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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报

报告时间

2024-12-31

股票代码

300534.SZ

报告类型

年报

货币类型

CNY

营业收入

1,039,067,296.23

营业毛利润

750,664,295.19

净利润

51,911,309.12

报告附件
详细报告内容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 2025-026 2025 年 3 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康永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正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肖荣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本报告中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本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公司在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十一、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中,详细描述了公司经营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内容,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303,345,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0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 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0 股。 目录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2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6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0 第四节 公司治理...... 32 第五节 环境和社会责任...... 50 第六节 重要事项...... 54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70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76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77 第十节 财务报告...... 78 备查文件目录 1、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2、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3、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4、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的 2024 年年度报告文本原件。 以上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 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公司、本公司、陇神戎发 指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控股股东、甘肃药业集团 指 甘肃药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甘肃国投 指 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省国资委 指 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兴陇资本 指 甘肃兴陇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GMP 指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普安制药 指 甘肃普安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运营公司 指 甘肃药业集团运营有限公司 三元医药 指 甘肃药业集团三元医药有限公司 新丝路公司 指 甘肃新丝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普迪安制药 指 甘肃普迪安制药有限公司 报告期 指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股票简称 陇神戎发 股票代码 300534 公司的中文名称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 陇神戎发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 Gansu Longshenrongfa Pharmaceutical Industry CO.,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如有) 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康永红 注册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定远镇国防路 10 号 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730102 公司注册地址历史变更情况 无 办公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定远镇国防路 10 号 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730102 公司网址 www.lsrfzy.com 电子信箱 lsrfzq@163.com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元勤辉 段文新 联系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定远镇国防路 10 号 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定远镇国防路 10 号 电话 0931-5347119 0931-5347119 传真 0931-5347119 0931-5347119 电子信箱 lsrfzq@163.com lsrfzq@163.com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 深圳证券交易所(www.szse.cn)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媒体名称及网址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公司证券事务部 四、其他有关资料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办公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态区浐灞大道一号外事大厦六层 签字会计师姓名 温广玲、阎小军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财务顾问 适用 □不适用 财务顾问名称 财务顾问办公地址 财务顾问主办人姓名 持续督导期间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 638 号 康勇、尹雅宜 2023 年 2 月 7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五、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本年比上年 2024 年 2023 年 增减 2022 年 营业收入(元) 1,039,067,296.23 1,080,050,028.71 -3.79% 799,681,429.2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5,804,597.33 61,647,653.41 -58.14% 38,785,124.1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49,127,153.30 51,677,023.69 -4.93% 13,027,956.33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70,144,339.46 96,526,292.90 76.27% 267,440,973.6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851 0.2032 -58.12% 0.127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851 0.2032 -58.12% 0.127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02% 7.18% -3.16% 4.83% 2024 年末 2023 年末 本年末比上 2022 年末 年末增减 资产总额(元) 1,402,312,065.83 1,336,651,461.91 4.91% 1,317,510,418.9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662,284,451.05 633,705,992.72 4.51% 829,376,939.31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 不确定性 □是 否 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 □是 否 六、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 254,914,282.74 295,915,613.80 255,381,684.21 232,855,715.4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2,141,028.38 -688,080.63 3,314,249.76 1,037,399.8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21,218,616.75 118,026.81 2,814,446.41 24,976,063.33 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4,710,636.25 79,172,731.64 1,150,367.93 5,110,603.64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七、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八、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2024 年金额 2023 年金额 2022 年金额 说明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 -693,129.05 -235,588.62 准备的冲销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 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 5,362,761.04 10,390,958.41 2,994,776.14 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 助除外)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112,191.78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1,350,000.00 140,985.87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 527,114.44 26,604,597.67 日的当期净损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541,425.37 1,812,007.03 5,115,354.68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32,857,692.99 减:所得税影响额 444,761.00 1,776,726.13 1,102,012.03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6,501,691.40 888,121.28 7,967,740.38 合计 -23,322,555.97 9,970,629.72 25,757,167.86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对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确认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 年 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 号)的规定执行。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 年修订)》未列举,但本公司认定为非经常 性损益且金额重大的项目,其名称、金额及原因具体如下: 项目 涉及金额(元) 原因 补税 -32,857,692.99公司补缴以前年度税款事项属于偶然事件产生的损益,计入非经常性 损益。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 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 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一)公司所处行业及发展阶段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的行业目录及分类,公司所属行业为“医药制造业(C27)”,公司主营业务属于中药细分行业。 医药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保障,与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生活质量等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中医药学是中华民族的伟大创造和中国古代科学的瑰宝,历经数千年的传承与发展,为中华民族的繁衍昌盛做出了巨大贡献,也对世界文明进步产生了积极影响。中医药以其治未病、早干预、纯天然以及辨证施治、多靶点干预治疗等方面的特有优势,逐渐得到社会的认可和重视。党的二十大提出:要坚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并将“建成健康中国”作为我国 2035 年发展总体目标的一个重要方面作出全面部署,把保障人民生命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再次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机制”,中医药产业迎来难得的历史性战略发展机遇。 2024 年,受宏观经济变化、药品价格调控、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多重因素影响,医药行业整体表现承压,虽然营收趋于平稳,但利润端较上年同期略有下滑。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4 年度医药制造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营业收 入 25,298.50 亿元,与 2023 年度持平;实现利润总额 3,420.70 亿元,较 2023 年度同比下降 1.1%。 从中长期来看,医药行业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民生行业,是国家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领域之一,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增长、国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口老龄化加剧、国民健康意识的增强以及医疗保障制度的逐步完善,医药行业仍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近年来,我国加大对中医药发展的支持和促进力度,着力推动中医药振兴,不断出台产业扶持政策与配套措施,推动中医药发展步入了崭新的发展阶段,中药在预防疾病和治疗慢性病方面优势突出,在人口老龄化和慢性病发病率逐年提升的背景下,中药将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进一步促进了中成药产品的需求,推动我国中成药产业快速发展。 (二)行业相关政策法规 2024 年,国家陆续出台一系列产业政策和相关措施,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全面推动中医药行业健康长远发展。 2024 年 1 月 15 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强调加强综合医院、中医医 院老年医学科建设,提高老年病防治水平,推动老年健康领域科研成果转化;扩大中医药在养生保健领域的应用,发展老年病、慢性病防治等中医药服务。 2024 年 3 月 7 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发布《2024 年中医医政工作要点》,强调了中医药在新时代的发展任务, 包括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等,旨在引导中医医疗服务向更高质量、更高效能的方向发展,充分挖掘并合理利用现有医疗资源。 2024 年 6 月 6 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24 年重点工作任务》,指出在进一步完善医疗卫 生服务体系方面,要求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推进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等建设;支持中药工业龙头企业全产业链布局,加快中药全产业链追溯体系建设。 2024 年 7 月 4 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中药标准管理专门规定》,围绕建立“最严谨的标准”,从政策和技 术层面分别作出规定,将药品标准管理的通用性要求与中药产品自身特点相结合,对中药标准研究制定的基本原则、各类中药质量标准具体要求、标准修订、实施等进行规定,明确了责任主体,规范了关键流程,对于加强中药标准管理,建立和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标准体系,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2024 年 8 月 10 日,为进一步激发中医药创新活力,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了《中医药知识产 权保护指南》,旨在构建全面、高效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为中医药科研成果的转化与应用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该指南的出台,有效解决了中医药领域长期存在的知识产权界定模糊、保护力度不够等问题,极大地调动了中医药科研人员的积极性。 2024 年 9 月 2 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发布《综合医院中医 药工作指南(2024 版)》,旨在构建系统、规范的中医药服务与管理体系,为中西医协同发展提供制度保障。通过明确中医药人才培养、科室设置、诊疗流程及科研创新等关键环节的规范要求,促进综合医院中医药服务的专业化水平不断提升,进一步激发中医药特色技术的临床应用潜力,为患者提供更高效、多元的中西医结合治疗方案,助力健康中国战略落地实施。 2024 年 11 月 14 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联合印发《卫生健康行业人工 智能应用场景参考指引》,推进卫生健康行业“人工智能+”应用创新发展,特别是在中医药管理服务和产业方面,推动中医药与现代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提升中医药服务的智能化水平。 2024 年 12 月 9 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关于加快推进中医优势专科建设的意见》,旨在深化中医专科体系建 设,强化中医药在疾病防治中的独特作用,提升中医医院核心竞争力。提出到 2029 年,基本建成 100 个左右国家领军中医优势专科,1000 个左右国家中医优势专科,3000 个左右省级中医优势专科,6000 个左右市县级中医优势专科,全国中医优势专科总体规模达到 10000 个左右。 (三)行业周期性特点 医药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国民生命健康息息相关,具有较强的消费和刚性需求,是典型的弱周期行业。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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