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前筛查服务管理的通知
2025-04-21
国卫办妇幼发〔2025〕6号
其他
中国
现行有效
2025-04-21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产前诊断中的产前筛查(以下简称产前筛查)服务依法执业依法管理,切实维护群众健康权益,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审批主体
产前筛查是指通过临床咨询、医学影像、生化免疫等技术项目对胎儿进行先天性缺陷和遗传性疾病筛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二、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从事产前筛查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产前筛查机构),须经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许可,从事产前筛查的人员(以下简称产前筛查人员),须经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许可。产前筛查机构和产前筛查人员,应当依法依规提供临床咨询、超声产前筛查、生化免疫实验室检测等服务。其中,超声产前筛查是产前筛查的内容之一,根据超声技术发展和临床意义,目前超声产前筛查主要包括妊娠早期(孕11-13+6周)对胎儿颈项透明层(NT)厚度等指标测量和观察以及妊娠中期(孕20-24+6周)针对常见严重结构畸形疾病对胎儿进行相应切面的系统筛查。不具备资质的机构和人员不得开展产前筛查服务。医疗机构为一般孕妇提供常规孕产期保健服务时,应当明确告知其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产前筛查服务。
二、加强人员管理
产前筛查人员主要包括从事临床咨询、超声产前筛查的临床医师和从事生化免疫实验室检测的技术人员。申请从事产前筛查的人员,须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开展产前筛查技术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开展产前诊断技术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通知》(国卫妇幼函〔2019〕297号,以下简称《基本标准》)规定的产前筛查各类专业人员能力(见附件1)。申请从事产前筛查的人员经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考核合格(考核内容见附件2),取得从事产前筛查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或者《医师执业证书》中加注母婴保健技术(产前筛查类)考核合格。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强化人员岗位培训,培训内容参考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技术专业人员岗位培训大纲(试行)。产前筛查机构应当加强产前筛查人员岗位管理,保障产前筛查人员每年接受不少于1次产前筛查相关专业技术培训,对脱离产前筛查岗位2年以上者,应对其进行复岗培训,经考核评估合格后方可安排重新上岗。
三、严格机构准入
申请开展产前筛查的医疗机构应当符合《基本标准》规定的设置条件(见附件3),按照要求向所属辖区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交相关材料(见附件4)。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母婴保健专项技术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及《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开展产前筛查技术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进行技术审查和核实,组织专家论证。经审查批准同意的,发给开展产前筛查技术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注明开展产前筛查以及具体技术服务项目。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作出关于产前筛查技术的行政许可决定后,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在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主动公开并及时更新本行政区域内产前筛查机构名单、执业地址和技术项目等信息。产前筛查机构应当在院内醒目位置公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开展产前筛查技术的行政许可证。省级和地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施行产前筛查技术行政许可的监督指导,并在每年1月31日前汇总公布上一年度本行政区域内产前筛查机构名单和执业地址。
四、规范技术服务
产前筛查机构应当按照技术规范、标准和指南,规范开展筛查服务,强化知情告知,做好转诊、报告出具、随访等服务。开展血清学、超声产前筛查服务前,经治医师要与孕妇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参考要点见附件5、6),知情告知内容应当包括技术的安全性、有效性、风险性及筛查结果的局限性,使本人充分理解技术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结果的不确定性。血清学产前筛查报告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签发,超声产前筛查报告应当由取得相应产前筛查技术资质的医师签发。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规范有序开展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16〕45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函〔2019〕847号)要求,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须由产前诊断机构开展和出具临床报告,由产前筛查机构或产前诊断机构开展采血服务,开展采血服务的产前筛查机构须与产前诊断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产前筛查机构和产前诊断机构要将合作事宜纳入机构“三重一大”事项进行论证决策,签订权责明晰的规范合作协议;要以机构名义,不能以内设部门、科室及从业人员名义进行合作。鼓励产前诊断机构加强能力建设,独立开展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相关实验室检测。在采血服务前,经治医师要与孕妇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参考要点见附件7)。产前筛查发现胎儿可疑异常的,经治医师要与孕妇充分沟通,明确告知存在的风险,提出进一步检查或产前诊断建议,本机构不具备产前诊断资质的,向其提供产前诊断机构信息,并做好服务记录留存。对明确表示不接受后续产前诊断或转诊的,要报告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再深入告知风险,并做好登记。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健全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服务网络,明确划分产前诊断机构责任片区,强化产前诊断机构分片包干对辖区内产前筛查机构进行技术指导,完善合作机制,健全转会诊制度,满足群众服务需求。
五、强化质量管理
产前筛查机构要建立完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由医院医疗质量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开展质量控制与分析,针对重点环节质量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持续改进。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落实产前筛查质量管理监管责任,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方案,积极发挥产前诊断等机构作用,建立健全覆盖所有机构、涵盖服务全流程、职责明确、运转高效的产前筛查质量管理体系,探索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和5G技术开展质量控制与评价。省级、地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每年抽取本辖区一定比例的产前筛查机构进行质量控制与评价,3年内覆盖本辖区所有产前筛查机构,并及时将质控结果反馈有关机构,督促医疗机构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各地要将产前筛查与诊断质量管理情况纳入机构校验管理,并采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指标信息收集分析,促进产前筛查服务标准化、同质化。
六、做好与早孕门诊工作衔接
医疗机构要完善工作机制,促进产前筛查临床咨询医师积极参与早孕门诊服务,根据早孕关爱服务有关要求,按照拟生育女性、早孕异常女性、拟人工流产女性,分人群做好针对性指导和咨询服务。对拟生育的女性,加强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健康教育,明确告知其在适宜孕周接受超声产前筛查、血清学产前筛查或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检测服务。对复发性流产、胚胎停育等早孕异常女性,为其再次妊娠提供优生咨询和科学备孕指导。对因药物暴露、优生遗传等因素导致孕育焦虑拟人工流产的女性,提供出生缺陷风险咨询和医学建议指导。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大产前筛查临床咨询医师培养力度,不断提升产前筛查、早孕关爱咨询能力。
七、加强事中事后管理
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强化校验管理,按照规定每三年对产前筛查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执业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和审核,健全校验制度和退出机制。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采取随机抽查等多种监管方式,加强服务监管,督促医疗机构增强医疗安全和风险意识,及时妥善处理矛盾纠纷,积极回应群众诉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附件: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5年3月26日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
摩熵医药2026-06-17
-
摩熵医药2026-06-09
-
赛柏蓝2026-06-01
-
深蓝观2026-05-22
-
赛柏蓝2026-04-24
-
摩熵医械2026-01-28
-
摩熵医械2026-01-13
-
摩熵医械2025-12-19
-
赛柏蓝2025-12-12
-
摩熵医械2025-11-28
热门政策标签
医药市场洞察中心
医药市场销售数据分析 · 智能洞察 · 竞争格局监测
-
医药市场销售数据分析 · 医院、实体药店、网上药店
-
市场竞争格局分析(靶点、药品类型、ATC大类)
-
2026-08-31
-
2026-08-30
-
摩熵咨询 35 45
-
摩熵咨询 28 46
-
颁布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6-08-10
-
颁布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6-05-29
最新其他政策
-
单克隆抗体动物试验减少或替代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2026-08-31
-
黑龙江省省本级门诊慢性病病种认定标准(征求意见稿)
2026-08-31
-
关于全国中成药联采部分中选药品信息变更的通知
2026-08-31
-
天津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五五”规划
2026-08-31
-
关于执行第四批和第二批接续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
2026-08-31
-
关于公开征求《全身型重症肌无力治疗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6-08-28
-
关于做好全国第四批中成药采购联盟等批次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
2026-08-27
-
做好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第二轮接续采购结果执行工作
2026-08-27
-
进一步优化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管理工作
2026-08-26
-
关于做好长期护理保险支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2026-08-26
-
关于规范整合口腔等4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2026-08-26
-
关于规范医疗机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使用的指导意见
2026-08-26
-
非处方药转换保和颗粒、妇炎净片、五子衍宗颗粒和散痛舒分散片(含2个规格)的公示
2026-08-26
-
“医保病理云索引”编码规范
2026-08-25
-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药品经营审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6-08-25
全球药物研发中心
全球研发数据与行业前沿情报
-
2026-08-30
-
2026-08-30
-
2026-08-30
-
摩熵咨询 20 8
-
摩熵咨询 34 36
-
摩熵咨询 20 5
-
颁布机构: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中共四川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08-04
-
颁布机构:国家医保局 2026-07-31
-
颁布机构:国家药品审评中心(CDE) 2026-07-24
同部门最新其他政策
-
关于规范医疗机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使用的指导意见
2026-08-26
-
进一步深化“六个拓展” 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若干措施
2026-08-24
-
关于启动2025年度二级和三级公立医院绩效监测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6-07-28
-
基层血液透析室(中心)建设与服务指南(试行)
2026-05-20
-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第39个世界无烟日活动的通知
2026-05-20
-
加强县医院白内障手术质量安全管理
2026-04-29
-
人工耳蜗植入等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
2026-04-29
-
尼帕病毒病诊疗方案(2026年版)
2026-04-22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质量改善三年行动方案(2026—2028年)
2026-04-01
-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情况评估工作规程
2026-03-18
-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26年国家医疗质量安全改进目标的通知
2026-03-17
-
加强医学科研诚信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
2026-02-28
-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2026-02-24
-
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和现场卫生处理工作规范
2026-02-13
-
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方案(试行)
2026-01-28
同地域最新其他政策
-
单克隆抗体动物试验减少或替代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2026-08-31
-
关于全国中成药联采部分中选药品信息变更的通知
2026-08-31
-
关于公开征求《全身型重症肌无力治疗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6-08-28
-
关于做好长期护理保险支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2026-08-26
-
关于规范医疗机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使用的指导意见
2026-08-26
-
非处方药转换保和颗粒、妇炎净片、五子衍宗颗粒和散痛舒分散片(含2个规格)的公示
2026-08-26
-
“医保病理云索引”编码规范
2026-08-25
-
关于印发“十五五”时期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县级医院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6-08-25
-
非处方药转换调经活血胶囊、复方金钱草清热颗粒和排毒养颜片的公示
2026-08-25
-
进一步深化“六个拓展” 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若干措施
2026-08-24
-
药物浓度-QTc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2026-08-24
-
镥[177Lu]奥索度曲肽注射液仿制药药学研究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
2026-08-21
-
关于做好基本药物优先配备使用工作的通知
2026-08-20
-
全民医疗保障“十五五”规划
2026-08-19
-
关于加强医院法治建设的意见
2026-08-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