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报告内容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5-088
2015年10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侯占军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学武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黄瑛女士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2,471,525,614.94 2,514,627,841.49 -1.7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791,300,407.92 628,212,282.60 25.96%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期增减 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285,380,246.42 -59.75% 684,346,781.14 -62.5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3,508,646.38 6.34% 163,167,570.19 651.3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1,898,055.54 -64.09% -39,949,688.76 -7.32%
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27,902,118.12 -93.0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200 6.38% 0.2418 650.8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200 6.38% 0.2418 650.8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90% -0.30% 22.99% 28.11%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218,115,703.29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1,420,243.87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16,491,412.93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69,327.67
减:所得税影响额 207,718.98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11,116.03
合计 203,117,258.95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19,124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24.23% 163,512,447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3.26% 22,008,400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1.17% 7,875,237
北京实创高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法人 0.74% 5,000,000 5,000,000
中关村高科技产业促进中心 国有法人 0.74% 5,000,000 5,000,000
工银瑞信基金-农业银行-工银瑞
其他 0.72% 4,889,951
信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0.44% 3,000,000 3,000,00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证
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其他 0.39% 2,618,845
金
余江县粤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0.38% 2,552,111
全国社保基金四零七组合 其他 0.37% 2,515,350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63,512,447人民币普通股 163,512,447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2,008,400人民币普通股 22,008,400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7,875,237人民币普通股 7,875,237
工银瑞信基金-农业银行-工银瑞信中证金融资产管
4,889,951人民币普通股 4,889,951
理计划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
2,618,845人民币普通股 2,618,845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余江县粤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552,111人民币普通股 2,552,111
全国社保基金四零七组合 2,515,350人民币普通股 2,515,350
郭红阳 1,869,922人民币普通股 1,869,922
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公司 1,866,752人民币普通股 1,866,752
隋方旭 1,650,268人民币普通股 1,650,268
根据香港上市公司中国星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HK8172,
以下简称:中国星文化)2014年12月19日披露的公告:中国星文化
宣布以每股0.2元,向稼轩集团、VisionPath、高振顺及瑞东环球配发
13.79亿股新股,及13.79亿股带有换股权的优先股,4名投资者承配新
股后,将合共持有该公司60%股权,其中稼轩集团持有42%中国星文化
股权。若优先股转换后,持股比例将进一步增至75%,其中稼轩集团持
有52.5%。稼轩集团分别由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光裕先生与本公司股东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余江县粤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原名:广东粤文投资有限公司,因公司
分拆,于2015年8月将股份过户)实际控制人许钟民夫人马青女士最
终拥有55%及45%,由此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余江县粤文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构成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其他股
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
行动人。未知其他股东之间,其他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以及其他前十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和其他前十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是否属
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是√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主要财务报表项目的异常情况及原因的说明
1、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为人民币8,083.30万元,较期初余额减少39.52%,主要是由于本期支付的往来款增加所致。
2、应收票据期末余额为人民币5,171.86万元,较期初余额减少56.88%,主要是由于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本期销售产品以票据方式结算业务量减少所致。
3、预付款项期末余额为人民币4,556.34万元,较期初余额增加7,184.59%,主要是由于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之孙公司山东华素公司预付设备款所致。
4、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期末余额为人民币8.52万元,较期初余额减少79.91%,主要是由于本期本公司出售北京中科霄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致使合并范围减少所致。
5、投资性房地产期末余额为人民币5,157.34万元,较期初余额减少62.82%,主要是由于本期本公司出售北京中科霄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致使合并范围减少所致。
6、在建工程期末余额为人民币11,784.79万元,较期初余额增加73.08%,主要是由于本公司之子公司山东中关村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厂房所致。
7、无形资产期末余额为人民币7,106.70万元,较期初余额增加634.75%,主要是由于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中实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收购北京中实上庄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无形资产增加所致。
8、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余额为人民币9,467万元,较期初余额增加104.83%,主要是由于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之孙公司山东华素公司支付元治、元坦药品生产技术转让价款所致。
9、短期借款期末余额为人民币12,140万元,较期初余额减少62.76%,主要是由于本公司之孙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偿还银行借款所致。
10、应付票据期末余额为人民币800万元,较期初余额减少50%,主要是由于本期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中实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以应付票据结算减少所致。
11、预收款项期末余额为人民币8,988.49万元,较期初余额减少31.08%,主要是由于本期预收账款结转收入所致。
12、应付利息期末余额为人民币571.73万元,较期初余额增加450%,主要是由于本期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债券计息所致。
13、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余额为人民币19,665.42万元,较期初余额增加249.66%,主要是由于将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重分类至该科目核算所致。
14、长期借款期末余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较期初余额减少78.57%,主要是由于将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科目核算所致。
15、预计负债期末余额为人民币2,877.98万元,较期初余额增加134.20%,主要是由于本公司本期计提担保案件预计负债所致。
16、营业收入本期金额为人民币68,434.68万元、营业成本本期金额为人民币38,415.83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期金额为人民币1,734.99万元,分别较上年同期减少62.57%、74.54%、56.16%,主要是由于公司2014年底出售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90%股权使该公司不再纳入合并范围所致,2015年1-9月各项利润指标均不再包含中关村建设,但2014年1-9月份同期数包含中关村建设,故本报告期与上年同期对比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指标均大幅减少。
17、投资收益本期金额为人民币21,810.04万元,较上年同期金额增加60,849.85%,主要是由于本期本公司出售北京中科霄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所致。
18、营业外收入本期金额为人民币171.22万元,较上年同期金额减少91.55%,主要是由于上年同期本公司收取山东威海市环翠区羊亭镇人民政府专项补贴资金1,900万元所致。
19、营业外支出本期金额为人民币1,669.62万元,较上年同期金额增加601.54%,主要是由于本公司本期计提担保案件预计负债所致。
20、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本期金额为人民币49,062.52万元、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本期金额为人民币22,386.23万元、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本期金额为人民币9,806.71万元、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金额为人民币16,517.66万元,分别较上年同期减少73.04%、84.99%、31.34%、68.56%,主要是由于公司2014年底出售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90%股权使该公司不再纳入合并范围所致,2015年1-9月各项利润指标均不再包含中关村建设,但2014年1-9月份同期数包含中关村建设,故本报告期与上年同期对比,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指标均大幅减少。
21、收到的税费返还本期金额为人民币144.12万元,较上年同期金额增加194.76%,主要为海南华素公司收到的税收返还款增加所致。
22、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本期金额为人民币37,000万元,较上年同期金额增加23,025%,主要是由于本期本公司出售北京中科霄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所致。
23、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金额为人民币108.18万元,较上年同期金额增加30.33%,主要是由于本期本公司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增加所致。
24、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本期金额为人民币6,600.45万元,较上年同期金额增加657.47%,主要是由于山东华素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元治、元坦生产技术转让对价款所致。
25、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本期金额为人民币2,982.97万元,较上年同期金额增加100%,主要是由于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中实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收购北京中实上庄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的现金净额增加所致。
26、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本期金额为人民币7,140万元,较上年同期金额减少78.47%,主要是由于本公司之孙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取得银行借款减少所致。
27、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金额为人民币1,582.31万元,较上年同期金额增加1,308.03%,主要是由于本公司之孙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山东华素少数股东股权支付股权价款所致,在合并现金流量表上属于筹资活动的现金流出。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出售中科霄云剩余5%股权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中科霄云剩余5%股权以21,098,629.51元为对价转让给俞恺。2015年7月,中科霄云的后续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详见2015年7月23日,公告2015-055号)。
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中科霄云股份。
2、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
公司根据战略发展规划,拟于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4,002.33万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控股股东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美控股)在内的不超过十名的特定对象。其中,国美控股承诺以现金方式按照与其他发行对象相同的认购价格认购,认购金额为4亿元。除国美控股外,其他发行对象的范围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等。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国美控股所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为三十六个月,其他特定投资者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为十二个月,限售期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第五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及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2015年3月28日相关公告、2015年5月8日相关公告及2015年5月27日,公告2015-039号)。
2015年7月17日,中国证监会下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1819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详见2015年7月21日,公告2015-054号)。
2015年10月19日,中国证监会下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1819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要求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规定期限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