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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转发《广东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义务督查员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6-14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深圳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6-14

颁发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教育局

正文内容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转发《广东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义务督查员制度》的通知

2016年6月14日

各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局直属各学校:

  现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义务督查员制度〉的通知》(粤教后勤[2015]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我局将于每年年终组织食品安全义务督查员对各区执行落实《通知》情况开展检查,并随机抽查部分学校食品安全情况,确保学校食品安全义务督查员制度落实到位。

  (联系人:程锦廷,电话:88125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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