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已上市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在津注册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3-11-28
津药监规〔2023〕4号
其他
天津市
现行有效
2023-11-28
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各有关单位:
按照天津市委、市政府推动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总体部署,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规范第二类医疗器械审评审批,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结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口医疗器械产品在中国境内企业生产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104号)和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境内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跨省新开办企业时办理产品注册及生产许可有关事宜的公告》(2015年第203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已上市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在津注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因跨省兼并、重组或设立企业将产品迁入我市的境内医疗器械注册人,将已取得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产品在我市申请注册的;
(二)本市内企业因兼并、重组或属同一集团,将其已取得我市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产品由上述关联企业申请注册的;
(三)进口医疗器械注册人在我市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将已取得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在我市申请注册的;
(四)中国境内企业投资的境外注册人,在境内生产已获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由投资境外注册人的中国境内企业作为注册申请人申请该产品注册的。
二、受理标准
(一)拟申报产品符合现行法规、规章及强制性标准要求;
(二)根据现行的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及有关分类界定文件,拟申报产品的管理类别明确为第二类医疗器械,或者由天津市分类技术委员会综合判定为第二类医疗器械;
(三)拟申报产品与已取得的注册证产品为同一品种器械,产品不发生实质性变化,即注册申请内容中除注册人名称、住所、生产地址外,原则上应当与所对应的原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载明的相关事项保持一致;
(四)拟申报产品为首次按照本通知规定注册申报,如该产品存在因审批决定不予注册或注册申请人自行撤回的情形,该产品再次申报注册时按照常规程序开展审评审批;
(五)注册申请人或者已上市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的注册人(以下简称“已上市注册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不适用于本程序,按照常规程序开展审评审批。
三、申报资料
(一)注册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2021年第121号公告)、《关于公布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2021年第122号公告)和《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医疗器械及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的通告》(2021年第3号)等要求提交注册申报资料。
(二)医疗器械产品的产品风险分析资料、临床评价资料,以及证明产品安全、有效所需的其他资料中的综述资料及研究资料;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的产品风险分析资料、临床评价资料,以及证明产品安全、有效所需的其他资料中综述资料、分析性能研究资料、稳定性研究资料、阳性判断值或参考区间研究资料,可提交已上市注册人的原注册申报资料。
(三)注册申请人应当确保上述资料与本次注册申请的相关性和支持性,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已上市注册人应声明同意注册申请人进行注册申报,授权注册申请人使用相应原产品注册申报资料。
四、工作流程
已上市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在津注册依照“程序不减少、标准不降低”的原则,按照法规、规章等要求开展审评审批,并对工作流程进行优化。
(一)办理前沟通。为提高注册申请人申报效率,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药监局)建立办理前沟通机制。注册申请人认为拟申报产品符合本通知条件要求的,可以与市药监局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处(以下简称器械注册处)进行办理前沟通,并提供相关支持性资料。器械注册处组织天津市医疗器械审评查验中心(以下简称市器械审评查验中心)对注册申请人与本通知符合性进行确认,确认无误的向注册申请人出具《已上市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在津注册办理前沟通结果告知书》,并抄送相关职能处室和技术机构。
经沟通属于本通知适用范围的,市器械审评查验中心提供提前介入与申报指导服务,指导注册人完善申报资料和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主动对接、提前介入等方式,指导注册申请人完善申报资料。
(二)注册检验。注册申请人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也可以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注册自检管理规定〉的公告》(2021年第126号)出具自检报告。
通过申报前确认的注册申请人如向天津市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以下简称市器械检验中心)提交产品注册检验申请或补充检验申请,市器械检验中心优先检验,及时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检测一般在45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经检验机构负责人批准可延长。
(三)注册受理。市药监局政务服务窗口对注册申请人提交的注册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对资料齐全、形式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对已出具《已上市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在津注册办理前沟通结果告知书》的,依实际情况将该注册事项标记为“境内已上市产品在津注册”或“进口已上市产品在津注册”及时流转。
(四)技术审评。市器械审评查验中心自主审环节收到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审评。需要注册申请人补正资料的,应当自收到补正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审评。注册申请人补充资料、体系核查、外聘专家咨询、召开专家咨询会,不计入技术审评时限。
存在非实质性变化或注册申请人同时申报多个产品等特殊情况的,经市器械审评查验中心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对产品分类不明确或临床评价证据不充分的,按照常规程序开展技术审评。
(五)体系核查。市器械审评查验中心自收到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我市区域内现场核查,重点关注变更生产过程可能带来的体系变化是否会产生新的风险,引起注册事项的变更。符合国家和我市有关要求的,按规定程序减免体系核查现场检查。
注册申请人委托外省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生产的,按照《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加强医疗器械跨区域委托生产协同监管工作的意见》(药监综械管〔2022〕21号)和《京津冀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跨区域现场检查工作指导原则(试行)》(京药监发〔2023〕131号)等文件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规定范围外的医疗器械注册人,将已取得进口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产品或在境外已获准上市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在我市申请注册的,参照《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第二类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的通知》(津药监规〔2019〕3号)要求优先审评审批。
符合《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发布接受医疗器械境外临床试验数据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18年第13号)等文件要求的,可以按要求提供申报产品境外临床试验数据。
(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有关事项参照本通知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要求执行。
(三)本通知规定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后期出台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规定为准。
(四)若涉及产品管理类别调整的,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有关分类文件为准。
(五)本通知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简化外省市医疗器械企业产品迁入我市相关审批工作的通知》(津药监规〔2020〕1号)和《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优化境外医疗器械产品迁入我市有关审批事项的通知(试行)》(津药监械注〔2022〕7号)废止。
特此通知。
2023年11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
摩熵医药2026-06-17
-
摩熵医药2026-06-09
-
赛柏蓝2026-06-01
-
深蓝观2026-05-22
-
赛柏蓝2026-04-24
-
摩熵医械2026-01-28
-
摩熵医械2026-01-13
-
摩熵医械2025-12-19
-
赛柏蓝2025-12-12
-
摩熵医械2025-11-28
热门政策标签
医药市场洞察中心
医药市场销售数据分析 · 智能洞察 · 竞争格局监测
-
医药市场销售数据分析 · 医院、实体药店、网上药店
-
市场竞争格局分析(靶点、药品类型、ATC大类)
-
2026-08-31
-
2026-08-29
-
摩熵咨询 35 45
-
摩熵咨询 28 45
-
颁布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6-08-10
-
颁布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6-05-29
最新其他政策
-
关于公开征求《全身型重症肌无力治疗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6-08-28
-
关于做好全国第四批中成药采购联盟等批次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
2026-08-27
-
做好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第二轮接续采购结果执行工作
2026-08-27
-
进一步优化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管理工作
2026-08-26
-
关于做好长期护理保险支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2026-08-26
-
关于规范整合口腔等4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2026-08-26
-
关于规范医疗机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使用的指导意见
2026-08-26
-
非处方药转换保和颗粒、妇炎净片、五子衍宗颗粒和散痛舒分散片(含2个规格)的公示
2026-08-26
-
“医保病理云索引”编码规范
2026-08-25
-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药品经营审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6-08-25
-
关于公开发布第六批智能监管“两库”规则和知识点的公告
2026-08-25
-
关于印发“十五五”时期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县级医院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6-08-25
-
非处方药转换调经活血胶囊、复方金钱草清热颗粒和排毒养颜片的公示
2026-08-25
-
做好“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第二轮接续采购中选结果执行有关工作
2026-08-24
-
进一步深化“六个拓展” 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若干措施
2026-08-24
全球药物研发中心
全球研发数据与行业前沿情报
-
2026-08-29
-
2026-08-29
-
2026-08-29
-
摩熵咨询 20 8
-
摩熵咨询 34 35
-
摩熵咨询 20 5
-
颁布机构: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中共四川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08-04
-
颁布机构:国家医保局 2026-07-31
-
颁布机构:国家药品审评中心(CDE) 2026-07-24
同部门最新其他政策
-
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基因与细胞治疗新技术临床研究和临床转化应用分类分级标准规范(试行)
2025-11-24
-
天津市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2025-07-31
-
市医保局 市卫生健康委 市药监局关于做好全国中成药联盟药品集中采购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
2025-06-17
-
市医保局 市卫生健康委 市药监局关于做好全国中药饮片联盟带量采购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
2025-06-16
-
天津市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024-12-23
-
天津市第二类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
2024-12-11
-
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已上市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在津注册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3-11-28
-
天津市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
2023-06-18
-
京津冀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跨区域现场检查工作指导原则(试行)
2023-05-31
同地域最新其他政策
-
天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五五”规划
2026-08-20
-
关于做好药品信息维护工作的通知
2026-07-22
-
关于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网上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核验与支付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6-07-10
-
关于做好药品信息对接及维护工作的通知
2026-07-03
-
关于开展医用耗材挂网产品信息维护及拟挂网价格填报的通知
2026-06-30
-
关于深入推进医用耗材挂网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6-06-23
-
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信息对接及维护工作的通知
2026-06-15
-
天津市2026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
2026-06-05
-
天津市推动脑机接口创新发展行动计划 (2026—2030年)
2026-05-28
-
天津市制造业中试平台创新发展实施方案
2026-05-13
-
国家组织药品集采协议期满接续采购结果执行工作
2026-05-11
-
市医保结算中心 市医保中心 市药采中心关于落实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结果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6-03-16
-
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养老服务设施公建民营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6-03-04
-
天津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26—2030年)
2026-02-28
-
天津市医疗救助办法
2026-0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