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卫生部乡镇(街道)甲型H1N1流感防控指南(试行)的通知
2009-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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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重庆市
现行有效
2009-12-11
重庆市卫生局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卫生部乡镇(街道)甲型H1N1流感防控指南(试行)的通知
2009年12月11日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北部新区社发局,市级各医疗卫生单位,三医大各附属医院、解放军三二四医院、武警重庆市总队医院,各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
现将卫生部制定的《乡镇(街道)甲型H1N1流感防控指南(试行)》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乡镇(街道)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指南(试行)
为指导乡镇(街道)科学、有序地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持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减少疫情危害,特制定本工作指南。
一、防控工作主要任务
(一)乡镇(街道)政府。
在县(区)级政府或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指挥部)的领导下,乡镇(街道)政府对辖区内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负总责,成立防控甲型H1N1流感领导小组,制订疫情防控预案和工作方案,调配本乡镇(街道)各项资源,组织开展防控工作,提供相关防控专项经费和物资保障,督导检查各项防控工作落实。
(二)村(居)委会。
在乡镇(街道)政府或防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辖区内甲型H1N1流感各项防控工作的落实。
(三)医疗卫生机构。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防保站、村卫生室等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乡镇(街道)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本区域内甲型H1N1流感疫情监测报告、病例诊治、免疫接种、防病知识宣教等工作,配合上级卫生部门开展暴发疫情处置工作,并组织医疗卫生人员参加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及技术的培训。
(四)其他相关机构。
其他相关机构在乡镇(街道)政府或防控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情相关防控工作。畜牧兽医部门做好动物流感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动物流感疫情监测报告,并及时与卫生部门沟通信息。
二、日常防控工作
(一)健康宣传和教育。
乡镇(街道)政府或防控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甲型H1N1流感预防知识,提高公众对流感防治的认识和自我防护的能力。倡导健康行为,包括勤洗手,不随地吐痰,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衣袖、手帕等遮住口鼻,用过的纸巾要扔入垃圾箱;在咳嗽或打喷嚏后以清水和肥皂或洗手液洗手;保证充足的营养和睡眠;锻炼身体;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者及时就医等。
(二)环境卫生。
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环境综合治理活动,改善环境卫生面貌,提高公众文明卫生意识,有效预防和控制甲型H1N1流感等呼吸道疾病的传播。做好室内通风。
(三)监测和报告。
乡镇(街道)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卫生部现行《甲型H1N1流感监测方案》和疫情报告要求,依法做好疫情监测和报告工作。指导中小学、托幼机构、养老院和福利院等单位加强监测和晨检工作,指导其他集体单位加强本单位的监测和健康管理工作。
(四)应急准备。
乡镇(街道)政府或防控领导小组应制订本地疫情暴发流行时的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明确应急处置期间的组织管理、工作流程和防控措施等事宜。各乡镇(街道)应根据防控工作需要,适当储备口罩、洗手液等防控物资。
(五)疫苗接种。
根据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指挥部)的部署和当地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工作方案,按照知情、自愿、免费的原则,乡镇(街道)政府或防控领导小组要积极组织动员辖区内适宜人群开展疫苗接种工作。乡镇(街道)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苗的接种工作和疫苗接种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三、出现疫情时的防控措施
出现甲型H1N1流感疫情时,在强化日常防控措施的同时,应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采取以下措施。
(一)疫情监测。
乡镇(街道)医疗卫生机构组建以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者(急性起病,发热[体温≥37.5℃],或有明显的咳嗽、咽痛、鼻塞、流涕等呼吸道症状)主动报告为主的监测机制,及时发现流感样重症病例和易引起严重并发症的高危病例。教育等相关部门开展辖区内学校、托幼机构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监测和因病缺课监测。当出现暴发疫情时,集体单位指定专人负责了解本单位职工健康状况,发现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者及时报告辖区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较易成为重症病例的高危人群指患甲型H1N1流感后可能病情较重,病死率较高的人群。包括:妊娠妇女;伴有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心血管系统疾病(高血压除外)、肾病、肝病、血液系统疾病、神经系统及神经肌肉疾病、代谢及内分泌系统疾病、免疫功能抑制(包括应用免疫抑制剂或HIV感染等致免疫功能低下)、19岁以下长期服用阿司匹林者;肥胖者(体重指数≥40危险度高,体重指数在30-39可能是高危因素);年龄<5岁的儿童(年龄<2岁更易发生严重并发症);年龄≥65岁的老年人。
(二)病例救治与管理。
乡镇(街道)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甲型H1N1流感病例和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者的诊治工作,并由接受过专业培训的人员按规定规范采集相关病例标本,送当地流感网络实验室检测。对病例实行分类管理,轻症病例可实施居家治疗,乡镇(街道)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医务人员跟踪患者病情变化。发现有流感样症状并较易成为重症病例的高危人群、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的重症病例,以及居家治疗期间病情加重的病例应及时送至上级定点医院治疗。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重症病例早期发现和及时转诊工作。
(三)密切接触者管理。
原则上不必对散发的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指在未采取有效防护的情况下,诊治、照看传染期甲型H1N1流感患者;与患者共同生活;接触过患者的呼吸道分泌物、体液者)进行判定、追踪、登记和医学观察。对与病例有过密切接触人员发放健康告知书和甲型H1N1流感防治知识健康宣传材料,进一步强化自我健康观察。
(四)开展医疗资源评估。
乡镇(街道)政府或防控领导小组定期收集、核实和汇总甲型H1N1流感疫情及防控信息,并及时上报县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指挥部)。同时,定期评估本地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医疗卫生资源需求,尤其是出现暴发疫情的地区,应及时做好评估工作,一旦资源不足,应及时向上级政府申请援助。
(五)采取社会性防控措施。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取消或推迟大型集会,暂停集市,减少社交、旅游等易引起疫情扩散的活动。必要时,报请县(区)级政府或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指挥部)批准,采取停工、停业、停课等措施,并强化对停课学生的管理,避免学生聚集活动。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加强风险沟通工作,防止居民出现恐慌。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及时向县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指挥部)提出居民基本生活保障等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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