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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转发《深圳市控烟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控烟在行动”大型公益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3-03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深圳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3-03

颁发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教育局

正文内容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转发《深圳市控烟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控烟在行动”大型公益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2015年3月3日

各高校,各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局直属各学校,各教育培训机构:

  现将《深圳市控烟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控烟在行动”大型公益工作方案的通知》(深控烟办发[2015]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教育部门和学校的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学校和培训机构要将宣传落实《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依法治校、法治育人的重要内容,充分认识控烟工作重要性,强化师生普法守法意识,做好各项控烟工作,营造良好控烟氛围。

  二、各学校和培训机构要认真落实《条例》规定的各项职责。建立禁止吸烟的管理制度,开展控烟宣传教育,并配备控烟检查员;不得配置与吸烟有关的器具或者附有烟草广告的物品;在禁止吸烟场所的入口及其他显著位置设置禁止吸烟标识和监督投诉电话;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场所工作人员应当要求其熄灭点燃的烟草制品,不熄灭的,应当劝其离开;不服从劝阻且不离开该场所的,应当向有关部门报告。

  三、各学校和培训机构要切实增强控烟健康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师生烟草危害知识知晓率,无烟学校建设要常态化,控烟工作要经得起任何形式的明查暗访。要充分利用和发挥媒体对控烟工作的监督作用,积极配合媒体的宣传采访,大力宣传和展示教育系统控烟工作成果。

  (联系人:张玲,电话:82105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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