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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9-07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深圳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9-07

颁发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教育局

正文内容


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2009年9月7日

各高校,各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局直属各学校:

  新学期开学一周以来,我市几所学校相继发生了甲型H1N1流感聚集性疫情和散发病例,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面临严峻挑战。对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刘玉浦书记、王荣代市长分别作出指示,要求采取各种措施,全力做好教育系统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保障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进行。9月6日上午,李意珍、唐杰等市领导召开教育系统防控甲型H1N1流感紧急会议,研究部署下一步防控措施。会议要求教育系统认真落实市领导指示精神,密切关注我市学校甲型H1N1流感疫情动态,沉着应对,积极防控。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全市将今年9月、10月作为学校甲型H1N1流感重点防控监测期。据专家预测,9、10两个月将是甲型H1N1流感流行的高发期,加之国庆中秋长假期间人员流动频繁。长假结束学生返校后,学校甲型H1N1流感流行风险可能进一步加大。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务必高度重视,克服麻痹懈怠思想,保证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二、市、区教育部门要迅速组成专项检查组,赴学校检查指导各项防控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传染病监测报告制度、防控用品(紫外线消毒灯、测温仪、口罩、洗手设备等)、校医配备等防控工作是否落实到位,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9月7日,市委常委、教育工委书记李意珍带队赴罗湖区、龙岗区重点检查民办学校和幼儿园防控工作落实情况;副市长唐杰带队赴福田区、南山区3所发生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学校检查疫情处置情况,指导下一步防控工作。请各区立即组织若干检查组,全面检查学校防控工作,特别是民办学校和托幼机构的防控工作,并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市教育局。

  三、已经出现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学校,启动晨、午检制度,对全体师生进行体温测量,发现流感样症状的师生,一律居家隔离,督促其到正规医院就诊。同时,逐一追踪确诊病例所在班级全体师生健康状况,跟踪掌握患病师生的治疗情况。发现新发病例的,及时报告辖区疾控机构。

  四、已经出现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学校,原则上一周内一个班出现5例以上病例的,该班停课7天。疫情出现在两个班以上的,学校应根据疾控机构的意见,报上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共同研究决定,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五、学校应尽量减少聚集性大型活动和校外交流活动。教师节、国庆节期间不举办文艺汇演、集中庆典等活动,不参加境外举办的学生团队各项交流活动。国庆中秋长假期间,师生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聚会和旅游活动;减少或避免前往人群拥挤场所。

  六、出现疫情的学校,特别是有班级停课的学校要积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印发《致家长的一封信》,引导家长和学生正确看待疫情,积极防控,避免恐慌;对患病学生的治疗情况进行跟踪,主动关心患病学生,做好安抚工作,切实维护学校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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