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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选调餐饮卫生安全检验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日期

2009-11-17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广东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11-17

颁发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选调餐饮卫生安全检验工作人员公告

2009年11月17日

  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系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的财政核拨补助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拟面向本市公开选调2名从事卫生检验或餐饮卫生监督的工作人员。

  一、职位要求
  须同时满足下列6个条件:
  1、具有本市财政核拨或者财政核拨补助事业单位在编职员身份。
  2、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学士以上学位,所学专业要求为公共卫生或卫生检验。
  3、具有主治医师或检验技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4、年龄40周岁以下(1969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5、在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卫生监督所技术岗位工作满三年(截至2009年11月30日)。
  6、身体健康。

  二、报名办法
  报名采取以现场递交材料或邮寄材料的方式,按顺序提供以下材料(所有材料使用A4纸张):
  (一)报名登记表(附件下载,需贴照片,电子版请同时发送到zp@smq.com.cn);
  (二)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复印件;
  (三)视个人情况提交其他奖励证明等相关材料。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1月30日止(以收受材料日期为准)。
  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龙珠大道中计量质检院大楼503,邮政编码:510080,联系电话:0755-26002821,26001821,26941683(传真)。

  四、办理程序
  1、经初审符合条件的,通知报名人员前来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根据考试情况确定入围人员,并安排到指定医院体检;
  3、根据面试和体检情况,择优确定考察对象,到所在单位进行考察;
  4、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调人选,办理商调手续。

  五、本公告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解释。

  附件: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公开选调职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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