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佛山“阳光餐饮”工程建设方案的通知
2018-08-27
佛府办函[2018]698号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佛山市
现行有效
2018-08-27
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佛山“阳光餐饮”工程建设方案的通知
佛府办函[2018]698号
2018年8月27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推进佛山“阳光餐饮”工程建设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反映。
推进佛山“阳光餐饮”工程建设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提高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的要求,进一步推动2018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建成‘明厨亮灶’餐饮单位2万家”的重点工作任务,实现人民群众餐饮消费更安全、更放心、更满意,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经过两年时间,全市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基本完成“明厨亮灶”建设,佛山佛山“阳光餐饮”工程得到进一步推广,通过推进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和食品加工操作过程可视化,餐饮业主体责任意识、诚信自律意识和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全面增强,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得到进一步好转,对食品安全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二、重点任务
(一)大力推进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信息公开。
督促全市各类餐饮服务单位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信息公开要求,主动在其经营场所、佛山“阳光餐饮”手机APP和网络订餐平台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许可信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信息、大宗食品原料索证索票情况、食品添加剂使用等信息,鼓励各区利用信息化手段启用食品安全监管“一店一码”,提升监管效能,让人民群众明白消费。
(二)全面实现食品加工操作过程可视化。
全市各类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按照《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明厨亮灶”建设规范的指引》的要求,学习北京市全面推进佛山“阳光餐饮”经验,通过设立透明式、开放式、视频监控式厨房或者手机APP等形式,向消费者展示食品粗加工、烹调、各类专间(专用操作场所)、洗消间等关键操作过程以及备餐、分餐等重点场所,接受消费者监督,全面履行《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建设“明厨亮灶”的义务。
(三)加快建设餐饮业公众评价系统。
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通过佛山“阳光餐饮”平台构建监管者、消费者、网络订餐平台、第三方评价机构、新闻媒体等广泛参与的公众评价系统,对餐饮服务单位用餐环境、食品安全状况、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评价,形成餐饮服务单位社会评价信息,科学引导消费。消费者可以对每个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实时查看、实时点评,让每位消费者的感受真实地反映在平台上,以此倒逼餐饮业质量安全升级。
(四)不断增强餐饮业诚信自律意识。
加大对行业协会、企业联盟等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力度,支持其制订行规行约、自律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加强行业监督和培训,引导企业自觉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督促全市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各项规范要求,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切实保障餐饮环节的食品质量安全。督促网络订餐平台切实履行对入网餐饮店铺食品安全信息的审查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和应急处置机制,妥善处置消费者投诉举报,主动禁止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入网经营要求的餐饮店铺在其平台经营。
(五)严格餐饮业质量安全监管。
进一步加强对餐饮服务的全过程监管,严厉打击餐饮业违法经营“潜规则”。以原材料采购贮存、食品加工操作、餐饮具清洗消毒、餐厨废弃物管理等环节为重点,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坚决查处食品原料非法添加、回收食品再次加工等违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餐饮服务单位的违法行为追根溯源,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将失信单位纳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面向社会公开其违法信息,并实行多部门联合惩戒。
三、实施范围
(一)对新开办或者“明厨亮灶”不符合《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明厨亮灶”建设规范的指引》要求的餐饮服务单位,各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积极引导经营者上线佛山“阳光餐饮”工程项目,向消费者展示食品加工制作关键过程,接受消费者监督。
(二)推动落实食品安全风险和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餐饮服务单位上线佛山“阳光餐饮”工程项目,如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养老机构食堂、职工食堂、工地食堂等单位食堂,以及中央厨房及其门店、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大型餐馆、连锁餐饮、餐饮服务A级单位、食品安全示范街内餐饮、从事网络订餐等餐饮服务单位。
(三)对上线佛山“阳光餐饮”工程项目的餐饮服务单位,若已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可与佛山“阳光餐饮”项目共享对接,若设备不匹配,可使用转码器或重新安装符合要求的监控设备。
四、实施步骤
(一)2018年8月中旬前,按照本方案的安排进行动员部署,各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按照工作方案细化具体措施,启动相关工作。
(二)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全市中央厨房及其门店、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大型餐馆、连锁餐饮、餐饮服务A级单位、食品安全示范街内餐饮服务单位以及网络订餐等5000家餐饮服务单位上线佛山“阳光餐饮”平台。
(三)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养老机构食堂、职工食堂、工地食堂等风险较高的单位食堂上线佛山“阳光餐饮”平台。全市各类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工程建设任务基本完成。
五、职责分工
(一)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食品安全属地责任,组织推进本行政区域“阳光餐饮”工程,确保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协调各区、市直相关单位共同推进佛山“阳光餐饮”工程,并将其纳入对各区人民政府、市相关单位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工作。
(三)市数字政府建设管理局负责对佛山“阳光餐饮”手机APP项目进行审核。
(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牵头推进全市“阳光餐饮”工程,建立餐饮业公众评价系统,严格监管餐饮业质量安全。
(六)市教育局负责将佛山“阳光餐饮”工程纳入“平安校园”建设,加强对各区教育部门的指导,督促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参与佛山“阳光餐饮”工程。
(七)市卫生计生局负责将佛山“阳光餐饮”工程纳入对医院食堂的管理,督促全市各类医院食堂参与佛山“阳光餐饮”工程。
(八)市民政局负责将佛山“阳光餐饮”工程纳入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工作,督促养老机构食堂参与佛山“阳光餐饮”工程。
(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将佛山“阳光餐饮”工程纳入对技工类学校的管理,督促技工类学校食堂参与佛山“阳光餐饮”工程。
(十)市住建管理局负责将佛山“阳光餐饮”工程纳入对建筑工地食堂的管理,督促建筑工地食堂参与佛山“阳光餐饮”工程。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佛山“阳光餐饮”工程,将其作为一项重要的利民惠民工程来抓,认真制订落实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全力以赴推进,确保取得实效。各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将佛山“阳光餐饮”工程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对积极完成并取得明显成效的餐饮服务单位,给予一定的扶持、奖励。同时,将此项工作与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餐饮业质量提升工程等工作有机结合、协同实施。
(二)狠抓督查落实。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将各区人民政府推进佛山“阳光餐饮”工程进展情况纳入重点督查事项,通过开展现场检查、委托第三方机构暗访暗查以及群众满意度调查等手段,定期对各区“阳光餐饮”工程进展情况进行督查,推动各项任务落实。
(三)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以及互联网、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等媒介,广泛宣传实施佛山“阳光餐饮”工程的重要意义、重点任务和实施步骤,树立先进典型,推广成功经验,引导餐饮服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快推进佛山“阳光餐饮”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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