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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实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和《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10-20

发文字号

食药监办函[2014]28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广东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10-20

颁发部门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正文内容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实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和《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食药监办函[2014]285号

2014年10月20日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局审评认证中心,各有关单位:

  现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实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和〈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食药监械管[2014]14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局要加强对《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的宣贯和培训,并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省局2008年9月11日发布的《关于调整医疗器械说明书备案内容的通知》(食药监办[2008]125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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