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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参加全国职业病防治工作视频会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4-22

发文字号

黔安办函[2015]1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贵州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4-22

颁发部门

贵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贵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参加全国职业病防治工作视频会议的通知

黔安办函[2015]14号

2015年4月22日

各市(州)、贵安新区、省直管县(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有关部门,中央在黔及省属有关企业:

  国务院安委会定于2015年4月29日15时召开全国职业病防治工作视频会议,并在我省安全监管局视频会议室设置分会场,届时省政府分管领导将在分会场出席会议。现就我省参加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地点
  (一)省分会场:省安全监管局七楼会议室(贵阳市云岩区北京路202号京瑞大厦)。
  (二)地区分会场:各市(州)、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视频会议室。

  二、会议内容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研究下一步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提升职业病防治工作水平。

  三、参会人员
  (一)省分会场人员:省有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及相关处室负责人;贵安新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同志,区安全监管局分管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人;中央在黔及省属有关企业分管负责人;省安全监管局相关处室负责人;有关新闻媒体记者(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地区分会场:各市(州)、县(市、区)和省直管县(市)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同志;各市(州)、县(市、区)和省直管县(市)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局)、国资委、安全监管局、总工会分管负责同志及相关处(科、股)室负责人。
  请各市(州)安委会办公室通知辖区内未开通视频的县(市、区)参会人员到地区分会场参会,未开通视频的省直管县参会人员就近在地区分会场参会。

  四、有关事项
  (一)请省分会场参会单位于4月27日17时前将参会人员回执(见附件2)反馈省安全监管局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处(联系人:杨浩 电话:86891216<带传真>)。
  (二)请各市(州)、省直管县(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通知有关单位安排人员准时参会。
  (三)请参会人员于4月29日14时45分前抵达会场。
  (四)请省安全监管局调度中心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通知各分会场按照要求开机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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