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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度白内障复明手术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2-10

发文字号

甬民发[2014]1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宁波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2-10

颁发部门

浙江省宁波市民政局

正文内容


关于做好2014年度白内障复明手术工作的通知

甬民发[2014]10号

2014年2月10日

各县(市)区民政局,大榭开发区民政局,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宁波杭州湾新区社会事务和农村工作局:

  根据年初工作安排,今年继续实施低收入群众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具有手术适应条件的白内障患者,以及具有宁波市常住户籍且家庭人均月收入在低保标准200%以内的城乡低收入家庭中具有手术适应条件的白内障患者。余姚、奉化、宁海、象山等地欠发达乡镇低收入家庭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实施方法
  本年度低收入群众白内障复明手术由宁波市民政局和宁波市第六医院联合组织实施。
  (一)做好低收入群众白内障患者调查摸底工作。这次白内障复明手术工作,仍依托基层社会救助服务平台,通过入户和走访等形式,进行调查摸底,经各地民政部门核实确认,建立调查档案和资料,并于3月28日前将名单(电子版)报市民政局救灾处(社会救助处)。
  (二)宁波市第六医院全面负责初检和确诊。根据各地调查摸底情况,宁波市第六医院派出专家医疗队,到村、社区进行初检和确诊,将符合手术条件的白内障患者名单反馈当地民政部门。各地民政部门应积极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三)审核申请人家庭收入,确定资助身份。由低收入群众白内障患者本人向当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各地民政部门根据宁波市第六医院确诊的适宜白内障复明手术对象名单,审核确定资助身份并出具证明材料,反馈给宁波市第六医院。其中低保标准200%以内低收入家庭白内障患者,还应由民政部门核对其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
  (四)有计划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根据各地民政部门核实确定的资助对象名单,宁波市第六医院抽调责任心强、技术优良、服务周到的副主任医师以上眼科专家,成立白内障复明手术组,有计划组织实施手术,并安排好手术对象接送服务。

  三、资金保障
  (一)每例白内障复明手术经费2500元(含初检、人工晶体、手术费、术后护理、宣传组织等费用)。省民政厅下达我市的白内障复明手术指标经费由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支出,其余部分由市财政预算安排。
  (二)每完成1例白内障复明手术,市民政局给予宁波市第六医院补助200元,主要包括上门初检交通费、手术对象接送费、术后回访等费用支出。
  (三)省民政厅下达的白内障复明手术指标经费在手术完成后,由省民政厅直接拨付宁波市第六医院;市级承担经费在年底经确认后,一次性拨付宁波市第六医院。

  四、时间安排
  2014年度低收入群众白内障复明手术于4月正式启动,至11月底结束。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白内障复明手术工作是一项改善和提高困难群众生活质量的“民心工程”。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把白内障复明手术作为“加快提升生活品质”的一项重要内容,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使这项工作家喻户晓。
  (二)严格程序,落实责任。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收入核对程序,认真核实申请对象的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实事求是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对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到位,影响白内障复明手术工作开展的,要进行严肃处理。
  (三)精心手术,确保质量。宁波市第六医院要成立白内障复明手术组,制定计划,明确责任,抓好落实。要认真做好初检、术前检查以及术后复查工作,严格把关,精心手术,确保质量。对手术患者要安排好车辆接送,派专人负责,确保人员和车辆往返途中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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