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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自治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入围评审分数线及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7-11

发文字号

内人社办发[2016]19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7-11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2016年自治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入围评审分数线及申报工作的通知

内人社办发[2016]192号

2016年7月11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治区直属各有关单位:

  2016年自治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继续采用考评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已于4月中旬完成,目前阅卷工作已经结束,现就考试入围评审分数线及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进行明确,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考试入围评审分数线
  依据考试基本情况,经认真研究,2016年全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入围评审分数线为60分,不再分级单独划定分数线。考试成绩在2016年至2017年度参加评审有效。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s//ziyuan.heuet.edu.cn:80/rwt/14/http/P75YPLSTGF5XKZ5BNZYGG55N/)查询考试成绩。

  二、申报评审有关事项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安排,从2016年开始,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将统一申报、单独设组进行,申报人员可自愿选择申报全区统一的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社会化评审或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二者不得同年申报,申报全区统一的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社会化评审须先取得下一级社会化评审(中级为国家合格线)专业技术资格,具体改革内容详见自治区近期印发的有关实施意见。

  今年,是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的关键一年,卫生各系列职称制度面临较多调整,各盟市、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2016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评审工作,准确把握改革精神,加强协调配合,严格按照《关于印发2016年全区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发[2016]13号)以及改革的各项要求,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舆论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使基层单位和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充分了解政策措施,争取和引导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支持和参与,为深入推进自治区职称制度各项改革探索积累经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盟市、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申报材料的规范性,认真审核申报人员材料,不符合本专业评审条件的申报材料一律不准上报。各专业系列均须区分申报基层专业技术资格和全区统一的社会化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基层申报人员使用基层专用的送审表、申请表和花名册,按照《2016年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申请表及花名册样表填写办法》填报(表格登录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并务于8月15日前上报相关材料。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系人:谢龙
  联系电话:0471-6268105
  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处
  联系人:宋振波
  联系电话:0471-6924898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
  联系人:崔黎
  联系电话:0471-4507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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