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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春季开学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02-20

发文字号

广食药监发[2013]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广安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02-20

颁发部门

四川省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开展2013年春季开学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广食药监发[2013]4号

2013年2月20日

各区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切实做好2013年春季学生开学期间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工作,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市局决定组织开展春季学生开学期间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检查行动,进一步增强餐饮经营业主、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完善食品安全管理机制;加大监管力度,规范原料采购、加工制作和餐饮具清洗消毒等,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提高餐饮食品安全水平,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时间安排
  2013年2月21日至3月21日。

  三、检查对象
  各类学校食堂(包括学院、中学、小学、职业学校、托幼园等)、学校食堂配送中心、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及学校周边饮食单位。重点检查农村中小学学校食堂、供餐基础条件差、管理相对薄弱的学校食堂以及校园周边易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餐饮单位。

  四、检查内容
  主要检查餐饮服务提供者资质证明、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员配备情况、食物中毒预防控制措施、从业人员体检及培训、环境卫生、设施设备、原料采购索证索票、食品储存、加工制作、销售供餐、食品添加剂使用、餐饮器具清洗消毒、“三防”设施、留样及餐厨废弃物管理等是否符合要求。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区市县局要将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制定方案,分解任务,责任到人。要对辖区学校食堂进行全覆盖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专项检查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3月底,市局将联合市教育局对各地开展学校食堂专项检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检查结果将以督查通报形式印发各区市县政府。
  (二)广泛宣传,强化食品安全意识。要加强对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周边饮食单位等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培训,强化主体责任和管理责任意识;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中小学校食品安全教育,增强师生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强化自查,严格检查。各区市县局要联合教育部门在春季学校开学前组织辖区内学校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认真开展自查,并督促指导落实整改措施,做好开学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专项检查期间,要对学生集体用餐供应单位、校内其他餐饮服务单位和学校周边小餐饮单位全面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四)积极防控,加强应急管理。加大学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和突发事件的防控力度,进一步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发生食物中毒和突发事件时,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报告和处置,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有效应对,在第一时间予以控制和妥善处置,降低事故影响和损失。
  (五)做好总结和信息报送工作。各县市区局要及时总结专项检查工作情况,认真填报附件《2013年春季学生开学期间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情况表》,并于2013年3月21日前将专项检查总结及报表的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报市局食品科。电子邮箱:zhwL740902@126.com;电话(传真):2351169。

  附件:2013年春季学生开学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情况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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