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计生委、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中医药局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通知的通知
2017-09-30
苏卫基层[2017]16号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江苏省
现行有效
2017-09-30
省财政厅、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中医药局
江苏省卫生计生委、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中医药局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通知的通知
苏卫基层[2017]16号
2017年9月30日
各设区市及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计生委、财政局: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4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政府补助标准。根据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调整2017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府补助标准的通知》(苏财社[2017]19号)要求,2017年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人均不低于60元。新增补助经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是巩固现有项目,扩大服务覆盖面,提高服务质量;二是统筹安排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和健康素养促进两个项目;三是主要用于支持“一老一小”、慢性病患者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重点人群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开展。各地要加快资金拨付进度,采取“先预拨、后结算”方式,确保各级政府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二、制定项目实施方案。依据《通知》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我省制定《江苏省2017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文件另发),任务目标同国家要求保持一致,并进一步明确项目内容与执行标准,各地要严格对照执行。新增的免费提供避孕药具项目和健康素养促进项目,原有管理责任主体、项目内容、实施主体、服务模式保持不变,项目资金用途、拨付对象和渠道不变,各地可参照2015年两个项目工作任务开展有关工作。
三、完善资金支付方式。县区级卫生计生和财政部门要在绩效考核基础上,根据有关单位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质量给予补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也要加强成本核算,制定机构内部各项服务补助标准,依据医疗卫生人员提供的服务数量、质量予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得。
四、抓好重点工作落实
(一)加大项目宣传力度。在7月份集中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月活动基础上,各地要进一步营造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良好氛围。一是广泛宣传 “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提高人民群众健康管理水平” “公共卫生人人参与 健康生活家家受益”“免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就在身边”等省确定的统一标语;二是在县区和基层机构显著位置张贴国家卫生计生委制作的宣传壁报;三是在市、县电视台以及地铁、公交、广场与各级医疗机构等公共场所继续播放国家卫生计生委制作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公益广告;四是在使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开展免费服务的各类纸质材料显著位置,以醒目字体明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五是动员组织广大群众参与全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知识竞赛活动。
(二)推动电子健康档案务实应用。贯彻落实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我省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规范化建设和务实应用的意见》(苏卫综合[2017]6号),按照全省“三个一”工程推进会部署,各设区市和省定59个县(市、区)制定“强化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设推进务实应用计划和工作方案”,对照序时进度要求全面建设统一规范、互联互通、务实应用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系统。自2017年起,电子健康档案规范化建设和务实应用工作,将列入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重点内容,对于建设进度、标准达不到要求的地区将被列入每年必考对象。
(三)加强基层在线培训管理。各地要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开展工作,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人员人手一册。省已将《规范》有关培训课件、视频上传至基本公共卫生综合技术服务平台,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将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人员纳入平台进行统一登记管理。对各类人员在线学习时长、学习效果等要有考核管理机制,逐步将考核结果、工作业绩与收入待遇挂钩,形成“分类注册、在线管理、自我学习、考核激励”的管理模式,确保相关人员应培尽培,服务内容应会尽会。
(四)完善绩效考核奖励机制。各设区市应于每年1月底前全面完成本级考核,2月15日前向省卫生计生委上报绩效考核报告。省每年对设区市考核全面覆盖,每个设区市抽考不少于2个县(市、区),省级考核3月底前完成,考核结果与中央及省级补助经费结算挂钩。省将从中央和省级补助经费中提取绩效考核奖励资金,用于奖励考核排名前3的设区市及获得优秀等次的县(市、区)。
附件: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国卫基层发[2017]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财政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财务局:
现就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经费补助标准
2017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从45元提高至50元,新增经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是巩固现有项目,扩大服务覆盖面,适当提高服务补助水平,细化和完善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二是统筹安排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和健康素养促进两个项目经费。中央将继续对各地给予补助,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足额安排补助资金。省级要统筹使用中央补助资金,加大对困难地区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快资金拨付进度,采取“先预拨、后结算”的方式,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二、做好项目统筹衔接
2017年,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安排免费提供避孕药具项目和健康素养促进项目经费后,剩余资金全部用于开展原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项目实施主体和资金使用主体主要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费提供避孕药具项目和健康素养促进项目原有管理责任主体、项目内容、实施主体、服务模式保持不变,各省(区、市)可参照2015年两个项目工作任务开展有关工作,项目资金用途、拨付对象和渠道不变。免费提供避孕药具项目经费用于药具的采购、存储和调拨等,省级卫生计生部门是本地区避孕药具采购主体,省、市、县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负责药具的存储、调拨及相关工作。健康素养促进项目经费用于提高居民健康素养水平,降低15岁及以上人群烟草使用流行率,建设健康促进县(区)、医院和戒烟门诊,开展健康科普尤其是针对重点疾病、领域和人群的健康教育,监测健康素养和烟草流行水平,提供12320热线咨询服务等。
三、明确工作任务目标
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项任务目标见附件2。各地要合理确定乡村两级任务分工,根据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原则上将40%左右的工作任务(不含免费提供避孕药具项目和健康素养促进项目)交由村卫生室承担。
四、抓好几项重点工作
(一)加大项目宣传力度。2017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将组织在全国范围开展一次主题为“基本公共卫生你健康我服务”的宣传月活动。各地要认真开展好本地宣传月活动,营造良好氛围。一是在全省范围内确定2-3条统一的标语并广泛进行宣传。二是县区和基层机构要在显著位置张贴由省级及以上统一制作的宣传壁报。三是凡是使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开展的工作,一律要在宣传材料显著位置以醒目字体明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四是广泛播放国家卫生计生委制作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公益广告。五是开展现场宣传,实现辖区内社区和农村全覆盖。
(二)以高血压为突破口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2017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将以高血压为突破口,选择部分省份开展试点,完善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水平,提高居民感受度。组织制订《基层高血压防治管理指南》,制定基层高血压防治管理质量评价及考核指标体系,逐步建立高血压管理与控制监测体系。
(三)充分发挥健康档案载体作用提高使用率。各地要结合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尽快实现计划免疫、妇幼卫生、精神卫生等现有公共卫生信息系统与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联通整合。发挥健康档案居民全生命周期健康状况载体作用,通过多种渠道完善和丰富健康档案内容,将每一次针对居民个体的服务及时录入档案;推动电子健康档案与医院、专业卫生机构、体检中心等机构的疾病诊疗信息、健康体检信息的联通对接。注重档案的使用,将电子健康档案与健康卡深度融合,通过网络平台、手机APP等,逐步将健康档案向居民个人开放,发挥健康档案在居民健康管理中的作用。
(四)严格执行新版服务规范。各地要尽快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的要求开展工作,迅速将《规范》下达至县区,确保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医务人员人手一册。对《规范》及时开展培训,组建师资队伍,改进培训方式,注重培训效果,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县区级相关专业公共卫生(含中医)机构培训全覆盖。按照《规范》要求,做好有关服务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其他相关机构之间的衔接,做好工作部署。
(五)做好项目进展数据上报工作。2017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基层司编制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统计调查制度》,依托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信息研究所开发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s//fbyacf75924b747f48af98228a3a62c009c9h690ffk0fb50q6u9w.fizh.ncu.cwkeji.cn:8080)。各地要按照有关工作要求,做好信息系统培训、信息系统试运行等工作,根据报表内容,按规定的报送周期和程序,及时准确上报,同时要加强用户权限管理,确保数据安全。数据上报情况将作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的重要内容。
(六)确定补助水平完善资金支付方式。县区级卫生计生和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 卫生计生委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5]255号)和《关于修订<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6]229号)的要求,根据本地项目内容和任务以及工作重点,确定各项服务补助或购买服务支付标准,按照服务数量和质量拨付资金,不得简单按照人口数拨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在核定服务任务和补助标准、绩效评价补助的基础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获得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可统筹用于经常性支出。县级卫生计生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鼓励对乡村两级实行分别核算,保障村卫生室补助资金。
(七)严格开展项目考核。进一步突出县区考核主体作用,县区每年至少要对辖区所有承担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一次综合考核。从注重过程考核逐步转向注重结果考核,将居民感受度列为重要考核内容。发挥考核导向作用,突出重点,加大居民感受较深的项目,如高血压管理、健康档案等权重。严禁对指标层层加码,超出基层服务能力实际。提高考核时效性,2017年度项目考核工作务必于2018年4月底前完成。免费提供避孕药具项目和健康素养促进项目将一并纳入中央对省级考核内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内部项目开展情况考核,将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个人收入挂钩,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
国家卫生计生委 财政部
2017年8月23日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
摩熵医药2026-06-17
-
摩熵医药2026-06-09
-
赛柏蓝2026-06-01
-
深蓝观2026-05-22
-
赛柏蓝2026-04-24
-
摩熵医械2026-01-28
-
摩熵医械2026-01-13
-
摩熵医械2025-12-19
-
赛柏蓝2025-12-12
-
摩熵医械2025-11-28
热门政策标签
医药市场洞察中心
医药市场销售数据分析 · 智能洞察 · 竞争格局监测
-
医药市场销售数据分析 · 医院、实体药店、网上药店
-
市场竞争格局分析(靶点、药品类型、ATC大类)
-
2026-08-31
-
2026-08-31
-
摩熵咨询 35 47
-
摩熵咨询 28 48
-
颁布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6-08-10
-
颁布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6-05-29
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
广东省中医药条例
2021-09-30
-
关于印发《河北省村卫生室公共医疗服务规范》《河北省社区卫生服务站公共医疗服务规范》的通知
2020-08-25
-
山东省健康医疗大数据管理办法
2020-08-25
-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的通知
2020-08-24
-
关于《江苏省精神卫生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0-08-24
-
合肥市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2年)
2020-08-21
-
关于印发《银川市互联网诊疗服务规范(试行)》 的通知
2020-08-20
-
关于印发《四川省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0-08-19
-
关于发布上海市首批国际医疗旅游试点机构名单的通知
2020-08-18
-
关于印发《山东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0-08-17
-
2020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考试须知
2020-08-14
-
上海市安宁疗护服务规范
2020-08-13
-
关于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海南省市县级医院风湿免疫病研修班(二期)暨三生 国健风湿免疫海口站培训”的通知
2020-08-13
-
关于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新发及再发传染病现场处置技能培训班”的通知
2020-08-13
-
关于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2020年海南省实验病理学技术新进展学习班”的通知
2020-08-13
全球药物研发中心
全球研发数据与行业前沿情报
-
2026-08-31
-
2026-08-31
-
2026-08-31
-
摩熵咨询 20 8
-
摩熵咨询 34 38
-
摩熵咨询 20 5
-
颁布机构: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中共四川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08-04
-
颁布机构:国家医保局 2026-07-31
-
颁布机构:国家药品审评中心(CDE) 2026-07-24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
关于《江苏省精神卫生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0-08-24
-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专项治理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0-02-21
-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施行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率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
2020-02-19
-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 “互联网+”部分医疗服务的通知
2020-02-19
-
省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推动经济循环畅通和稳定持续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2020-02-12
-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中小企业缓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保持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2020-02-12
-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药品(医用耗材)采购工作的通知
2020-02-07
-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优化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推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2020-02-03
-
关于做好全省职业院校2020年春季学期延期开学期间在线教学工作的指导意见
2020-02-02
-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抓好蔬菜生产保障供给的紧急通知
2020-01-30
-
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分级管理的通知
2020-01-06
-
关于《江苏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的公告
2019-12-30
-
关于省高值医用耗材联盟采购医保支付配套措施的通知
2019-10-15
-
关于江苏省第二轮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组团联盟集中采购谈判结果的公告
2019-10-13
-
关于推进全省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的通知
2019-09-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