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报告内容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
披露日期:2023 年 4 月 26 日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吴相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晨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蔡丽琴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本报告涉及的未来发展陈述,属于计划性事项,并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描述了公司可能面临的相关风险,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之“管理层
讨论与分析”中相应内容,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22 年 12月 31日总股本
1,670,705,376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00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
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 录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2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5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9
第四节 公司治理 ......63
第五节 环境和社会责任 ......80
第六节 重要事项 ......84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91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96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97
第十节 财务报告 ......100
备查文件目录
1、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吴相君先生签名的 2022年年度报告文本原件。
2、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吴相君先生、财务负责人李晨光先生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主管会计人员)蔡丽琴女士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3、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4、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原稿。
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以岭医药科技 指 以岭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东大会 指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OTC 指 非处方药。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不需要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
理医师处方,消费者可以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的药品
GMP 指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FDA 指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Abbrevitive
ANDA 指 New DrugApplication,简略新药申请,根据美国《食品、药品和化妆品
法》,专利期过后的通用名药均按此程序申请上市
NDA 指 New DrugApplication,新药经过临床试验后,申报注册上市
CDE 指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审计机构 指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报告期 指 2022 年 1 月 1 日-2022年 12 月 31 日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股票简称 以岭药业 股票代码 002603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的中文名称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 以岭药业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 SHIJIAZHUANGYILING PHARMACEUTICALCO.,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如有) YILING PHARMACEUTICAL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吴相君
注册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山大街 238 号
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050035
公司注册地址历史变更情况 无变更
办公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山大街 238 号
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050035
公司网址 www.yiling.cn
电子信箱 002603@yiling.cn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吴瑞 王华
联系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天山大街 238 号 天山大街 238 号
电话 0311-85901311 0311-85901311
传真 0311-85901311 0311-85901311
电子信箱 002603@yiling.cn 002603@yiling.cn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zse.cn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媒体名称及网址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天山大街 238 号董事会办公室
四、注册变更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00023565800XC
公司上市以来主营业务的变化情况(如有) 无变更
历次控股股东的变更情况(如有) 无变更
五、其他有关资料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直门外大街 112 号阳光大厦 10 层
签字会计师姓名 张国华 孙红玉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财务顾问
□适用 不适用
六、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2022 年 2021 年 本年比上年增减 2020 年
营业收入(元) 12,532,841,028.58 10,116,793,937.78 23.88% 8,782,479,676.6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2,361,804,714.55 1,343,856,007.91 75.75% 1,218,737,679.42
的净利润(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2,323,145,344.72 1,264,793,608.39 83.68% 1,164,661,231.77
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3,487,736,416.11 528,693,714.52 559.69% 1,586,172,733.63
流量净额(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1.4137 0.8044 75.75% 0.7295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1.4137 0.8044 75.75% 0.7295
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23.62% 14.94% 8.68% 14.48%
率
2022 年末 2021 年末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2020 年末
总资产(元) 16,336,112,689.27 12,904,842,340.24 26.59% 11,492,337,701.6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10,932,217,365.93 9,069,131,675.67 20.54% 8,919,266,488.04
的净资产(元)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
不确定性
□是 否
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
□是 否
七、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八、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 2,721,951,194.99 2,844,314,275.71 2,379,589,441.09 4,586,986,116.7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484,315,677.33 564,257,132.03 365,751,973.47 947,479,931.72
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489,624,697.67 560,785,756.79 365,265,495.93 907,469,394.33
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545,481,950.73 887,817,327.19 -209,438,455.65 2,263,875,593.84
流量净额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九、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2022 年金额 2021 年金额 2020 年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 -3,111,749.54 -2,516,721.26 1,213,208.78
准备的冲销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
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 78,944,305.65 101,617,974.37 48,298,865.36
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
外)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23,298,746.77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
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
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 24,884,803.62 4,418,302.63 5,229,251.99
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100,590.46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48,915,312.72 -15,353,078.95 -15,564,472.38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1,617,093.23 1,117,587.68 494,866.04
减:所得税影响额 14,837,539.18 10,189,875.63 8,928,974.19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22,821.69 31,789.32 -34,955.28
合计 38,659,369.83 79,062,399.52 54,076,447.65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
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
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12 年 10 月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
【2012】31 号),公司的行业属性属于“C27 医药制造业”。
1、公司所属行业的发展阶段和周期性特点
人民健康是民族昌盛和国家强盛的重要标志。医药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人民身心健康密切相关,具有较强的刚性需求,是典型的弱周期行业。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老龄化加速,人民群众健康观念的不断转变,医疗保健需求不断增长,医药行业越来越受到公众及政府的关注,在国民经济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位置,未来发展的总体趋势非常明确。人口老龄化、城市化和民众健康意识的增强以及慢病患病率的不断扩大,促使医药需求持续增长,医疗卫生支出占比仍有提升空间。
2022 年是我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年。随着“健康中国行动”的深入推进和努力普及,人民群众
健康意识不断提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持续深化,国家持续加大医药产业的投入,优化药品审评审批程序,推行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持续提高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水平等,我国生物医药产业持续蓬勃发展,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医药费用进一步降低,医保支付体系进一步优化。2022 年,面对严峻复杂的国际环境和多重超预期因素冲击,工业经济运行总体稳定,企业利润结构有所改善。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2 年我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 137.91 万亿元,比上年增长 5.9%。受多重
超预期因素影响,叠加 2021 年高基数,实现利润总额 84,038.5 亿元,比上年下降 4.0%。其中,规模以
上医药制造业实现营业收入 29,111.4 亿元,比上年下降 1.6%,实现利润总额 4,288.7 亿元,比上年下降
31.8%。
中医药学包含着中华民族几千年的健康养生理念及实践经验,是中华民族的伟大创造和中国古代科学的瑰宝,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有着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国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党中央把中医药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进中医药改革发展。2021 年以来,中医药行业政策频频出台,持续迎来政策利好,国家对中医药的支持政策由顶层设计逐步过渡到了落地执行阶段。在国家政策持续利好背景下,随着今后国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我国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卫生费用支出也将进一步提高,叠加人口结构老龄化、慢性疾病发病率提高、公众医疗保障意识增强等因素,中医药将凭借着良好的疗效受到越来越多人民群众的青睐。未来政策将持续发力,加快推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提升中医药服务供给水平,把做大做强特色优势放在首要位置,遴选发布中医治疗优
势病种和适宜技术、疗效独特的中药品种,大力推进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攻关,中医药行业发展前景将更为广阔。
与其他行业相比,医药行业的需求具有刚性特征,受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较小,属于弱周期行业。医药行业也没有明显的区域性特征。在我国,由于冬季属于心脑血管疾病和感冒呼吸系统疾病多发季节,因而这类药物市场存在一定的季节性特征。
2、新发布的政策对行业的重大影响
2020年 12月,国家药监局发布《国家药监局关于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改
革中药注册分类(将中药分为中药创新药、中药改良型新药、古代经典名方复方、同名同方药等四
类),构建“三结合”(中医药理论、人用经验、临床试验)审评证据体系,改革完善中药审评审批制
度,以临床价值为导向,鼓励中药传承创新,最大程度释放了中药创新潜能。2021 年我国中药创新
药评审明显提速,当年 12个中药新药获批上市,超过去四年总和。2021年 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从提高中医药发展效益等七大方面提出 28条政
策措施,从全局角度出发,统筹各个部门,充分表明国家对于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重视与支持。
2021年 12月,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强调进一步扩大
中医药医保覆盖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中药零售店纳入医保定点;将适宜的中药饮片、中成药、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医保药品目录等,从支付端加大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保障和支持
力度。
2022年基于国家“十四五”规划,结合当前国内外发展形式变化等,相关部委发布了多个医药及
相关行业的“十四五”规划。同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持续深化、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持续升温等,
持续推动医药行业健康发展。
2022年 2 月,国家工信部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十四五”医药工业发展规划》,指出“十四五”是我
国医药工业将进入加快创新驱动发展、推动产业链现代化、更高水平融入全球产业体系的高质量发
展新阶段。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针对中医药服务体系、人才、传
承创新、产业和健康服务业、文化、开放发展、治理能力等方面提出七大发展目标。统筹医疗、科
研、产业、教育、文化、国际合作等中医药发展重点领域,提出建设优质高效中医药服务体系、提
升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建设高素质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高水平中医药传承保护与科技创新体系、推动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业、推动中医药文化繁荣发展、加快中医药开放发
展、深化中医药领域改革、强化中医药发展支撑保障 10 大主要任务等明确“十四五”时期中医药发展
目标任务和重点措施,将推动中医药产业发展进入新阶段。随后,《“十四五”生物经济发展规划》指
明生物医药作为重点发展领域,顺应“以治病为中心”转向“以健康为中心”的新趋势,发展面向人民生
命健康的生物医药,满足人民群众对生命健康更有保障的新期待;《“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明确到
2025 年卫生健康体系更加完善,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逐步健全,中医药独特优势进一步发挥,健康科技创新能力明显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