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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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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原则
贵州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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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一、制定《管理办法》的背景
目前,随着职业健康工作进入新时期,对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取消了职业病诊断机构行政许可,对其实施备案管理。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6号)和“放管服”改革有关精神,对职业病诊断机构备案管理工作进行规范,我处起草了《贵州省职业病诊断机构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起草过程
(一)于2021年2月份开始着手制定《贵州省职业病诊断机构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10月底完成初稿后,于2021年11月10日——11月23日在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上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书面征求委有关处室和单位意见。我们充分吸收采纳相关单位的意见,讨论修改形成了《管理办法》(送审稿)。《管理办法》(送审稿)经委办公会议审核通过后,以委名义按程序印发执行,指导全省职业病诊断机构备案管理工作。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五章二十一条,包括总则、备案条件、备案程序、备案管理和负责。主要规定了职业病诊断机构备案管理工作。具体如下:
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本办法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管理职责与要求。
第二章备案条件,主要明确了机构备案类别、具备条件和信息化管理要求。
第三章备案程序,主要明确了备案时间、提交资料、办理程序和变更信息。
第四章备案管理,主要明确了工作开展区域、质量评估、注销备案、备案技术人员管理和重新备案情况。
第五章附则,明确了有关用语的含义和新修订《管理办法》的施行时间。
四、生效时间
拟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原文链接: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贵州省职业病诊断机构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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