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卫生计生委、武汉市教育局、武汉市妇联、武汉广播电视台关于印发2016年第五届武汉市健康宝宝评选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03-09
武卫生计生[2016]16号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中国
现行有效
2016-03-09
市妇女联合会、市教育局、武汉广播电视台、湖北省武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武汉市卫生计生委、武汉市教育局、武汉市妇联、武汉广播电视台关于印发2016年第五届武汉市健康宝宝评选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卫生计生[2016]16号
2016年3月9日
各区卫生计生委,教育局,妇女联合会,开发区社发局:
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进一步深入开展“健康武汉”全民行动,增强广大群众优生优育优教意识,培育儿童自主自律的健康行为,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市妇女联合会、武汉广播电视台决定,2016年在全市联合举办第五届“健康宝宝”评选活动,现将有关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第五届武汉市“健康宝宝”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一、评选目的
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进一步深入开展“健康武汉”全民行动,增强广大群众优生优育优教意识,培育儿童自主自律的健康行为,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营造全社会关注孩子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推动儿童健康事业的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实施意见》(鄂政发[2015]69号)要求,在武汉市全面开展“健康宝宝”评选活动,传播儿童保健知识,普及科学育儿理念。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武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武汉市教育局
武汉市妇女联合会
武汉广播电视台
承办单位:武汉市妇女儿童医疗保健中心
武汉广播电视台少儿频道
协办单位:武汉丽康宝贝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三、宣传方式
(一)在武汉市有影响力的平面媒体进行关于评选活动及育儿知识的专题报道,在各大网站发布活动信息。
(二)制作宣传海报及宣传手册在社区、幼儿园深入宣传,宣传工作覆盖全市所有社区和托幼机构。
(三)在武汉广播电视台、武汉教育电视台等媒体进行健康宝宝评选活动宣传,在武汉广播电视台少儿频道黄金时间以专门栏目播放相关活动情况。
(四)在武汉广播电视台少儿频道全程播放健康宝宝评选活动决赛现场录像。
四、报名条件
(一)0岁至6岁(未满7岁)的儿童;
(二)身心健康、智力发育正常、各项生长发育指标符合国家标准;
(三)热爱运动,个性发展良好,有良好的行为习惯和生活习惯。
五、报名方式
手机移动客户端/电脑PC端报名,登陆健康宝宝评选活动官方微信/官方网站在线报名。选择一张以上最能代表宝宝生动、活泼、可爱形象的彩色生活照片上传(近2个月拍摄,JPG格式,照片不得小于800像素,文件大小800K以内,未按规定上传照片者,视为自动放弃参赛资格), 报名及网络投票同时进行。每个宝宝只能在一个区域内报名,未入园儿童以居住地所属辖区为报名区域,在园儿童以幼儿园所在区为报名区域。报名及活动过程完全免费。
六、网络海选
进行网络投票,每个区选出网络投票数量最多的前100名宝宝参加各区初赛。
在网站开辟知识竞赛专区,家长可自主参加比赛,按比赛成绩及答题时间先后选取50名优胜者晋级市级复赛。
七、评选流程
大赛分六个阶段进行:
(一)初赛:由各区组织开展,各区网络海选的前100名宝宝进入区级初赛,专家根据宝宝的身体健康状况、体格智能发育情况及社会适应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并由区妇幼保健机构组织进行严格体检(免费),选出10名“健康宝宝”(每个年龄组至少1名)作为代表参加市级复赛。
(二)健康知识晋级赛:由武汉市妇女儿童医疗保健中心组织开展,采取网上报名答题的形式,推荐50名优秀者晋级参加市复赛。
(三)复赛:由武汉市妇女儿童医疗保健中心和武汉广播电视台少儿频道组织,分年龄组进行,综合考察参赛宝宝的语言、大运动、精细运动及社会适应能力等。最终评选出36名宝宝参加市级决赛。
(四)决赛:由武汉市妇女儿童医疗保健中心和武汉广播电视台少儿频道组织开展。各区参赛者需提供宝宝风采展示视频或PPT(1分钟左右),现场评选内容包括平衡、精细动作和逻辑认知能力等。
(五)颁奖:决赛结束之后,颁发2016年“健康宝宝”各奖项。
(六)巩固宣传比赛成果:由武汉广播电视台少儿频道对有特色的参赛宝宝及视频分期进行节目制作和展示。选择部分平面媒体对获奖宝宝的科学育儿方式进行跟踪报道。
八、奖项设置
本次活动将评选出武汉市“十佳健康宝宝”10名,武汉市“健康宝宝”26名。
各区评选出区级“十佳健康宝宝”10名,区级“健康宝宝”10名。
单位组织奖若干名。
九、活动安排
(一)组织发动阶段:2016年3月1日-3月16日,主要完成方案论证和宣传发动等工作。
(二)网络报名海选和健康知识竞赛阶段:2016年3月17日-4月16日,全面进行网络报名与投票。
(三)初赛阶段:2016年4月22日-5月8日。各区对报名资料进行整理和审核,组织开展初赛,产生本区的“健康宝宝”,并推荐宝宝代表本区参加决赛,并对参赛宝宝进行相关体格发育和智能发育评估。武汉市妇女儿童医疗保健中心根据健康知识竞赛规则,确定优胜宝宝参加复赛。知识竞赛晋级复赛的宝宝体检工作由武汉市妇女儿童医疗保健中心承担。
(四)复赛阶段:2016年5月15日-5月22日。对各区上报的初赛结果进行整理,根据年龄段组织开展复赛,按年龄段比例评选36名宝宝参加市级决赛。
(五)决赛及颁奖:2016年5月28日,举行“健康宝宝”决赛,根据比赛结果当场颁奖。
十、职责分工
(一)武汉市卫计委、武汉广播电视台:负责活动的总体规划和综合统筹。
(二)武汉市教育局、武汉市妇女联合会:配合武汉市卫计委、武汉广播电视台做好活动的总体规划和综合统筹。
(三)武汉市妇女儿童保健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评选活动,协调并指导各区妇幼保健机构开展评选活动。
(四)武汉广播电视台少儿频道:做好整个活动全程的宣传推广、跟踪报道、专家采访等;对初赛和复赛进行新闻报道,对决赛全程进行录像剪辑,并在该频道的黄金时间播出。
(五)各区卫生计生委:负责本区评选活动的宣传发动、报名、初赛等工作。区妇幼保健机构具体负责本区评选活动的组织开展,托幼机构的宣传发动和现场报名指导。
(六)各区教育局、妇联:配合区卫生计生委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1:各辖区报名任务数
| 辖区 | 任务数 |
| 江岸区 | 1880 |
| 江汉区 | 1300 |
| 硚口区 | 1520 |
| 汉阳区 | 1510 |
| 武昌区 | 1800 |
| 洪山区 | 1600 |
| 青山区 | 1000 |
| 汉南/沌口开发区 | 700 |
| 东西湖区 | 1350 |
| 江夏区 | 1310 |
| 蔡甸区 | 900 |
| 黄陂区 | 2100 |
| 新洲区 | 2000 |
| 东湖开发区 | 1030 |
| 合计 | 20000 |
注:根据各区3岁以下常住儿童数及托幼机构管理儿童数计算报名任务数。
附件2:2016年武汉市“健康宝宝”评选标准
一、外观健康
五官端正、体态匀称、头发黑密匀,全身皮肤光洁,无皮疹,骨骼无畸形(无鸡胸、漏斗胸、肋外翻等),萌牙数量与年龄相符。
二、饮食健康
1、有健康的饮食习惯,不挑食、不偏食;
2、能按年龄要求及时添加辅食,根据不同的年龄能用匙喂哺、用杯喝水或喝奶。
三、体格发育良好
(一)身高、体重符合相关标准(《中国男童女童0-7岁身高体重标准表》);
(二)头围、胸围:头胸围发育在幼儿年龄段均值的±2SD范围内(参考《我国城市儿童体重、身长、头围、胸围计量表》);
(三)视力、听力测试正常;
(四)血红蛋白检测正常。
四、语言、运动、社会交往等智能发育
智能发育与年龄相适应,符合《世界卫生组织0-10岁儿童体格心智发育评价标准》;大运动及精细动作发育良好,动作协调,反应灵敏;具有良好的语言交流及社会适应、人际交往能力。
五、无器质性疾病存在。
六、具有良好的生活与卫生习惯,掌握与年龄相适应的健康知识及安全知识。
附件3:2016年武汉市“健康宝宝”评选活动组织奖评分细则
| 项 目 | 评分标准 | 考核方法 | 得 分 |
| 一、组织发动(20分) | 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海报张贴率100%(5分) | 上传照片、电话抽查工作人员知晓率100% | |
| 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宣传折页发放率100%(5分) | 电话抽查核实此期间体检儿童家长对活动的知晓情况 | ||
| 辖区100人以上幼儿园活动海报张贴率100%(5分) | 上传照片、电话抽查工作人员知晓率100% | ||
| 辖区100人以上幼儿园宣传折页发放覆盖率100%,宣传折页发放率70%(5分) | 会议、现场等工作照片 | ||
| 二、报名(30分) | 辖区内报名儿童(含辖区幼儿园儿童及散居儿童)人数占辖区7岁以下儿童总数比例 | 达到6%得20分,每上升1%得1分,每下降1%扣4分 | |
| 三、初赛(30分) | 初赛形式新颖、内容丰富(10分) | 根据各区组织初赛情况的简报等反映的信息酌情打分,未组织初赛不得分 | |
| 初赛具有一定规模及社会影响、公平公正(10分) | 根据各区组织初赛情况的媒体关注程度和参赛人员反馈情况等信息酌情打分,未组织初赛不得分 | ||
| 能按照市级要求按期完成初赛儿童体检,体检规范、结果可靠(10分) | 根据儿童体检区级和市级复核一致性酌情打分 | ||
| 四、决赛(10分) | 各区推荐的“健康宝宝”参加复赛和决赛成绩 | 辖区内有进入市级决赛(前36名)的宝宝每名得1分;决赛前10名的宝宝每名得2分。 | |
| 五、宣传(10分) | 各区整个活动期间的宣传报道情况 | 辖区组织初赛有媒体报道的得5分,活动简报每一期得1分。 | |
| 总分 | |||
附件4:2016年武汉市“健康宝宝”体检评分表
| 姓名: 性别: 年龄: | ||||
| 项目 | 评分标准 | 检查结果 | 得分 | |
| 一、外观健康 (15分) | 1.五官端正、体态匀称(5分) | |||
| 2.全身皮肤光洁,无皮疹,头发黑密匀 (5分) | 如有皮疹视严重程度扣1-3分;发量稀少扣1分,发质枯黄扣1分。 | |||
| 3.骨骼无畸形(5分) | 如有鸡胸、漏斗胸、肋外翻、X或O型腿等,此项扣5分。 | |||
| 二、体格发育良好,身体健康(40分) | 1.心肺听诊正常 | 如心肺听诊有明显异常,需取消参评资格。 | ||
| 2.身高、体重、头围符合标准(15分) | (1)身高发育低于同龄同性别儿童平均水平1个标准差,扣3分;低于同龄同性别儿童平均水平2个标准差,扣5分; 高于于同龄同性别儿童平均水平2个标准差,扣3分。 | |||
| (2)体重发育低于同龄同性别儿童平均水平1个标准差,扣3分;低于同龄同性别儿童平均水平2个标准差,扣5分;高于于同龄同性别儿童平均水平2个标准差,扣3分。 | ||||
| (3)头围发育低于同龄同性别儿童平均水平1个标准差,扣3分;低于同龄同性别儿童平均水平2个标准差,扣5分;高于于同龄同性别儿童平均水平2个标准差,扣3分;头围与体格发育不同步或头型不正常的,扣3分。 | ||||
| (4)BMI评分不在正常范围内的,扣3分。 | ||||
| 此项最高扣15分 | ||||
| 3.视力、听力、口腔检查正常,萌牙数量与年龄相符 (15分) | (1)有屈光不正(近视、远视、散光)、斜视、弱视等,扣5分;有沙眼、结膜炎等眼科疾病视严重程度扣1-3分。 | |||
| (2)有中耳炎等疾病视严重程度扣1-5分。如有听力障碍需取消参评资格。 | ||||
| (3)龋齿:1个扣1分;萌牙数量低于同年龄平均水平的扣2分。 | ||||
| 此项最高扣15分。 | ||||
| 4.血红蛋白及红细胞检测正常(10分) | 如血红蛋白检测低于该年龄正常范围下限,此项扣10分。如红细胞体积及红细胞分布宽度不在正常范围扣5分。 | |||
| 三、智能发育(40分) | 按照智能发育测验实际得分折合计算,如实际得分低于90分,则需取消参评资格。 | |||
| 四、掌握与年龄相适应的健康知识 (5分) | 主检医师对4岁以上儿童进行与年龄相适应的健康知识提问,按照儿童回答情况酌情给分 | |||
| 总分 | ||||
| 注:如患有重大疾病如先天性、遗传性疾病则需取消参评资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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