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月活动通知的通知
2017-07-05
苏卫办基层[2017]17号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江苏省
现行有效
2017-07-05
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江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月活动通知的通知
苏卫办基层[2017]17号
2017年7月5日
各设区市及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计生委: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17]591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要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宣传主阵地作用。各地要充分利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数量多、分布广、贴近居民的优势,广泛组织每个基层机构开展“六个一”活动(一次主题宣传、一次健康讲座、一次知识竞答、一次集中签约、一次居民座谈、一次问题征集),向辖区常住居民宣传普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意义、具体内容、获取渠道等内容,力求形成声势,让广大群众知晓政策、主动接受服务,提高自我健康管理的意识。
二、要深入挖掘基层典型宣传事例。各地要注意收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基层医务卫生人员用心开展服务、百姓从服务中受益的典型案例,并注重总结经验做法,在宣传月活动中加大报道推广力度。请各设区市从中优选出1-2个典型案例,要求事迹真实感人、语言朴素生动,于7月12日前报省卫生计生委,省将组织部分省级媒体深入基层进行深度采访报道。
三、要加强对宣传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把宣传月活动列入年度重点工作、纳入绩效考核指标,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确保活动有组织、有计划、有经费、有保障。宣传月活动经费应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经费中开支。活动结束后,各设区市要将活动方案、工作总结以及相关佐证资料,于8月10日前报省卫生计生委。
联系人:方干,联系电话:025-83620612,电子邮箱:445116114@qq.com。
附件: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国卫办基层函[2017]5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为了应对我国面临的主要公共卫生问题,以及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的形势,从国家层面系统性、全局性地作出的一项制度安排,做好这项工作意义深远、责任重大。自2009年项目实施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关心下,在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显著进展和成效。同时,也存在群众知晓率有待提高、获得感需进一步增强的问题。为此,我委决定组织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主题
2017年7月为项目主题宣传月,以“基本公共卫生 我服务你健康”为主题,各地也可根据当地实际制订主题。
二、活动内容
(一)积极传播国家主题。各地要积极传播国家主题宣传海报、公益广告和电子微页(可在国家卫生计生委官方网站下载),以国家主题宣传海报和电子微页内容为基础,设计开发富有地方特色的宣传材料,有针对性地宣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意义。
(二)深入宣传项目内容。针对国家12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各地要积极利用不同载体,采取问答等形式,详细解读项目目的和意义,使不同人群了解、熟知与自身相关的服务内容、权利义务及获得渠道,有针对性地解决因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策知晓率不高而导致的依从性低的问题。
(三)全面宣传服务渠道。各地要全面宣传获得项目服务的渠道,向辖区群众公示免费基本公共卫生项目服务的机构名称,提高基层医疗卫生资源的利用率。努力做到把有限的资源应用于与居民健康关系最密切的问题上,使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工作取得最佳效果。
三、主要工作
(一)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1.根据国家的统一安排,各地要结合实际,明确宣传主题。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树立主动沟通意识,加强与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传媒的互动,适时组织记者进行实地采访,主动向公众媒体介绍辖区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工作情况。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专栏、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多形式宣传项目内容,做好舆论引导加强与公众的沟通,争取全社会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了解和理解,形成良好的舆论导向。
2.各地要积极参与主题宣传活动,采取“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等形式,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统一部署、全员发动。要积极探索开发宣传短片、案例报导、情景剧等多种文艺形式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报道,通过开放的、立体的、多角度的宣传报导,营造良好的社会声势。
3.在主题宣传月期间,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把握时间节点,精心组织、认真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合区域系统宣传工作,突出地方特点,落实好属地宣传活动。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以宣传月活动为契机,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和乡镇、街道社会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把机构内宣传阵地和村、社区宣传阵地有机地联系起来,精心策划、提早安排,切实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知识的传播。在宣传月活动期间,要集中开展一次大型公共场所宣传活动,以签约服务、义诊、咨询、健康教育为载体,通过现场咨询、资料发放、展板展示、视频播放等形式开展宣传。在辖区公共场所张贴宣传画、悬挂横幅、设置大型户外宣传广告板,以多种形式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提高社会关注度。
2.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宣传月活动,根据区域差异、城乡差异、辖区人口结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要结合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方式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安排,采取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等形式,科学、有效地组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活动,保障宣传效果。针对青壮年人群,要充分利用网络、短信、微博、视频、电子微页等新兴媒体,开展预防接种、妇幼保健类的科普知识传播;针对社区老年人群,要以广播电视专题节目、社区健康教育、义诊、咨询等形式,开展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防控知识宣教,增强群众的防病意识和预防保健能力;针对流动人口和留守儿童,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宣传计划,传播健康知识,倡导健康理念为重点,切实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
3.各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统一印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材料,制作专题宣传栏板、宣传画和三折页。充分利用乡村两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网络,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内显著位置长期张贴国家统一制作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公告、宣传画,公示项目免费政策、服务内容等,提高居民对项目的知晓率,扩大宣传覆盖面。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活动的重大意义,将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成效、提升居民感受度作为活动目标,把宣传活动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制订本地区活动方案,推进活动广泛深入开展。
(二)各地要加强对宣传月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经费、有保障。力求从国家到地方,从政府到社会,全国一盘棋,形成声势,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
(三)各地要坚持政府主导,统筹安排,大力开展公益宣传,营造有利于基本公共卫生工作的社会氛围。要紧密围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政策,结合基层卫生重点工作,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与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机地结合起来。
(四)各地要将宣传月活动中涌现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报送我委,在全国进行推广。活动结束后,要深入挖掘和总结各地在宣传活动中形成的典型做法和成功经验,充分发挥先进经验的示范带动作用,积极探索建立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的长效机制。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7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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