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重庆市尊医重卫先进集体、优秀医师、优秀医务工作者的通知
2018-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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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重庆市
现行有效
2018-07-06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重庆市尊医重卫先进集体、优秀医师、优秀医务工作者的通知
2018年7月6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卫生计生委,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社会发展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卫生计生局,市级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市卫生计生委各委属(代管)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市委五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落实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进一步推动全社会形成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激励广大医师和医务工作者爱岗敬业,推动卫生事业持续发展,经市评比达标表彰协调小组同意,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委决定开展重庆市尊医重卫先进集体、优秀医师、优秀医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
1.重庆市尊医重卫先进集体:全市卫生系统以外主动关心、大力支持卫生事业发展、并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
2.重庆市优秀医师:全市在岗的执业(助理)医师及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
3.重庆市优秀医务工作者:全市在岗的除执业(助理)医师外的医务工作者(含专业技术类、管理类、工勤类)和乡村医生。
各级卫生计生机关工作人员不纳入评选范围。
(二)评选名额
本次评选拟表彰重庆市尊医重卫先进集体不超过50个、重庆市优秀医师不超过100名、重庆市优秀医务工作者不超过100名。本次表彰实行差额推荐评选,每个区县(自治县,含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以下简称区县)可推荐重庆市尊医重卫先进集体2个(推荐对象应为不同行业、系统、领域的单位且需进行推荐排序),相关市级部门(单位)可推荐重庆市尊医重卫先进集体1个;全市可推荐重庆市优秀医师135名、重庆市优秀医务工作者131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重庆市尊医重卫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牢把握推进中国特色卫生与健康发展总要求,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工作制度健全,社会诚信度高,群众满意度高。
2.认真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营造尊医重卫良好的外部环境,成效显著。
3.在政策、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卫生工作大力支持,在维护医师、医务工作者和医疗卫生机构合法权益方面采取切实有效举措,效果明显。
4.近5年内无违法违纪行为且无查实的投诉举报问题,无严重失信行为。
(二)“重庆市优秀医师”、“重庆市优秀医务工作者”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理想信念坚定。
2.医德高尚,乐于奉献,带头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清正廉洁,受到社会和群众广泛好评。
3.从事医疗卫生一线工作或卫生与健康工作5年以上,高质量完成卫生与健康工作任务,积极参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有较强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开拓创新,勇于实践,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在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等方面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4.近5年内无违法违纪违反职业道德行为,无严重失信行为,无医疗事故,无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
推荐对象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且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公示模板详见附件10)。推荐工作要兼顾公立医院、民营医院、厂矿企事业单位医院,兼顾中医、西医、公卫等各类人员。
民营医院、厂矿企事业单位医院,按照属地原则,由所在区县进行推荐。各区县推荐的对象,经所在地人力社保、卫生计生部门审核同意后,联合报重庆市尊医重卫先进集体、优秀医师、优秀医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评选办)。市级有关部门和市卫生计生委直属(代管)单位推荐的对象,直接报送市评选办。
经市评选办初审后,报重庆市尊医重卫先进集体、优秀医师、优秀医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评选领导小组)研究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再反馈各区县、各单位。各区县、各单位按规定在本区县、本单位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模板详见附件11)。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正式推荐材料。经市评选领导小组审定,确定拟表彰对象在全市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委联合印发表彰决定。对公示有异议的,经核实不影响表彰的,按规定进行表彰;经核实不宜给予表彰的,按相关程序报批后,取消表彰资格,不予递补。
(二)坚持评选条件,突出实际业绩
评选工作要重视思想品德、突出业绩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并且要考虑其一贯表现,确保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实行“谁推荐、谁负责”,所在单位对推荐对象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坚持干部档案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廉政意见必听、有关信访举报必查。本级评选机构要采取适当方式深入了解推荐对象,坚决杜绝带“病”评选推荐。
对推荐对象的征求意见工作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本级评选机构组织实施,不得要求被推荐对象自行办理。推荐机关事业单位,须按照管理权限征求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推荐事业单位人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纪检监察、卫生计生等部门意见;推荐企业和企业负责人,须征求企业所在地公安、人力社保、环保、卫生计生、税务、工商、安监、等部门意见,国有企业还须征求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意见,民营企业还要征求统战和工商联部门意见。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发生医疗事故并造成重大影响的集体和个人不能参加评选。
(三)坚持面向基层一线,面向贫困地区
评选要面向基层和生产、工作一线,面向贫困地区,重点向在艰苦岗位、艰苦地区、贫困区县工作并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或个人倾斜。副厅局级(或相当于副厅局级)及以上单位和个人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县处级干部表彰数量原则上不超过表彰总数的20%。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高级职称且继续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以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身份参评,以此标准申报参评的,需在推荐工作报告中作出说明。
(四)坚持多层次、广覆盖评选推荐候选对象
评选推荐集体主要负责人的,不再评选推荐本集体其他负责人;评选推荐内设机构负责人的,不再推荐该内设机构其他工作人员。区县推荐集体的,推荐对象应为不同行业、系统、领域的单位。
(五)严肃评选纪律,确保评选质量
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取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个人和单位,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表彰推荐活动的资格。对已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如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撤销其所获荣誉,并收回奖牌、证书及奖金。
(六)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
1.初审材料。各区县、各单位于2018年7月20日前报送推荐对象有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材料包括:评选推荐工作报告、《重庆市尊医重卫先进集体、优秀医师、优秀医务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6)、推荐对象主要事迹(要求内容翔实、重点突出,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初审材料纸质件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1份,同时报送电子件。
2.正式推荐材料。材料包括:正式评选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主要事迹材料(要求内容翔实、重点突出,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重庆市尊医重卫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重庆市优秀医师推荐审批表》《重庆市优秀医务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3-5)、《重庆市尊医重卫先进集体、优秀医师、优秀医务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6)、《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企业征求意见表》(附件7-9),公示材料原件(附件11)。正式推荐材料纸质件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3份,同时报送电子件。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激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激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重庆市尊医重卫先进集体”,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重庆市优秀医师”、“重庆市优秀医务工作者”,颁发证书及奖金。
五、组织领导
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委联合成立重庆市尊医重卫先进集体、优秀医师、优秀医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下设办公室于市卫生计生委人事处,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各区县、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
市卫生计生委联系方式:
联系人:谭加荣、袁鑫
电话:67705568、67706507
地址:渝北区旗龙路6号市卫生计生委722室
邮编:401147
信箱:40483495@qq.com
市人力社保局联系方式:
联系人:邵石瑛
电话:86867197
地址: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2-41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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