基层下沉的通知》,旨在进一步提高县级医院和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需求。 2024 年 6 月 6 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24 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 知,制定关于全链条支持创新药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加快创新药、罕见病治疗药品、临床急需药品等审评审批。《工作任务》提出 7 方面重点工作。一是加强医改组织领导,推动地方各级政府进一步落实全面深化医改责任,巩固完善改革推进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医保、医疗、医药统一高效的政策协同、信息联通、监管联动机制。二是深入推广三明医改经验。三是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四是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五是促进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六是深化药品领域改革创新。七是统筹推进其他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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