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400客服电话

  • 购买数据产品

    400-9696-311 转1

  • 定制咨询业务

    400-9696-311 转2

  • 数据与AI定制业务

    400-9696-311 转3

  • 商务合作及其他问题

    400-9696-311 转4

  • 投诉及建议

    400-9696-311 转5

医药数据查询

关于做好36种谈判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9-20

发文字号

苏卫办药政[2017]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关于做好36种谈判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

苏卫办药政[2017]8号

2017年9月20日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委直属医疗机构,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36种谈判药品集中采购的通知》(国卫办药政函[2017]856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商请对人社部36种谈判药品按医保支付标准挂网采购的函》(苏人社函[2017]347号),现就做好谈判药品挂网采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直接挂网采购。将人社部36种谈判药品按医保支付标准在“省医疗机构药品(耗材)网上集中采购与监管平台”直接挂网,纳入全省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范围,执行我省现行药品配备使用政策。

  二、做好产品信息维护。对未参与2015年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的谈判药品,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要组织相关生产企业做好产品信息申报以及配送关系建立等各项工作,保障药品临床供应。

  三、强化综合监管。各医疗机构要结合临床需要,合理配备使用谈判药品。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谈判药品日常采购监管,确保采购行为规范有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医保政策衔接,指导医疗机构做好谈判药品结算,维护和保障参保人员权益。

  四、加强宣传引导。做好谈判药品挂网采购和医保报销工作,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增强群众认同感和获得感的创新举措,有利于减轻患者经济负担,更好维护群众健康权益。各地各单位要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ND>
更多政策标签
政策法规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摩熵医药企业版
50亿+条医药数据随时查
7天免费试用

热门政策标签

艾滋病
2223篇相关
恶性肿瘤
2075篇相关
糖尿病
2007篇相关

医药市场洞察中心
医药市场销售数据分析 · 智能洞察 · 竞争格局监测

2,632亿元
2026年Q2总销售额
6.14%(2026Q2)
TOP5企业市场份额
核心能力
  • 医药市场销售数据分析 · 医院、实体药店、网上药店
  • 市场竞争格局分析(靶点、药品类型、ATC大类)
更多信息,请进入医药市场洞察中心查看

全球药物研发中心
全球研发数据与行业前沿情报

385,639
全球在研药物数
0
本月临床试验数
研发动态
相关报告
政策法规
更多信息,请进入全球药物研发中心查看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