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切实做好医疗卫生机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2019-03-15
浦卫计公卫[2019]9号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上海市
现行有效
2019-03-15
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切实做好医疗卫生机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浦卫计公卫[2019]9号
2019年3月15日
各医疗卫生机构:
病媒生物是指能够将病原体从人或者其他动物传播给人的鼠、蚊、蝇、蟑螂等有害生物,病媒生物防制既是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新时期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内容之一,更是巩固国家卫生区创建成果的必备条件。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旅游和物流业的快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病媒生物的生存环境发生改变,繁衍活动出现新趋势,新发及输入性登革热、疟疾、流行性出血热等病媒生物传播疾病病例在新区也有发现,新区部分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的病媒生物密度严重超标,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正常的医疗秩序,群众投诉事件时有发生。
为进一步加强新区医疗卫生机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保障医务人员和就医群众身体健康,提高工作生活的环境质量,特制定《切实做好医疗卫生机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区爱卫和健促指导中心要按照通知精神对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培训督导和实地检查等相关工作,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做好技术指导、监测预警、质控评估等工作。
切实做好浦东新区医疗卫生机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全爱卫发[2009]9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沪爱卫会[2019]1号),科学规范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有效防控病媒生物的危害,现就浦东新区医疗卫生机构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新时期爱国卫生运动“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政府主导,跨部门协作,全社会动员,预防为主,群防群控,依法科学治理,全民共建共享”工作方针为指导,按照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政府组织、部门协作、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全民参与”的工作方法,遵循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原则,科学规范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不断提升“鼠、蚊、蝇、蟑螂”四害防制水平,努力使全区各医疗卫生机构的四害密度控制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C级标准,防蚊蝇、防鼠设施合格率达95%以上,控制和减少虫媒传染病的发病率。
二、主要措施
(一)控制孳生环境。以做好单位环境卫生为基础,加强生活垃圾、污水等的规范管理。以卫生保洁为手段,建立孳生地长效处理机制。将孳生地治理纳入单位保洁内容,建立病媒生物孳生地台帐,有针对性地定期开展重点控制,并注重防控实效。
(二)做好设施建设。做好单位毒饵站、捕蝇笼、灭蚊灯等病媒生物防制设施建设,开展地下室积水蚊蚴控制,做到科学管理、规范维护,提高灭杀效果。完善重点部位的“三防”(防蚊、防蝇、防鼠)设施建设,通过加装防护设施、堵洞补隙等方法,防止“四害”藏匿孳生。
(三)坚持集中控制。根据病媒生物活动高峰规律,积极参与爱卫会组织开展的季节性集中、统一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每年春秋两季组织开展集中统一灭鼠活动,每年3至11月组织开展集中统一灭蚊、蝇、蟑螂,每年12-次年2月开展越冬蚊虫控制等活动,有效地将病媒生物控制在不足为害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病媒生物防制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工作。各单位要依照“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原则,进一步完善本单位爱国卫生的组织体系和工作网络,广泛宣传发动,落实工作责任,落实防制经费,落实日常管理,努力营造人人动手清洁环境、个个参加消灭四害的氛围,保障病媒生物控制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队伍建设。各单位要有专兼职的爱卫干部,做好病媒生物防制日常管理工作。要建立稳定的病媒生物防制专业队伍,负责日常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具体实施。鼓励各单位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引进高资质的病媒生物防制服务机构,以社会化服务,提升病媒生物防制的专业程度和控制效果。区爱卫和健康促进指导中心要加强对各医疗机构基层病媒生物防控人员的技术支持和培训指导,切实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三)加强科学督导。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优势,做好技术指导、监测预警、质量控制和效果评估等工作;各单位要在疾控中心指导下,选择使用高效、低毒、环保的杀虫剂、灭鼠药物,并选择与杀虫剂使用方法相适应、安全的器械进行环境消杀,禁止使用未经登记或适用范围不一致的杀虫剂、灭鼠剂,使用杀虫剂、灭鼠剂时设立施(投)药警示范围或标识。
区爱卫和健康促进指导中心要指导各单位按照工作节点,有重点地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要针对各单位的工作责任落实情况建立督查通报制度,组织专业人员开展日常巡查,提出整改意见,确保病媒生物防制质量。
附件:医疗机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技术释义
一、环境综合治理
结合爱国卫生月、季节性爱国卫生活动,广泛动员社会共同参与环境综合整治,减少公共环境、单位和家庭户的病媒生物孳生环境。
(一)蚊虫孳生地治理
4-11月,每月2次,翻盆倒罐、疏通沟渠、填平洼地、清除露天平台、遮阳台等处各类积水,清除各类积水容器,管好各类水缸、盆景和花盆托盘内的积水及浇花用水,能加盖的容器要做到严密加盖,消除蚊虫孳生环境。
(二)鼠类孳生环境治理
每月1次,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搞好室内外卫生,清除房前屋后、地下室、车库、楼道等场所各种闲置或废弃的杂物堆积物,修补破损窨井盖,封堵地面鼠洞,清除鼠类的栖息地。
(三)蝇类孳生环境治理
3-11月,每月2次,清除堆积的垃圾,清除卫生死角,清理公共绿化带的垃圾和宠物粪便等,消灭蝇类孳生环境。
二、防制设施设置
在公共环境与重点场所设置毒鼠饵站、捕蝇笼,对公共环境中固定积水点实施灭蚊措施。
(一)毒鼠饵站设置管理要求
1.位置:毒鼠饵站设置在垃圾箱房背面或侧面、每幢楼北面下水道附近隐蔽部位。
2.数量:建议每2500m2设置一只,一般每幢楼或间隔50m放置1只。
3.灭鼠毒饵:毒鼠盒内毒饵无霉变,灭鼠颗粒剂10-20克,小包装袋应开口,蜡块鼠饵不少于2颗。
4.警示标识:毒鼠盒上或设置点上方,应贴有橘黄色警示标识。区域内有服务提供方的信息和联系方式,投放鼠药的相关信息。
5.编号:毒鼠盒有统一编号。
6.管理:1-12月,每月检查毒鼠饵站1-2次,检查鼠饵消耗情况,补充盗食鼠饵,更换霉变鼠饵,检查、补充、更换鼠饵有记录。
(二)捕蝇笼设置管理要求
1.位置:在垃圾房、箱周边绿地内,5-9月捕蝇笼设置在遮荫处。
2.数量:每10000m2设置1只,一般每2幢楼之间或间隔100m设置1只。
3.设置要求:捕蝇笼放置高度为笼底距地面小于1.2米;饵料量200-250克,使用鱼杂宜充分发酵;使用商品诱饵,须根据使用要求调剂成糊状;饵料盘口距捕蝇笼下口小于2cm。
4.编号:捕蝇笼有统一编号。
5.管理要求:4-11月,每月检查捕蝇笼2次,以鱼杂为诱饵的捕蝇笼应每周检查1次,检查捕蝇笼的状态及诱饵,补充或更换诱饵,清除死蝇。检查、补充、更换诱饵,清除死蝇有记录。
(三)积水蚊虫控制管理
1.检查:5-10月每月检查2次辖区内的积水,包括各种容器积水、雨水井排水口、各种检查井和地下室集水井。
2.清除:清除各种积水容器。
3.投放灭蚊幼剂:对于雨水井、地下室集水井等积水点,5-10月每月1-2次在有蚊虫孳生的积水中投放灭蚊幼剂,根据使用灭蚊幼剂的使用剂量投放,比如1%双硫磷砂粒剂0.5-1g/m2,5%倍硫磷缓释剂 10-20g/m2,0.5%吡丙醚砂粒剂1-2g/m2。
4.标识:固定投药点可编号,并用油漆等标示。
5.记录:每次检查、清除积水和投放灭蚊幼剂有记录。
三、季节突击活动
结合病媒生物季节性消长的规律,统一开展越冬、早春和夏季灭蚊蝇,春、秋季灭鼠以及夏季灭蟑等六次集中突击活动。
(一)越冬蚊虫控制
每年12-2月,每月至少1次,开展地下室、地下车库、地面自行车棚、底楼楼道、公共厕所等环境越冬成蚊的检查和杀灭工作;每月1次检查地下室排水沟、集水井,蚊虫孳生状况,投放灭蚊幼剂控制蚊虫孳生。
(二)早春蚊虫控制
每年3-4月,每月至少1次,检查清除各种小容器,对地面雨水井排水口、雨(污)水井等市政管线的检查井投放灭蚊幼剂,杀灭早春蚊虫。
(三)夏季灭蚊蝇
每年6-8月,在清除和控制蚊虫孳生地的基础上,每月1-2次对成蚊密度高的区域实施滞留喷洒,必要时实施空间喷雾控制成蚊密度。
(四)春、秋季灭鼠
每年3-4月、10-11月,按照DB31/330.1《鼠害与虫害预防控制技术规范 鼠害防制》要求开展灭鼠活动。灭鼠药物建议使用抗凝血灭鼠剂毒饵,做好毒饵实际投放的地点、数量和检查补充或替换的记录工作。生产、加工、储存、销售食品及药品的场所,托幼机构、敬老院、精神病病区以及智障人员活动区域均禁止使用化学药物灭鼠。
(五)夏季灭蟑
每年7-8月,按照DB31/330.4《鼠害与虫害预防控制技术规范 蟑螂防制》要求,开展灭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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