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报告内容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
2024-029
2024 年 4 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宋敏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正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肖荣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本报告中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本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公司在经营中可能发生的有关风险因素,已在本报告 “第三节 管理层
讨论与分析”之“十一、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中进行了详细描述,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注意阅读。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303,345,000 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0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
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0 股。
目录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2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6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0
第四节 公司治理...... 30
第五节 环境和社会责任...... 50
第六节 重要事项...... 55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71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78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79
第十节 财务报告...... 80
备查文件目录
1、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2、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3、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4、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的 2023 年年度报告文本原件。
以上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
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公司、本公司、陇神戎发 指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控股股东、甘肃药业集团 指 甘肃药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甘肃国投 指 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甘肃农垦集团 指 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实际控制人、省国资委 指 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生物基金 指 甘肃生物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兴陇资本 指 甘肃兴陇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华龙证券 指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审计机构 指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GMP 指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普安制药 指 甘肃普安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运营公司 指 甘肃药业集团运营有限公司
三元医药 指 甘肃药业集团三元医药有限公司
新丝路公司 指 甘肃新丝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报告期 指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股票简称 陇神戎发 股票代码 300534
公司的中文名称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 陇神戎发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 Gansu Longshenrongfa Pharmaceutical Industry CO.,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如有) 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宋敏平
注册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定远镇国防路 10 号
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730102
公司注册地址历史变更情况 无
办公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定远镇国防路 10 号
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730102
公司网址 www.lsrfzy.com
电子信箱 lsrfzq@163.com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元勤辉 段文新
联系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定远镇国防路 10 号 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定远镇国防路 10 号
电话 0931-5347119 0931-5347119
传真 0931-5347119 0931-5347119
电子信箱 lsrfzq@163.com lsrfzq@163.com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 深圳证券交易所(www.szse.cn)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媒体名称及网址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公司证券事务部
四、其他有关资料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办公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态区浐灞大道一号外事大厦六层
签字会计师姓名 李强、温广玲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财务顾问
☑适用 □不适用
财务顾问名称 财务顾问办公地址 财务顾问主办人姓名 持续督导期间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 638 号 康勇、尹雅宜 2023 年 2 月 7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五、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2022 年 本年比上年 2021 年
2023 年 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营业收入 1,080,050,028.71 413,246,804.52 799,681,429.28 35.06% 287,813,045.80 575,806,786.33
(元)
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 61,647,653.41 25,826,457.15 38,785,124.19 58.95% -9,106,161.47 1,911,282.19
净利润
(元)
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 51,677,023.69 18,211,375.59 13,027,956.33 296.66% -17,022,974.09 -17,022,974.10
性损益的净
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
生的现金流 96,526,292.90 11,426,985.22 267,440,973.62 -63.91% 51,134,884.84 60,498,239.91
量净额
(元)
基本每股收 0.2032 0.0851 0.1279 58.87% -0.0300 0.0063
益(元/股)
稀释每股收 0.2032 0.0851 0.1279 58.87% -0.0300 0.0063
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 7.18% 3.52% 4.83% 2.35% -1.26% 0.24%
资产收益率
2022 年末 本年末比上 2021 年末
2023 年末 年末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资产总额 1,336,651,461.91 912,792,871.68 1,317,510,418.90 1.45% 824,072,928.05 1,028,620,314.15
(元)
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 633,705,992.72 746,076,544.73 829,376,939.31 -23.59% 720,250,087.58 782,815,409.55
净资产
(元)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
不确定性
□是 ☑否
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
□是 ☑否
六、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 296,323,324.22 295,148,919.28 220,834,019.31 267,743,765.9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20,005,326.86 12,187,944.86 14,634,388.27 14,819,993.42
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19,148,944.98 11,266,398.56 13,483,406.54 7,778,273.61
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30,165,723.04 12,340,951.37 56,258,661.88 58,092,402.69
流量净额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七、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八、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2023 年金额 2022 年金额 2021 年金额 说明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
益(包括已计提资产 -235,588.62 70,223.48
减值准备的冲销部
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
补助(与公司正常经
营业务密切相关,符
合国家政策规定、按 10,390,958.41 2,994,776.14 3,029,848.27
照确定的标准享有、
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
影响的政府补助除
外)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 112,191.78 174,109.59
资产的损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
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 140,985.87
回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 527,114.44 26,604,597.67 15,739,205.24
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 1,812,007.03 5,115,354.68 4,634,111.73
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减:所得税影响额 1,776,726.13 1,102,012.03 -1,571.54
少数股东权益影 888,121.28 7,967,740.38 4,714,813.56
响额(税后)
合计 9,970,629.72 25,757,167.86 18,934,256.29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
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
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一)公司所处行业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的行业目录及分类原则,公司所属行业为“医药制造业(C27)”。
医药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护和增进人民健康、提高生活质量、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十四五”时期,我国医药行业处于高质量发展新阶段,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口老龄化加速,消费者/患者对高品质、多样化的产品和服务需求日益增长,国内医疗健康领域仍存在较大的未被满足需求,医药行业越来越受到公众及政府的关注,在国民经济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位置。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把保障人民生命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同时,科技创新为医疗健康行业发展提供新的引擎,预计未来中国医药行业将继续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具有研发创新能力、品牌优势以及具备整合行业优质资源能力的企业将在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具有强大品牌力、高临床价值的产品将获得更大的市场空间,赢得行业和市场的认可。2023 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受多重因素叠加影响,药品集采保持常态化推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化整治医疗等领域腐败,医药行业格局持续优化,转型升级步伐加快。2023 年,受国内消费复苏乏力等相关因素影响,医药制造行业主要经济指标处于下滑态势。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3 年全国规模以上医药制造业实现营业收入 25,205.7 亿元,同比下降 3.7%;利润总额 3,473
亿元,同比下降 15.1%。医药制造业复苏缓慢,增速尚未转正,仍需时间恢复。
(二)所属行业发展阶段及行业政策情况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在我国居民的健康生活中有重大影响,中医药在“治未病”中发挥主导作用、重大疾病治疗中发挥协同作用、疾病康复中发挥核心作用,具有辨证施治、多靶点干预治疗的独有优势,因其“简便验廉”,逐渐得到社会的认可和重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医药发展,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中医药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突出的位置,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新时代中药传承创新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中医药行业重磅支持政策不断,自 2022 年以来,国务院、中医药管理局、药监局等多部委持续发文,通过加强人才培养、科技创新、注册及监管等多维度发力推动中医药行业传承创新,围绕“高质量发展”与“传承创新”,推进中医药产业化和现代化进程,建立健全中医药文化建设机制,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促进中医药产业的振兴发展加强国际传播,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传承创新、文化输出、传播平台建设等方面提供有力支持,中医药的现代化、产业化加速推进。在政策支持和国民认可度逐步提高的大环境下,坚持中西医结合、中西药并用,中医药全面参与社会医疗救治并作出了重要贡献,逐渐被世界广泛认同和应用推广。
2023 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医药行业持续迅速发展的一年,也是全力推动医疗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的一年,我国法律法规监管体系愈加完善,监管执法也愈加精细化、严格化且专业化。纵观全年的相关政策及监管动态,国家在以严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同时,顺应发展需要、支持行业研发创新。国务院、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陆续出台系列政策,从中药研发创新、行业标准化、医疗服务、医保支付等方面加强高位谋划与指导,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推动中医药产业健康长远发展。
2023 年 2 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大“十四五”期间对中医药发展
的支持和促进力度,着力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改善中医药发展条件,提升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与科研水平;国家药监局发布《中药注册管理专门规定》,进一步对中药研制相关要求进行细化,加强中药新药研制与注册管理,加快推进完善中医药理论、人用经验和临床试验相结合的中药审评证据体系,激发中医药行业的创新活力。2023 年 4 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商务部等八部委联合发布《“十四五”中医药文化弘扬工程实施方案》,推动部署“十四五”期间中医药文化建设工作,方案明确了 12 项重点任务,围绕研究阐发、教育普及、保护传承、创新发展、传播交流等方面协同推进,全面构建中医药文化弘扬体系,方案提出要加大对中医药文化弘扬工程专项资金的支持力度,依法依规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建立健全社会力量参与中医药文化工作长效机制,在政府、企业、社会的重视和支
持下,中医药文化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