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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北京大学第三医院等设置的6个血液透析室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7-17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7-17

颁发部门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北京大学第三医院等设置的6个血液透析室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

2017年7月17日

各有关区卫生计生委,各有关医院:

  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35号)和《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卫生部关于对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实行执业登记管理的通知》(京卫医字[2010]112号)(以下简称《通知》),我委委托北京市血液净化(血液透析)质量控制与改进中心组织专家对我市医疗机构设置的6个血液透析室进行审查,按照《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进行了实地考察、核实,同时对有关执业人员进行血液透析设备使用、急慢性透析并发症处理、现场综合急救能力和医院感染控制等方面进行现场考核。经审核研究,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同意给予北京大学第三医院等扩建的4个血液透析室进行血液透析机数量登记备案(名单见附件1)。

  二、同意给予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医院等新设置的2个血液透析室进行项目登记备案(名单见附件2)。

  三、各有关医疗机构应按照《通知》要求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到准予登记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血液透析室”及血液透析机数量的登记手续。各有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后,在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予以登记“血液透析室”及核准后的血液透析机数量。

  请各区卫生计生委将本文转发至辖区有关医疗机构。

  附件1:扩建的北京市血液透析室名单

序号医疗机构名称透析机台数
1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增至70台
2北京市老年医院增至37台
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复兴医院增至50台
4北京市垂杨柳医院增至22台


  附件2:新设置的北京市血液透析室名单

序号医疗机构名称透析机台数
1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医院6
2北京市房山区阎村镇中心卫生院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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