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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报

报告时间

2021-06-30

股票代码

300534.SZ

报告类型

中报

货币类型

CNY

营业收入

107,683,437.23

营业毛利润

30,197,863.55

净利润

974,359.48

报告附件
详细报告内容
目 金额 说明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2,252,480.17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4,276,079.48 减:所得税影响额 923,002.24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243,952.77 合计 5,849,510.18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1、公司所属行业特点 医药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护和增进人民健康、提高生活质量、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老龄化加速,医疗保健需求不断增长,在国民经济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位置。医药行业存在着较高的行业政策性壁垒,国家在医药行业准入、生产经营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以加强对药品行业的监管,尤其对于中成药,符合条件的药品可以申请中药品种保护,保护期内国内企业不能进行仿制和改剂型的申请。公司致力于中药产业化领域特色、健康的中成药的研发和生产,符合国家确立的中医药标准化、现代化和国际化的发展方向。另外,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政策频出,医药行业进入深化改革和调整阶段,医药行业逐步从高速发展向高质量发展转型,挑战与机遇并存。国家基本药物、药品招投标、药品集中采购、药品价格等方面的法规和政策调整会对公司的经营模式、药品研发、盈利能力等产生重要的影响。 2、所属行业发展情况 中医药在我国居民的健康生活中有重大影响,中医药在重大疾病防治中的优势、在“治未病”领域作用、在养生保健方面的特色逐渐得到社会的认可和重视。在我国医疗改革的大背景下,中医药作为医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担负着遵循改革、深化改革的责任。2019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医药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传承精华,守正创新,加快推进中医药现代化、产业化,坚持中西医并重,推动中医药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中医药走向世界,充分发挥中医药防病治病的独特优势和作用,为建设健康中国贡献力量。为深入贯彻习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重要论述,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对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作出总体安排部署。在2020年抗击新冠疫情的斗争中,我国传统医药与现代医学一起全面地参与抗疫斗争并且取得了突出战果,彰显了中医药的独特价值。2021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发布,全面开启了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的新征程。2021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持续推进健康中国行动”、“坚持中西医并重,实施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国家对中医药发展加大扶持力度,中医药振兴发展将迎来新的格局。2021年4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发布《关于印发推进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国卫妇幼函〔2021〕86号),为落实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开展中医药服务,发挥中医药在妇女儿童预防保健和疾病诊疗中的独特作用提供了重要遵循。2021年5月,习总书记在河南省南阳市考察时进一步强调,要发展中医药,注重用现代科学解读中医药学原理,走中西医结合的道路。2021年6月,为进一步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提升中医药服务可及性和可得性,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推动中西医协同发展的意见》(国卫医函〔2021〕126号),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促进综合医院中西医协同发展。 医药行业的发展与国家医疗改革系列政策的实施息息相关,特别是医保政策对医药行业的影响巨大,医保药品约占中国药品市场规模的60%以上,医保资金已经成为医药市场最大的购买方,医保基金及医保政策的调整成为决定行业增速的最大变量。2021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对发挥医保基金战略性购买作用,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作出指示。2021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21〕20号)指出,要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政策。 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以来,我国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快健全,人民健康状况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持续改善。受公立医院改革、“医保控费”、“招标二次议价”、“两票制”、“带量采购”、“限制辅助用药”等行业政策影响,医药行业整体增速放缓,公司主要药品销售面临较大的压力,但随着国家支持中医药产业发展、国家经济发展及国民健康意识的增强,中药在患者和医生中认可度逐步提高,以及健康中国战略的全面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及分级诊疗制度加快推进,医保覆盖范围的不断扩大以及我国老龄社会的到来,中医药产业将进一步得到广泛发展,从而也将带动中药产品的市场需求不断扩大。 中药大品种二次开发研究是中药创新研究的重要内容,也是中药现代化的重要任务之一,自“十一五”以来,国家科技部、国家发改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对中药大品种的二次开发给予高度重视,并列入国家重要科技规划和专项之中,在2014年科技奖励大会上,“中药二次开发核心技术体系创研及产业化”项目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中药大品种二次开发研究将是当前以致今后一个时期中药创新研究的重要任务。公司根据张伯礼、刘昌孝院士提出的中药大品种二次开发理念,与天津药物研究院联合开展了“元胡止痛滴丸二次开发研究”,基于中医理论,以现代生物学模型方法和客观指标,系统研究了元胡止痛滴丸的化学物质组成、组方特点、配伍规律和作用机理,明确了中药质量控制标准,阐明了药物干预原理,为临床应用提供明确的理论和实验依据。元胡止痛滴丸二次开发研究项目目前已经形成系统性学术论文、发明专利并出版《元胡止痛滴丸二次开发》和《中药大品种质量标准提升研究》2本专著,开启了现代科学阐述传统中医药循证理论的积极探索,一篇论文入选“第四届中国科协优秀科技论文”。此外,元胡止痛滴丸基于其药理功效的质量标志物研究被载入《中药质量标志物理论与实践》专著论述,并正式出版发行。 对医药产品而言,影响中药产品的销售因素主要是消费者的收入水平和消费意愿,同时,医药流通市场的发展以及消费渠道的多样化,大大降低了中药行业的下游终端成本,使患者能以更低廉的价格消费各类医药产品。中国医药流通产业近十年来持续保持快速增长,但受制于国家集中采购、国家医保费用管控加强、医联体的推进和重点监控药品目录的执行,药品销售额增速出现了逐步放缓的趋势。医药行业整体增速放缓,药品销售面临较大的压力。 3、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为医药产品、医疗产品、保健卫生产品的研究开发;中成药、保健食品、原料药的生产和销售。目前共有滴丸剂、片剂、硬胶囊剂、膜剂4种剂型。主要产品元胡止痛滴丸、酸枣仁油滴丸、鞣酸小檗碱膜和七味温阳胶囊均为独家品种,3种药品被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4种药品被列入OTC甲类品种,5种药品被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9版)。公司主打产品元胡止痛滴丸为国家重点新产品,具有理气、活血、止痛的明确功效,产品剂型先进、效力持久、副作用小,绿色安全、服用方便,对于治疗行经腹痛、胃痛、胁痛和头痛疗效显著,为无成瘾性的纯中药全科用药,临床应用广泛,特别适合于治疗中度及慢性疼痛;既可单独作为止痛类药品使用,也可做辅助类药品综合组方用药。元胡止痛滴丸是国家医保甲类药品,连续入选2009年、2012年、2018年国家基药目录,主要销售于医院终端。 4、公司的经营模式 公司作为一家从事中成药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采购、生产和销售体系,公司根据自身情况、市场动态,独立自主组织生产经营活动。 公司药品生产采购的物料包括原材料、辅料和药用包装材料,均由公司根据生产计划及各类中药材的采收季节特点自行采购。原材料为公司采购的主要物料,包括元胡、丹参、白芷、三七等中药材。公司成立了专门的中药材采购管理委员会,制定了严格的中药材采购管理制度,建立了中药材采购业务岗位责任制,对原材料的采购流程和质量控制有严格标准,包括中药材供应商的评价及选择程序、中药材采购岗位职责和设置、中药材请购、询价、合同审批、运输、验收、付款等内控关键节点均有严格的管控措施。 公司的全部产品均为自行组织生产。生产部门根据销售部门销售计划、成品库存等信息,制定月度生产计划,并根据月度生产计划及生产设备等情况,提出物料采购计划,由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交物料供应部负责采购。同时生产部门根据月度生产计划及原辅料实际库存、设施设备等情况,在每周末确定下周具体生产计划,下发到相关车间执行。成品由质量管理部检验合格后,质量受权人审核放行。质量管理部在生产的中间过程中对生产过程进行监督,对半成品抽样检验;整个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GMP规范管理。 公司药品主要通过参加省级药品集中采购中标后,通过医药商业流通企业的渠道销往基层医疗机构及医院。现阶段公司仍处于成长阶段,业务规模相对有限,销售品种较为单一,在销售资源的使用上,公司主要采取经销商模式,市场营销、销售渠道、终端客户拓展等主要由经销商完成。公司的销售队伍主要负责对经销商的货款回笼,流通渠道管控,零售终端的促销拉动、药品作用机理的学术培训、消费需求的培养,品牌美誉度的建立。2021年下半年,公司将加强营销队伍建设,通过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落实目标责任考核,完善市场化用人机制,督促市场销售上量;积极调整营销方案,强化医药市场风险管控;坚持“临床与OTC同步,临床带动OTC”的战略定位,合理布局OTC市场,尽快打通销售盲点,稳步提升产品市场覆盖率;致力于品牌建设,加大力度整治营销环境,发挥学术推广传播引导功能,推进线上销售,丰富销售模式;推进公司产品境外注册工作,提升已注册产品境外销售规模并开拓新的销售渠道。多渠道积极扩大公司业务规模,提升利润水平。 5、产品市场地位 我国药品市场最大的销售终端在医院,其销售规模约是零售药店终端的三倍,2020年公立县级以上医院销售占比为64.0%;零售药店销售占比为26.3%;公立基层医疗销售占比为9.7%。近年来,随着公立医院销售趋于饱和,市场增速将持续放缓,销售比重也在不断降低,由2011年的68.7%降至64.0%。2020年,受新冠疫情影响,中国医药终端市场规模达16,437亿元,同比下降8.5%;2020年,中国药品零售市场规模达4,330亿元,同比增长3.2%,其中,实体药店为4,087亿元,同比增长0.7%,销售占药品零售总额的94.39%,网上药店为243亿元,同比增长75.6%,销售占药品零售总额的5.61目 金额 说明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2,252,480.17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4,276,079.48 减:所得税影响额 923,002.24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243,952.77 合计 5,849,510.18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1、公司所属行业特点 医药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护和增进人民健康、提高生活质量、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老龄化加速,医疗保健需求不断增长,在国民经济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位置。医药行业存在着较高的行业政策性壁垒,国家在医药行业准入、生产经营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以加强对药品行业的监管,尤其对于中成药,符合条件的药品可以申请中药品种保护,保护期内国内企业不能进行仿制和改剂型的申请。公司致力于中药产业化领域特色、健康的中成药的研发和生产,符合国家确立的中医药标准化、现代化和国际化的发展方向。另外,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政策频出,医药行业进入深化改革和调整阶段,医药行业逐步从高速发展向高质量发展转型,挑战与机遇并存。国家基本药物、药品招投标、药品集中采购、药品价格等方面的法规和政策调整会对公司的经营模式、药品研发、盈利能力等产生重要的影响。 2、所属行业发展情况 中医药在我国居民的健康生活中有重大影响,中医药在重大疾病防治中的优势、在“治未病”领域作用、在养生保健方面的特色逐渐得到社会的认可和重视。在我国医疗改革的大背景下,中医药作为医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担负着遵循改革、深化改革的责任。2019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医药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传承精华,守正创新,加快推进中医药现代化、产业化,坚持中西医并重,推动中医药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中医药走向世界,充分发挥中医药防病治病的独特优势和作用,为建设健康中国贡献力量。为深入贯彻习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重要论述,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对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作出总体安排部署。在2020年抗击新冠疫情的斗争中,我国传统医药与现代医学一起全面地参与抗疫斗争并且取得了突出战果,彰显了中医药的独特价值。2021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发布,全面开启了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的新征程。2021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持续推进健康中国行动”、“坚持中西医并重,实施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国家对中医药发展加大扶持力度,中医药振兴发展将迎来新的格局。2021年4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发布《关于印发推进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国卫妇幼函〔2021〕86号),为落实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开展中医药服务,发挥中医药在妇女儿童预防保健和疾病诊疗中的独特作用提供了重要遵循。2021年5月,习总书记在河南省南阳市考察时进一步强调,要发展中医药,注重用现代科学解读中医药学原理,走中西医结合的道路。2021年6月,为进一步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提升中医药服务可及性和可得性,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推动中西医协同发展的意见》(国卫医函〔2021〕126号),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促进综合医院中西医协同发展。 医药行业的发展与国家医疗改革系列政策的实施息息相关,特别是医保政策对医药行业的影响巨大,医保药品约占中国药品市场规模的60%以上,医保资金已经成为医药市场最大的购买方,医保基金及医保政策的调整成为决定行业增速的最大变量。2021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对发挥医保基金战略性购买作用,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作出指示。2021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21〕20号)指出,要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政策。 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以来,我国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快健全,人民健康状况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持续改善。受公立医院改革、“医保控费”、“招标二次议价”、“两票制”、“带量采购”、“限制辅助用药”等行业政策影响,医药行业整体增速放缓,公司主要药品销售面临较大的压力,但随着国家支持中医药产业发展、国家经济发展及国民健康意识的增强,中药在患者和医生中认可度逐步提高,以及健康中国战略的全面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及分级诊疗制度加快推进,医保覆盖范围的不断扩大以及我国老龄社会的到来,中医药产业将进一步得到广泛发展,从而也将带动中药产品的市场需求不断扩大。 中药大品种二次开发研究是中药创新研究的重要内容,也是中药现代化的重要任务之一,自“十一五”以来,国家科技部、国家发改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对中药大品种的二次开发给予高度重视,并列入国家重要科技规划和专项之中,在2014年科技奖励大会上,“中药二次开发核心技术体系创研及产业化”项目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中药大品种二次开发研究将是当前以致今后一个时期中药创新研究的重要任务。公司根据张伯礼、刘昌孝院士提出的中药大品种二次开发理念,与天津药物研究院联合开展了“元胡止痛滴丸二次开发研究”,基于中医理论,以现代生物学模型方法和客观指标,系统研究了元胡止痛滴丸的化学物质组成、组方特点、配伍规律和作用机理,明确了中药质量控制标准,阐明了药物干预原理,为临床应用提供明确的理论和实验依据。元胡止痛滴丸二次开发研究项目目前已经形成系统性学术论文、发明专利并出版《元胡止痛滴丸二次开发》和《中药大品种质量标准提升研究》2本专著,开启了现代科学阐述传统中医药循证理论的积极探索,一篇论文入选“第四届中国科协优秀科技论文”。此外,元胡止痛滴丸基于其药理功效的质量标志物研究被载入《中药质量标志物理论与实践》专著论述,并正式出版发行。 对医药产品而言,影响中药产品的销售因素主要是消费者的收入水平和消费意愿,同时,医药流通市场的发展以及消费渠道的多样化,大大降低了中药行业的下游终端成本,使患者能以更低廉的价格消费各类医药产品。中国医药流通产业近十年来持续保持快速增长,但受制于国家集中采购、国家医保费用管控加强、医联体的推进和重点监控药品目录的执行,药品销售额增速出现了逐步放缓的趋势。医药行业整体增速放缓,药品销售面临较大的压力。 3、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为医药产品、医疗产品、保健卫生产品的研究开发;中成药、保健食品、原料药的生产和销售。目前共有滴丸剂、片剂、硬胶囊剂、膜剂4种剂型。主要产品元胡止痛滴丸、酸枣仁油滴丸、鞣酸小檗碱膜和七味温阳胶囊均为独家品种,3种药品被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4种药品被列入OTC甲类品种,5种药品被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9版)。公司主打产品元胡止痛滴丸为国家重点新产品,具有理气、活血、止痛的明确功效,产品剂型先进、效力持久、副作用小,绿色安全、服用方便,对于治疗行经腹痛、胃痛、胁痛和头痛疗效显著,为无成瘾性的纯中药全科用药,临床应用广泛,特别适合于治疗中度及慢性疼痛;既可单独作为止痛类药品使用,也可做辅助类药品综合组方用药。元胡止痛滴丸是国家医保甲类药品,连续入选2009年、2012年、2018年国家基药目录,主要销售于医院终端。 4、公司的经营模式 公司作为一家从事中成药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采购、生产和销售体系,公司根据自身情况、市场动态,独立自主组织生产经营活动。 公司药品生产采购的物料包括原材料、辅料和药用包装材料,均由公司根据生产计划及各类中药材的采收季节特点自行采购。原材料为公司采购的主要物料,包括元胡、丹参、白芷、三七等中药材。公司成立了专门的中药材采购管理委员会,制定了严格的中药材采购管理制度,建立了中药材采购业务岗位责任制,对原材料的采购流程和质量控制有严格标准,包括中药材供应商的评价及选择程序、中药材采购岗位职责和设置、中药材请购、询价、合同审批、运输、验收、付款等内控关键节点均有严格的管控措施。 公司的全部产品均为自行组织生产。生产部门根据销售部门销售计划、成品库存等信息,制定月度生产计划,并根据月度生产计划及生产设备等情况,提出物料采购计划,由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交物料供应部负责采购。同时生产部门根据月度生产计划及原辅料实际库存、设施设备等情况,在每周末确定下周具体生产计划,下发到相关车间执行。成品由质量管理部检验合格后,质量受权人审核放行。质量管理部在生产的中间过程中对生产过程进行监督,对半成品抽样检验;整个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GMP规范管理。 公司药品主要通过参加省级药品集中采购中标后,通过医药商业流通企业的渠道销往基层医疗机构及医院。现阶段公司仍处于成长阶段,业务规模相对有限,销售品种较为单一,在销售资源的使用上,公司主要采取经销商模式,市场营销、销售渠道、终端客户拓展等主要由经销商完成。公司的销售队伍主要负责对经销商的货款回笼,流通渠道管控,零售终端的促销拉动、药品作用机理的学术培训、消费需求的培养,品牌美誉度的建立。2021年下半年,公司将加强营销队伍建设,通过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落实目标责任考核,完善市场化用人机制,督促市场销售上量;积极调整营销方案,强化医药市场风险管控;坚持“临床与OTC同步,临床带动OTC”的战略定位,合理布局OTC市场,尽快打通销售盲点,稳步提升产品市场覆盖率;致力于品牌建设,加大力度整治营销环境,发挥学术推广传播引导功能,推进线上销售,丰富销售模式;推进公司产品境外注册工作,提升已注册产品境外销售规模并开拓新的销售渠道。多渠道积极扩大公司业务规模,提升利润水平。 5、产品市场地位 我国药品市场最大的销售终端在医院,其销售规模约是零售药店终端的三倍,2020年公立县级以上医院销售占比为64.0%;零售药店销售占比为26.3%;公立基层医疗销售占比为9.7%。近年来,随着公立医院销售趋于饱和,市场增速将持续放缓,销售比重也在不断降低,由2011年的68.7%降至64.0%。2020年,受新冠疫情影响,中国医药终端市场规模达16,437亿元,同比下降8.5%;2020年,中国药品零售市场规模达4,330亿元,同比增长3.2%,其中,实体药店为4,087亿元,同比增长0.7%,销售占药品零售总额的94.39%,网上药店为243亿元,同比增长75.6%,销售占药品零售总额的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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