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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医疗机构静脉输液管理督导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7-01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铜陵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7-01

颁发部门

安徽省铜陵市卫生局

正文内容


关于开展全市医疗机构静脉输液管理督导工作的通知

2015年7月1日

县、区卫生局(卫计局),各市属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医疗机构门、急诊静脉输液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降低输液安全隐患,促进临床合理用药,根据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徽省医疗机构静脉输液管理的通知》(卫医秘[2015]279号)要求,我委决定开展全市医疗机构静脉输液管理督导工作,现将督导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内容
  (一)医疗机构开展静脉输液管理相关知识的宣传工作情况;医疗机构内开展合理使用静脉输液的教育培训情况;
  (二)医疗机构处方审核与点评工作情况;
  (三)医疗机构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处方、医嘱电子化管理和实时监控输液使用情况;
  (四)住院患者输液管理情况;
  (五)医疗机构静脉输液管理自查情况;
  (六)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开展督导检查情况。

  二、督导程序和方法
  (一)县区卫生计生部门组织辖区医疗机构,对照《安徽省医疗机构门急诊静脉输液处方点评细则(试行)》(附件1)和《安徽省医疗机构静脉输液管理督导检查表(试行)》(附件2)开展自查,在此基础上开展本级督导,并形成书面督导总结报我委。市属医疗机构直接报我委。
  (二)我委组织对县区和市属医疗机构开展督导。督导县区工作开展情况的同时,每个县区抽取2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2所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现场检查。

  三、督导时间安排
  (一)2015年7月15日前,县区卫生计委部门完成本级督导,形成督导总结,市属医疗机构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分别报我委;
  (二)2015年7月中下旬,完成对县区和部分市属医疗机构督导(市新桥医院、普济圩农场医院、铜陵博爱医院、铜陵中山医院、铜陵俪人医院、铜陵眼科医院、铜陵晖仁康复医院、铜陵渡江口腔医院);
  (三)2015年8月上旬,完成对县人民医院和部分市属医疗机构督导(市人民医院、市立医院、市二院、市三院、市四院、市中医医院、市公安医院);
  (四)各单位具体督导时间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一)县区卫生计生部门和市属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静脉输液管理工作,认真学习落实省卫生计生委相关文件精神,采取有效措施,将静脉输液管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各单位要按本通知要求,按时完成自查和督导工作,做好资料收集整理等相关准备工作;
  (三)我委委托市临床药事质控中心负责实施,抽调药学和临床专家组成督导组开展督导。
  (四)县区卫生计生部门和市属各医疗机构要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本次督导的协调联络工作。联系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与督导总结或自查报告一并报我委。

  市卫生计生委联系人:原市卫生局医政科 胡宗源、尹晓茜,电话:2820601;邮箱:tlyzk@sina.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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